2018年3月2日星期五

贵州黄启顺兄弟进京上访遭毒打、拘留

【民生观察2018年3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贵州省安顺市关岭自治县黄启顺、黄启红兄弟俩因在两会前夕上访,于2018年3月1日,被关岭县一杨姓人员带着8名黑保安把兄弟俩从北京九敬庄拖出截回,期间黄启红遭到黑保安毒打,黄启顺被截回关岭后即被拘留15天。

据了解,在全国两会前夕,2018年3月1日凌晨,贵州省关岭县一个姓杨政府人员,带着8个黑保安来到北京九敬庄接济服务中心把贵州关岭上访人员黄启顺、黄启红往外拖拽,期间黄启红不愿意出来,被8名黑保安强行按住脖子和四肢,然后抬进车里暴力毒打。随后,截访人员驾驶汽车将两兄弟押送回贵州关岭县,关岭县截访领导杨姓工作人员坐飞机返回。

在经过两天两夜的折磨后,黄启顺兄弟俩终于到达关岭县,之后二人直接被带到当地派出所,警察连夜对兄弟俩刑讯逼供,做完笔录录完口供后,警方对黄启顺做出拘留15天的处罚;而黄启红因在截访过程中反抗截访遭毒打,警察见其伤情严重,就对他简单审讯后释放回家。

据悉,黄启顺、黄启红均为贵州省关岭县关索镇云头村人,兄弟俩在两会期间进京上访主要反应自身的三大诉求:

1、控告张本强(男,贵州关岭自治县县委书记)、杨开华(男,贵州黄果树管委会书记,原关岭自治县县长)等人强征村民土地,在2012年3月15日,使用暴力违法手段,命令特警用喷射器残忍杀死其胞弟黄明(残疾人),并用电击棍电击他的生殖器;
2、2010年4月16日,在黄启红、黄启顺家人包括黄明在内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甚至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杨开华亲自率领上百名警察冲到黄启红家种满果树的干田(2007年切断河流,水田变干田)里,抓人打人毁果树。手无寸铁的黄启红被警察无辜毒打后,再被五马分尸一样提着四肢在沙石路上拖行200多米,致使黄启红小便失禁,之后被带到当地派出所里扔到冰冷的水泥地上一整天。在抓捕黄启红的过程中,警察还用警棍打破黄启红妻子车朝琴的头部,导致其血流满面;

3、2012年3月15日,张本强等人带领指挥的杀手喷杀黄明时,抢劫黄明三千多元现金、一个手机、两张银行卡、家门钥匙等物品,一直未予归还;2010年4月16日,在没有与黄启红家签订任何协议甚至没有通知其家人的情况下,暴力抢劫黄启红家十亩基本农田、挖毁6000多棵果树,酷刑迫害殴打黄启红及其妻子,至今未给予分文赔偿。

黄启顺电话:15086336205;黄启红电话:18386445430。

附:黄启顺黄燕黄启红黄椿控告书

控告人:黄启顺,男,51岁,布依族,身份证号522528196309060015,住关岭县关索镇太平路77号(云头村)。
黄启红,男,41岁。住址:贵州省关岭县关索镇太平路77号。
黄燕女,布依族,44岁。住址:贵州省关岭县关索镇太平路77号。
黄椿,女,布依族,59岁,住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校内。电话13608591932

被告人:张本强,男。贵州关岭自治县县委书记,
杨开华,男,贵州黄果树管委会书记,原关岭自治县县长。
肖彩虹,男,关岭自治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炬,男,关岭自治县人大副主任,关索镇党委书记。
魏虓男,关岭自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长

控告请求:
本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款,提起诉讼。

1、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33、37、38、41条的规定,严惩被告人利用行政执法之机蓄意谋杀原告胞兄黄明、酷刑迫害原告黄启红、公开抢劫原告家财物。数罪并罚。

2、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4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及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一家各种损失1077万0747元;赔偿苟新林家266万元。追究被告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一)案发至今,尽管各级公安不予立案,法院,检察院也都直接漠视,但原告及家人却始终没有停止过控告。在多次亲自到公检法要求立案被漠视后,原告不得不被迫采取邮政快递方式。

(二)被告所犯罪行有三

一、蓄意谋杀

案情经过:
2012年3月14日,中午12点左右,关索镇纪委书记彭世荣打电话给黄明,说副县长肖彩红约他们下午16:30在政府四楼见面。16:30,蒋泽荣和黄明准时到达政府办公楼四楼,被告肖彩虹却避而不见。当天晚上,关索镇政府送达黄明一份书面通知。第二天,3月15日上午八点半,在没有和原告家人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被告肖彩虹亲自指挥数百名警察武警非法闯进原告家合法承包的干田里。肖彩虹一声令下:“打,打死钉子户,拆迁好做”,一群警察武警立即把原告的侄子——云头村村民苟新林(又名谢红林)按在地上毒打,踢成脑外伤,浑身是血。警察用警棍打断了村妇蒋泽珍的手,打掉了张绣的牙齿,杨德芬被打得皮开肉绽,浑身没有一块好肉……左上肢残疾的黄明一个人坐在小土坡上怒看暴行,他无力阻拦,更无能伤害任何人和物。但是,腐败分子们引来日本韩国投资的同时,更是引来了日本强盗残酷的杀人手段!他们有组织有秩序,十几个黑衣白盔的警察从四面爬上土坡包围他,他站起来怒喊:“你们不要上来,上来我就点火……”!其中一人迅速跑上前去,用喷射器正对着他的脸、嘴喷射……。9点钟目击群众听到土坡上有人喊:"烧死人啦"!其时凶手担心他没死,又解开他的裤带,用电棍电击他的生殖器。确信他死亡后,搜走了他内裤口袋里的银行卡和几千元现金,以及外衣口袋里的手机和钥匙。黄明死后,舌头伸出好长,舌尖都烧焦了!牙齿也烧掉了!是什么东西能有这么大的力量?能在分秒之间把人烧焦炭化?喷射器喷出的到底是什么东西?目击群众用手机拍摄的视频显示:黄明点燃的灌木稀疏,且离黄明的身体还有一段距离,高度不及黄明身高的一半,不是燃烧的灌木烧着黄明!那些包围喷杀黄明的黑衣白帽人也不是消防员的装扮!是杀手!是警察!同一天拍的死者两张照片颜色变化太大!黄明一死,被告张本强、杨开华下令,魏虓立即组织抢尸体,杨开华、魏虓都大叫:“赶快把尸体抢走,多死几个人不要紧”!为什么他们那么着急毁尸灭迹?从8点半警察进场,到9点钟烧死黄明,仅仅半个小时的时间,可谓"杀人神速"!这是一场有计划有预谋的谋杀!是杀人灭口!

2012“3。15”强征现场的所有证据,包括杀人视频,照片,现场遗留的物证,尸检结果都无可辩驳的证明黄明被“故意谋杀”,绝非省政府答辩的“意外燃烧致死”,更不是县、市两级政府撒谎欺骗公布的“自焚”!

二、酷刑迫害罪
被告暴力行政,毒打原告黄启红,再用五马分尸的酷刑提着黄启红的四肢在沙石路上拖行200多米,致黄启红小便失禁,扔在派出所冰冷的地上。一整天。用警棍打破黄启红妻子车朝琴脑袋,使其血流满面。

案情经过:
2010年4月16日,在原告家人包括黄明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甚至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告杨开华亲自率领上百名警察冲到原告家种满果树的干田(被告07年切断河流,水田变干田)里,抓人打人毁果树。手无寸铁的原告黄启红无辜被警察毒打后,再被五马分尸一样提着四肢在沙石路上拖行200多米,扔进早已准备好的救护车拉到派出所,不顾黄启红小便失禁,扔在冰冷的地上。直到晚上才得送县医院住院就医。黄启红被拖行的同时,他的妻子车朝琴背着三月大的婴儿在后面哭喊追赶,被警察猛回头一警棍打得头破血流。黄明在现场手举《土地管理法》和《合同法》《物权法》大声斥责杨开华知法犯法。被告抓了苟新林、苟建平、黄启红,控制了黄明、蒋泽荣等人后,强行用挖机毁掉了原告家6000多棵果实累累的果树。

三、公开抢劫罪

1、2012年3月15日,被告指挥的杀手喷杀黄明时,抢劫黄明三千多元现金,一个手机,两张银行卡,家门钥匙。

2、2010年4月16日,在没有和原告家签订任何协议甚至没有通知原告家人的情况下,暴力抢劫原告家十亩基本农田、挖毁6000多棵果树,酷刑迫害原告黄启红及其妻、子,至今未给予分文赔偿。

3、被告张炬在2010年之后,多次派镇纪委书记彭仕荣等人到黄明家,向黄明索取征地贿赂,黄明不给,于是他们就干脆直接抢劫。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及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一家各种损失1077万0747元;(细目另附);赔偿苟新林家266万元。追究被告刑事责任。

被告杨开华因为2010年4月16日上午亲自抓捕村民勾建平时,被身背孩子的勾妻张锈手捏石头打伤头出血,当天下午被告群体便对原告一家实施残酷报复,酷刑迫害原告黄启红及其妻、子(被告误以为是黄妻打的杨开华)。2012年3月15日更是灭绝人性疯狂报复,残酷杀害原告同胞兄弟,大学文化的残疾人黄明。给原告一家造成极其严重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尤其是黄明幼小的孩子,受到的伤害将是终身无法弥补。因此,请求国家赔偿。并由被告负责赔偿各种损失。原告声明:不接受公款赔偿。只接受被告私款赔偿。

鉴于被告杀人是在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众目睽睽之下,杀人手段极其残暴,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请求严惩被告,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37、38、41、49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查明事实,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及民事赔偿责任。严惩杀人凶手,严惩打人凶手,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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