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5年7月16日消息】河北省邯郸市访民程晓琴因土地问题上访10多年无果,期间遭到地方政府的打击报复,栽赃陷害,被多次暴力截访并打伤。近日,程晓琴依法对冀南新区、林坦镇以及李兵庄村等领导发起控告,要求对被侵占的土地进行赔偿并追责。
程晓琴,63岁,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林坦镇前李兵庄村86号。
2025年7月11日,程晓琴依法控告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林坦镇原任书记陶强,现任冀南新区市场管理局局长,林坦镇现任书记房伟平,林坦镇前李兵庄村霸书记李天柱,顶风作案。
以上三被控告人严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渎职、不作为、滥作为、严重违法违纪,三人上下勾结对程晓琴进行打击报复,栽脏陷害,涉黑涉恶,多次暴力截访,非法拘禁,打伤程晓琴导致其住院。
2010年林坦镇政府和前李兵庄村村霸支书李天柱没有公告,没有审批手续,没有给村民开会,非法动用黑恶势力和公安,暴力强征强占李兵庄村400多亩土地,其中占程晓琴14多亩土地,停程晓琴丈夫工作,逼迫签字,拿到了一等地,不合理的土地款5.369亩,剩下的土地被李天柱变相贪污,程晓琴因此事逐级反映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2016年6月16日,程晓琴在北京信访局反映问题,林坦镇原任党委书记陶强、村霸支书李天柱派几十号人在国家信访局对其暴力截访,当时程晓琴报警,国家信访局的警察救了她,使其逃离了虎口。
2016年10月6日,冀南新区信访局值班人员杨玉龙通知程晓琴去冀南新区信访局拿答复意见,说当天是白刚的接访日,程晓琴是10月6日早上8点去的,等到11点白刚也没有接访,程晓琴去值班室问杨玉龙,白刚什么时候还接访,没有等她进门,信访局工作人员石东海披头盖帽打了程晓琴一顿,当时把她打倒在地,晕倒在信访局值班室,杨玉龙把程晓琴扶起来坐到椅子上,给她倒了一杯白开水,让其喝下,随后她才慢慢有了知觉,拨打了110,冀南新区城南派出所韩洪波民警出警,城南派出所李坤所长说:打你的地方是政府的地方,打你的人是政府的人,我管不了。这个案子至今没有结。
程晓琴认为,这充分证明此事是陶强安排的,没有陶强做后台,信访局工作人员不敢随便打人。
2017年3月3日,程晓琴在北京住的地方被陶强安排林坦镇政府、林坦派出所、冀南新区公安局的人、前李兵庄的村干部一二十人,把她从住的地方抬上车。3月3日早上7点抬上车的,直到晚上12点多还在石家庄藁城服务区,所有的人员有暗的,有明的,明的有九个人,这些人鬼鬼祟祟的,程晓琴看情况不妙。就以上厕所为由逃离了虎口,深夜2点,程晓琴从藁城服务区偷跑了,逃过了一劫。
2018年5月23日,程晓琴在石家庄信访局反映问题,被林坦镇原任书记陶强派的人、前李兵庄村霸支书李天柱带队、林坦镇人大主席吝用生、副镇长齐振斌共14人,四辆车把她从河北省信访局暴力抬上车,上车后林坦镇工作人员潘利平把程晓琴的包抢走,包里有手机、身份证、反映材料和钱财,至今身份证、材料、钱财没有还给程晓琴。
从石家庄到邯郸经过4个服务区,每到服务区,把车停到偏僻的地方,实施作案,轮流对程晓琴进行殴打虐待,惨无人道的手段,不让吃饭不让喝水,程晓琴喊救命,林坦镇政府有一个叫宋玉龙的工作人员,捏住程晓琴的鼻子往嘴里灌凉水,陈春光和赵利国用满瓶矿泉水轮流在程晓琴头上殴打,用脚踢,只有内伤,看不到外伤,在路上被非法拘禁二十五六个小时。
2018年5月24日中午2点半,程晓琴被拉到林坦派出所,关到晚上10点半才放她回家,程晓琴要回自己的手机,发现手机里录的音、拍的视频,全部被林坦派出所清空。5月25日,程晓琴去冀南新区公安局找局长王伟杰反映问题,王伟杰见程晓琴就躲,说管不了。
无奈之下,在2018年5月28日程晓琴去河北省报警,她刚走到河北省高法门口就被陶强指使林坦镇的4辆车、14个人包围在高法门口。
当时程晓琴报警,石家庄维明派出所魏平山出警,把程晓琴带到维明派出所,在派出所里程晓琴从上午10点到下午4点没有吃饭,没有做询问笔录。4点左右魏平山喝的醉醺醺的,回来就撵的让程晓琴走。
程晓琴刚到派出所门口,林坦镇政府4辆车、14个人就把她从石家庄维明派出所抬上车。充分证明魏平山被陶强、李天柱买通。程晓琴的老乡贾太青拍视频,手机被李天柱的人抢走,至今贾太青的手机还没有归还,抢走手机的目的是为了毁灭证据。程晓琴被抬上车后被捂住嘴,手机、材料、身份证全部被抢走,毁灭所有证据,再次经过4个服务区,手段极其残忍,比第一次还厉害,把程晓琴打得心慌气短、血压升高,苦苦哀求,让把她往医院送,没人送。程晓琴从5月28日下午4点多在维明派出所被抬上车到29日下午2点多拉到林坦派出所,程晓琴病的很严重,床都上不了,直接倒在一个屋的地下,苦苦哀求林坦政府让给她拨打120,林坦政府不管她,求林坦派出所的民警把她往医院送,还没人管。无奈之下,程晓琴给林坦派出所的民警说:如果你们不把我往医院送,如果我死到你们派出所,你们也推脱不了责任。最后一个民警给了程晓琴手机,手机再次被清空,程晓琴自己拨打的120,磁县人民医院120车来林坦派出所把程晓琴拉走,程晓琴住院治疗12天。
程晓琴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把她在医院吸氧的视频和在河北省高法门口被劫持的视频,因为当时她拍了以后就把视频发给别人,帮她保存,如果程晓琴要是不发给别人她的证据,回来还是被地方维稳人员毁灭。
程晓琴还发了一个求助视频,三个视频发到微信群、朋友圈,求领导关注。就这三个视频,程晓琴再次受到陶强的滥用职权、打击报复,陶强指使公安局,王伟杰安排林坦派出所李黄斌所长,带领6个公安干警,在2018年8月24日下午4点上程晓琴家强行把她带走,带到冀南新区公安局刑警队对她实施刑讯逼供,一晚上让其坐在凳子上,不让睡觉、不让吃饭、不让喝水,李黄斌所长没有穿警服给程晓琴做询问笔录,恐吓威胁说程晓琴不应该发布视频。不听程晓琴讲,剥夺程晓琴的说话权,询问笔录全部是李黄斌自己伪造的,程晓琴零口供没有签字。
2018年8月25日中午12点,把程晓琴送到磁县拘留所,罪名是散布虚假谣言。10天后,林坦派出所去了3个民警和林坦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把程晓琴拉出来,送到程晓琴家后,在她家门口白天黑夜24小时限制她的人身自由两个月。
2019年4月6日,程晓琴在河北省信访局反映问题回来后,4月27日被陶强安排林坦派出所民警、林坦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前李兵庄村干部,另外雇佣后李兵庄黑恶势力李赢、聂玉锁,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36天,白天黑夜监视程晓琴的居住,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在6月2日陶强、李天柱安排李赢私闯民宅上程晓琴家打了她,当时程晓琴报警,林坦派出所出警,给了受案通知,但没有解决问题。
2019年6月20日程晓琴前往北京,2019年6月26日程晓琴在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被陶强派了几十号人,有林坦镇的工作人员张国伟、吴兴全、有一个女的叫王红,程晓琴只看见这三个人在明处,剩下的人在暗处很多,程晓琴听张国伟说人很多很多,她很害怕,于是再次拨打110,国家信访局的公安救了程晓琴,她逃过了一劫。
2019年7月22日,程晓琴在北京发布了一个求助视频,就说陶强的问题,这个视频激怒了陶强,怕他们的犯罪事实暴露,滥用职权、打击报复。陶强指使王伟杰局长和林坦派出所所长李黄斌把程晓琴以寻衅滋事罪,在2019年9月8日定为网逃。
程晓琴说:“我在北京复印店被杨桥派出所抓获,冀南新区公安局王伟杰局长安排林坦派出所李黄斌带了6个民警去北京,把我带回,随后拉到台城派出所没有监控的屋子,让我坐在老虎凳上,对我刑讯逼供,带脚镣手铐,李黄斌恐吓威胁,说签字不签字都一样,照样判你,判你十年八年,让你死无葬身之地。我的案子在公安是零口供。随后递到磁县检察院,公诉人张海雷去看守所提审我,我向张海雷陈诉我的案情事实,张海雷没有采纳,让我在提审笔录上签字,我没有签,因为我没有说一句话。张海雷同样威胁我签不签都一样,照样判你的刑。我就这样被磁县检察院违法办案,起诉到磁县法院,被黑心的审判长张培娥以寻衅滋事罪判一年七个月。
开庭时我的四个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判决书上没有我的证人证词。陶强、李天柱、王伟杰、李黄斌共同预谋伪造了40多个证人,全部没有出庭,公诉人张海雷公诉出来判决书32张。
我对磁县法院做出的违法判决不服,上诉至邯郸市中院,邯郸市中院审判长苏军良没有采纳我的所有证据和求助信,没有去看守所提审我过问案情的事实真伪,直接以张培娥做出的违法判决,维持原判。”
程晓琴称:“陶强就是李天柱就是幕后老大,因为有陶强给李天柱充当保护伞,他们才胆大包天的欺压百姓。打我的人全部是林坦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性质比黑社会还恶劣,简直就是土匪!还剩下3等地,土地使用证是是1.6亩,实际面积4.2亩,至今没有赔偿,我的问题现在冀南新区主要领导和林坦镇政府主要领导,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欺下瞒上,他们不给我解决问题,恐吓威胁,刚开始他们说我家就是我老公一个人的地,随后我找到农业税的三口人的票据,他们又讲理由问我要分家分单,分家是公婆分的,现在公婆已去世了,房伟平刁难我给我要证明,怎么证明那块地是你的。
2014年林坦镇政府打击报复我,以敲诈政府罪联合公、检法非法迫害判我一年,我丈夫的弟弟李好利和哥哥李好林在法庭上执证有证明词,说西南洼三等地是分家分给我的,现在政府又讲理由说你案子无罪了,推反了判决,证词无效,现在政府胡搅蛮缠,颠倒黑白,不给我解决问题,还不让我去北京反映。”
2024年6月12日,程晓琴在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被林坦镇现任书记房伟平涉黑暴力截访,当时程晓琴报警得到了救援。
2025年3月4日,程晓琴去了北京反映问题被房伟平涉黑六人从北京丰台火车站出站口强行抬上车,上车后,抢走手机、身份证,在路上不让吃饭,不让上厕所,随后把她拉到林坦镇派出所,房伟平让派出所拘留她十天,因程晓琴身体不好,他们不敢拘留她。
2025年3月19日,程晓琴去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再次被房伟平涉黑六人强行抬上面包车,强行把她带回派出所,又让派出所拘留她十五天,房伟平严重渎职,滥用职权,顶风作案,不作为。
程晓琴请求中央各部门有关领导,河北省各部门领导,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一切违法行为,要求追责,解决程晓琴反映了十六年的土地问题,包赔她的土地款,包赔给她造成的一切损失,还她和家人一个公道。
程晓琴电话:18303236083
民生观察网的博客
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
谁的祖国?
台湾的大陆籍配偶小微因为在台湾发布“台湾是中国的”、“插满五星红旗”相关影片鼓吹武统,在4月1日遭废止台湾居留许可被强制驱离。返回中国的小微回到贵州经营农村网红生活不到3个月,就因为争取水库征地补偿款拍片维权,却爆出影片遭删、被公安威胁,半夜接到警察的警告电话而吓得发抖,哽咽直呼“还有王法吗?”。
作为鼓吹武统而爆红的网红,小微的遭遇在海峡两岸都激起了很大的反响,而大多数网友留言嘲讽多于同情。一个曾为“祖国”呐喊的声音,在真正踏上祖国土地之后,却发现“祖国”并不愿听她说话。这一反转几乎是极权体制对盲目者的一次公开反讽——当你口口声声“祖国万岁”,祖国却让你“闭嘴”。这是一个制度内部“闭环打脸”的范例,讽刺得不能再彻底。
如果说命运有某种讽刺的美学,那么“小微”的故事堪称一部政治寓言。她曾在台湾挥舞着“祖国统一”的旗帜,以“爱国”之名支持武统,最终被台湾遣返;如今,她回到“祖国”的怀抱,却因维权而遭封杀、威胁。在台湾享有言论自由时大喊“祖国好”,被遣返后试图在“祖国”表达不满,却失去说话权利,尝到铁拳的滋味。
这是一个典型的荒诞剧,主角高喊“祖国母亲”,如今却被“母亲”一脚踹进沉默深井。讽刺的是,她以为自己“回了家”,却发现回的是监狱。小微的遭遇,代表了在中共“反智训练”、“洗脑教育”下成长的小粉红、自干五们的悲剧,他们嘴里念着“祖国万岁”,却不知祖国的本质;他们厌恶“自由派”,却没有任何安全感;他们憧憬“强大国家”,却活得像“无名蚁民”。这种悖论,不仅是个人的困境,更是集体的精神错乱。
小微们误以为,一个“忠诚”的姿态——比如公开支持武统、强调祖国强大——就可以赢得这个体制的庇护。她以为自己是“自己人”,可以在这个体制里获得“认同感”。然而,他们不知道,中共体制下并不存在真正的“自己人”。在极权体制中,有一种最危险的幻觉,叫“我应该是自己人”。中共体制下的“敌我划分”不是基于你过往的表现,而是基于你此刻是否对政权构成“稳定风险”。它并不在意你是否效忠于它,而在意你是否挑战了它的脸面、权力、控制。
小微显然自觉是“自己人”——她不是反对派,不是异见分子,不是维权律师,不是宗教人士,不是上访户。她不过是一个忠诚的小人物,在台湾喊喊统一口号,在家乡争一点征地补偿。但现实是,不是你认为自己是“自己人”,而是只要你说出那个体制不愿听到的话,你就是“敌人”。
这是这个国度口口声声“祖国万岁”的普通人的共同命运。他们以为自己是这个政权的拥护者,是体制的天然“自己人”。可现实却一次次告诉他们:你不是“我们的人”,你只是“被用的人”。因为在极权体制下,真正重要的从来不是你的立场,而是你的可控性。他们以为自己是桥梁,其实不过是棋子;他们想做信使,最后成了弃卒;你顺从,它是你的祖国;你质疑,它就变成你的敌人。
极权社会不需要“自己人”,它需要“听话人”;不需要公民,只需要顺民;不需要信仰,只需要表忠。极权不需要你认同它,它需要你屈从它;极权不奖励“爱国”,它只惩罚“不听话”。这是一种不对等的政治伦理:你对极权的忠诚,不意味着它对你有义务;你为极权鼓掌,它不会给你自由;你为极权奔走,它却可能因你太过显眼而将你“维稳”。
说到底,极权体制对“内部批评”的恐惧,远远超过对“外部敌对”的忌惮。你在台湾鼓吹武统,它或许会欣然收编你的声音;你在贵州拍片维权,它却恨不得你闭嘴不语。在台湾,她可以表达极端立场;在大陆,她连最温和的维权都不被允许。她的言论,在自由社会只是“异见”;在极权社会,却是“威胁秩序”的罪证。
小微事件是普通人对中共的制度幻觉的代价,你以为你在爱它,它其实只是在利用你。小微就是在这种幻觉中长大的人。她相信一个强大的国家值得她效忠,却从未想过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应首先保障她的权利。小微的言论一度充满“家国情怀”:“我爱祖国”“支持祖国统一”。但她似乎从未思考过一个问题:什么是“祖国”?
在自由民主国家,祖国之所以值得热爱,是因为它给予国民权利和尊严;在专制国家,“祖国”往往成为压迫国民的工具。你不能说“我爱祖国”,却不问“祖国是否爱我”;你不能说“我效忠祖国”,却不问“祖国给了我什么权利”。在自由社会中,你之所以热爱国家,是因为国家保障了你表达的自由、行动的自由、抗争的权利,而不是因为它有一面你喜欢的国旗,或一个你认同的“强国梦”。
而在专制社会中,“国家”恰恰被用作遮蔽制度缺陷的工具。它以“民族感情”取代制度公平,以“爱国义务”掩盖权力责任。在自由世界,你可以讨厌民主制度,但它依然保障你的言论;在极权体制下,你可以高喊拥护,却依然没有权利。一个不接受问责的极权政权不会容许批评存在,对于它来说,任何表达不满的言论,哪怕合法合理,哪怕措辞温和,也都构成了“威胁”,都可能成为“维稳对象”。专制权力要的不是理性支持,而是无条件服从。你可以把自己变成“工具人”,但你永远无法变成制度的“权利人”。
小微事件是对极权主义制度本质的一次揭露。它告诉我们:一个剥夺你说话权利的政权,不配要求你热爱;一个不容批评的体制,永远不能称为“祖国”。真正的“祖国”从来不是政权,而是制度,制度才是最深的祖国。一个保障你说话、维权、反对的制度,才是真正的祖国。一个让你噤声、删帖、刑拘的制度,不管它叫什么名字,都不配被热爱。
不要再把奴役当成祖国。真正的祖国,不是让你闭嘴的政权,而是允许你发声的制度。真正的祖国,是你可以自由说话、不被胁迫、不怕报复的地方,而不是让你喊口号、交忠诚税、却在你喊痛时把你噤声的地方。你所鼓吹的“强大祖国”,若不能容你开口说话,那就不配被叫“祖国”。
作为鼓吹武统而爆红的网红,小微的遭遇在海峡两岸都激起了很大的反响,而大多数网友留言嘲讽多于同情。一个曾为“祖国”呐喊的声音,在真正踏上祖国土地之后,却发现“祖国”并不愿听她说话。这一反转几乎是极权体制对盲目者的一次公开反讽——当你口口声声“祖国万岁”,祖国却让你“闭嘴”。这是一个制度内部“闭环打脸”的范例,讽刺得不能再彻底。
如果说命运有某种讽刺的美学,那么“小微”的故事堪称一部政治寓言。她曾在台湾挥舞着“祖国统一”的旗帜,以“爱国”之名支持武统,最终被台湾遣返;如今,她回到“祖国”的怀抱,却因维权而遭封杀、威胁。在台湾享有言论自由时大喊“祖国好”,被遣返后试图在“祖国”表达不满,却失去说话权利,尝到铁拳的滋味。
这是一个典型的荒诞剧,主角高喊“祖国母亲”,如今却被“母亲”一脚踹进沉默深井。讽刺的是,她以为自己“回了家”,却发现回的是监狱。小微的遭遇,代表了在中共“反智训练”、“洗脑教育”下成长的小粉红、自干五们的悲剧,他们嘴里念着“祖国万岁”,却不知祖国的本质;他们厌恶“自由派”,却没有任何安全感;他们憧憬“强大国家”,却活得像“无名蚁民”。这种悖论,不仅是个人的困境,更是集体的精神错乱。
小微们误以为,一个“忠诚”的姿态——比如公开支持武统、强调祖国强大——就可以赢得这个体制的庇护。她以为自己是“自己人”,可以在这个体制里获得“认同感”。然而,他们不知道,中共体制下并不存在真正的“自己人”。在极权体制中,有一种最危险的幻觉,叫“我应该是自己人”。中共体制下的“敌我划分”不是基于你过往的表现,而是基于你此刻是否对政权构成“稳定风险”。它并不在意你是否效忠于它,而在意你是否挑战了它的脸面、权力、控制。
小微显然自觉是“自己人”——她不是反对派,不是异见分子,不是维权律师,不是宗教人士,不是上访户。她不过是一个忠诚的小人物,在台湾喊喊统一口号,在家乡争一点征地补偿。但现实是,不是你认为自己是“自己人”,而是只要你说出那个体制不愿听到的话,你就是“敌人”。
这是这个国度口口声声“祖国万岁”的普通人的共同命运。他们以为自己是这个政权的拥护者,是体制的天然“自己人”。可现实却一次次告诉他们:你不是“我们的人”,你只是“被用的人”。因为在极权体制下,真正重要的从来不是你的立场,而是你的可控性。他们以为自己是桥梁,其实不过是棋子;他们想做信使,最后成了弃卒;你顺从,它是你的祖国;你质疑,它就变成你的敌人。
极权社会不需要“自己人”,它需要“听话人”;不需要公民,只需要顺民;不需要信仰,只需要表忠。极权不需要你认同它,它需要你屈从它;极权不奖励“爱国”,它只惩罚“不听话”。这是一种不对等的政治伦理:你对极权的忠诚,不意味着它对你有义务;你为极权鼓掌,它不会给你自由;你为极权奔走,它却可能因你太过显眼而将你“维稳”。
说到底,极权体制对“内部批评”的恐惧,远远超过对“外部敌对”的忌惮。你在台湾鼓吹武统,它或许会欣然收编你的声音;你在贵州拍片维权,它却恨不得你闭嘴不语。在台湾,她可以表达极端立场;在大陆,她连最温和的维权都不被允许。她的言论,在自由社会只是“异见”;在极权社会,却是“威胁秩序”的罪证。
小微事件是普通人对中共的制度幻觉的代价,你以为你在爱它,它其实只是在利用你。小微就是在这种幻觉中长大的人。她相信一个强大的国家值得她效忠,却从未想过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应首先保障她的权利。小微的言论一度充满“家国情怀”:“我爱祖国”“支持祖国统一”。但她似乎从未思考过一个问题:什么是“祖国”?
在自由民主国家,祖国之所以值得热爱,是因为它给予国民权利和尊严;在专制国家,“祖国”往往成为压迫国民的工具。你不能说“我爱祖国”,却不问“祖国是否爱我”;你不能说“我效忠祖国”,却不问“祖国给了我什么权利”。在自由社会中,你之所以热爱国家,是因为国家保障了你表达的自由、行动的自由、抗争的权利,而不是因为它有一面你喜欢的国旗,或一个你认同的“强国梦”。
而在专制社会中,“国家”恰恰被用作遮蔽制度缺陷的工具。它以“民族感情”取代制度公平,以“爱国义务”掩盖权力责任。在自由世界,你可以讨厌民主制度,但它依然保障你的言论;在极权体制下,你可以高喊拥护,却依然没有权利。一个不接受问责的极权政权不会容许批评存在,对于它来说,任何表达不满的言论,哪怕合法合理,哪怕措辞温和,也都构成了“威胁”,都可能成为“维稳对象”。专制权力要的不是理性支持,而是无条件服从。你可以把自己变成“工具人”,但你永远无法变成制度的“权利人”。
小微事件是对极权主义制度本质的一次揭露。它告诉我们:一个剥夺你说话权利的政权,不配要求你热爱;一个不容批评的体制,永远不能称为“祖国”。真正的“祖国”从来不是政权,而是制度,制度才是最深的祖国。一个保障你说话、维权、反对的制度,才是真正的祖国。一个让你噤声、删帖、刑拘的制度,不管它叫什么名字,都不配被热爱。
不要再把奴役当成祖国。真正的祖国,不是让你闭嘴的政权,而是允许你发声的制度。真正的祖国,是你可以自由说话、不被胁迫、不怕报复的地方,而不是让你喊口号、交忠诚税、却在你喊痛时把你噤声的地方。你所鼓吹的“强大祖国”,若不能容你开口说话,那就不配被叫“祖国”。
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
民众恐惧被脑死亡后与器官捐献形成产业链
7月12日孩子妈妈发声质疑医院篡改病例……2025年6月27日,广东3岁男童扁桃体术后脑死亡。期间,家属多次要求转院被拒,理由为“生命体征不稳。家属要求医院提供手术室监控和麻醉复苏室监控,医院拒绝,说监控缺失覆盖。网友动不动就脑死亡太可怕了,湖南湘雅二医院罗帅宇事件中,举报材料指认医生伪造脑死亡证明、诱导家属捐献;通过伪造脑死亡获取器官,天灾不可怕,可怕的是人祸!天津、湖南、河南等地人体器官被明码标价。医院通过减免医疗费诱导捐献,官方通过宣传典型案例普及捐献意义,这一系列的操作都在光天化日之下交易,我们就是那个行走的活体器官,不能让每一片雪花都是无辜的。
2024年中国经验被巴基斯坦等国家借鉴,推动脑死亡捐献体系全球化。越南通过中越医疗合作完成首例脑死亡供肾移植。广西的医院从2024年开始办国际培训班,越南的医生去学习器官捐献和移植的全流程,包括脑死亡判定、手术技术这些,越南广宁省综合医院在2025年4月8日成功做了首例脑死亡捐献的肾移植手术。
截至到今天全国有7030677公民进行了登记,完成57362例器官捐献,共捐献了177471个器官。
2013年中国采用全国联网的“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实现公平分配。脑死亡捐献者的器官质量优于心死亡供体,移植成功率更高。
广西新闻网:2024年推动“一带一路”器官捐献高质量建设,携手实现共同发展繁荣第七届中国一国际器官捐献大会在南宁举行。 央视新闻: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能在几秒钟之内自动运算出最匹配的患者名单几秒钟自动运算出最匹配患者器官名单。
合肥日报:2024年12月26日,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滨湖校区语文教师张荣全被宣告为脑死亡。他捐献的肝、肾、眼角膜有望帮助5人重获新生。
四川日报:2024年11月16日18岁四川小伙因车祸脑死亡后捐献器官,在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手术室内,欧鑫完成了心脏、肝脏和2个肾脏的捐献。捐赠的器官被第一时间转运到福州和河南的4家医院,将为5名器官衰竭患者带去生的希望。
中国之声:2024年16岁的俊宝因车祸致脑死亡。俊宝捐献的器官为6位陌生人带去生的希望。
天行舰:2024年6月30日,某大型三甲医院发生了一起家属冲进ICU的事件。原因是,一名40多岁的患者入院治疗6天后,医院要求其家属签署器官捐赠协议,并承诺给予20万元补偿。家属拒绝后,医院再次提出签署协议的要求,并要求保密。家属担心医院可能会通过不治疗或操纵情况,使患者“脑死亡”以获取器官,因此冲入ICU以保护患者。
西部决策:2023年8岁男孩脑死亡捐器官救6个家。广东深圳,小晨上完体育课回家后,突发心脏骤停陷入昏迷,送医后脑死亡,捐献了一对眼角膜、一对肾脏、一个肝脏,让两位患者重见光明,让4个家庭。
新京报:2022年,福建一名小伙因车祸脑死亡捐献肝肾挽救3名危重症患者。他的肝脏、双侧肾脏,挽救了另外3个人。
海峡都市报:2025年5月8日,年仅22岁的安溪蓬莱镇小伙胡铭杰,参加完驾驶培训后,骑电动车回家路上不慎摔倒。没有明显外伤,也没有出血,然而次日晚上突然呕吐不止,被确诊脑出血。捐献器官与遗体,“胡铭杰是安溪地区今年首例人体器官捐献者。”器官捐献协调员丁冠初说,胡铭杰捐献的器官将拯救5名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眼角膜将帮助2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
2022年5月31日,28岁的杜某因脑损伤到武汉同济医院就诊,并于2022年6月16日死亡。事后,家属持续在网络上发布消息,质疑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创伤外科医生李某某医治其儿子的医疗操作不当,称医生李某某无中生有患者脑死亡,为谋取器官,蓄意谋害患者,消极治疗。医生李某某凭主观意愿告诉家属,患者已“脑死亡”,判定程序随意,没有经过脑死亡相关测试项目,并违规诱逼捐器官。
青春山东:23岁独生儿子因病脑死亡,父捐献器官,挽救9条生命…
邹健论道:2023年3月,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隆星宇在校园运动中扭伤膝盖,后脑死亡。捐献心脏、肝脏、肾脏和眼角膜。
画家梁克俭艺苑:人体器官移植只对那些有钱人会带来利益,延续他们该死却死不了的性命。对于穷苦人民来说,却奉献了一切,连最后死的尊严都不完整。这还助推了犯罪的嚣张气焰,看病不该割的,却把完好的腰子给割走了。那些有钱人找不到器官会铤而走险杀人灭口。器官移植在危害着普通人民的正常生命和生活,不是失踪,就是陷害。连人体器官都走上了资本的道路非常危险。生老病死是人类的的自然规律。觉醒的人民不要捐献遗体器官;这会助长歪风邪气,使那些该死亡的人更加疯狂的去续命。
但我在办理一宗继承权纠纷中发现,其实并不是真正无偿的,捐献者的直系亲属可以获得不菲的补助,有些补助是一次性的,还有一部分甚至跟养老金那样,按月发放,并且金额还不小。
所谓的无偿原则,换个“补助”的称呼,就被打破了。
可以想象,围绕器官移植这个产业链,有医院、医生、动员捐助的“志愿者”和捐赠者家庭等,在这个产业链上,每一方实际上都是金钱的受益者。
所谓的“志愿者”也不是无偿的,就跟动员轻松筹那些一样,甚至不排除还有KPI的考核。
基于人性,基于实践中已经打破了“无偿、公益”的属性,而这个产业链又是极度不透明,有理由对这个产业链不信任。
所以,当医疗卫生系统有些专家堂而皇之的提出“为了活体捐献,把脑死亡定义为法律死亡的标准”的时候,我旗帜鲜明的反对。
●●并且,在器官移植这个产业没有彻底透明化之前,我也不支持人体器官捐献。#律师说法#
天津2025年试行标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标准公布肝脏25万、肾脏20万、心脏8万、肺脏6万、胰腺5万、小肠4万、角膜1.2万天津下月起试行。
湖南省人体器官获取成本收费标准,成人肝脏25万元一个……
河南省卫健委、财政厅、市交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正式制订全省捐献器官获取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为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持续提升人体器官移植服务可及性,促进全省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子项目指守价格(万元)成人肝26,儿童10,左半肝10,右半肝单霄(成人)16,早段(儿童)10,双霄(儿童)双露(成人)10,肺脏(单/双)小肠5,单只2。注:儿童均指年龄小于18周岁。
容嬷嬷的妹妹绿婆婆:忍了又忍还是再说一嘴吧,在十多年前我就一直在呼吁,杜绝成年人脑死亡后被捐赠器官,尤其是严查、严禁未成年人脑死亡后被捐赠器官。成年人这一块还好一点,因为还是有一个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自愿填写的身故后器官捐赠申请的约束的,但未成年人器官捐赠这个,完全是没有自愿之说,临床上都是家长决定。尤其是那种几岁幼童甚至婴儿……每次看到那种新闻我都心惊肉跳。
宛婼攸竹:我想起去年武汉某医院在没有进行脑死亡科学测试的情况下将一名28岁患者判定为脑死亡,擅自撤了呼吸机,主治医师还劝家属捐献死者器官的事情,最后是以医院一则针对“不实信息”的声明结束。
张铭洺m:器官移植是不能打麻药的,你懂那意味着什么吗?脑死亡是他不能动,但他并没有死他是能感觉到外界的,那个小男孩黄梓澈,脑死亡后听到***妈的声音还掉眼泪呢。
@山林里的龙虾花:我也害怕移植这个事情,主要是我全家都太普通百姓了,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害怕被脑死亡。
@用户6454248643:脑死亡这个无耻的名词从发明出来就是血腥的,欧美有个脑死亡的突然醒了……
@抽中健康卡:看过一个报道,十几岁的孩子死亡,医院动员他家人器官捐献,家长反复思想斗争后同意了,镜头最后给了受捐者,一个八九十岁的老头,真的是垂垂老矣的那种,那一刻我想骂人
@甘枸杞的前世今生:同时反对器官买卖合法话,尊重生命的长度,没有长生不老,早晚要走,不要遗祸别人
@一江春水落花流:不知道真相你很幸运。一旦知道的事太多了。这一辈子会活的很痛苦。因为。他们比我们想象中更可怕。
@松海听吟sea:活的人体剖出来的器官才新鲜。
@苏力7077:本来就是非法的,为啥还大行其道?
@达道之路:脑死亡的标准被一群急着拿提成的家伙握在手里……
@EagleEyeZ1:这群禽兽为了钱什么也干的出
move_on0514:医院造假脑死亡,劝家属捐器官,可以减少ICU费用,不管是底层人还是中产,家属都可能会考虑吧。
@雪龙新月:这种赤裸裸地提议脑死亡,是多么可怕的人,有想过这个问题吗……
@大雁0143:以前都是让死刑犯捐献器官,现在不让死刑犯捐,让老百姓捐,老百姓不捐,就想办法让你捐。
@酸菜鱼小米辣好吃鸭:只要不枪毙就会越来越多,但是掌握枪的人可能和他们是一起的即便如此,见到这样的我也要顶,发言,为自己发声,为同类发声。
@锦旸a:罗帅宇事件到底是哪里的势力在一手遮天的贩卖儿童器官!!!大家别忘了,一旦贩卖猖獗,很多孩子都会不明原因的被死亡,从而器官被摘走!!!
@用户6454248643:要不怎么签署器官移植的傻冒群体发生意外的概率远超正常群体。
2024年中国经验被巴基斯坦等国家借鉴,推动脑死亡捐献体系全球化。越南通过中越医疗合作完成首例脑死亡供肾移植。广西的医院从2024年开始办国际培训班,越南的医生去学习器官捐献和移植的全流程,包括脑死亡判定、手术技术这些,越南广宁省综合医院在2025年4月8日成功做了首例脑死亡捐献的肾移植手术。
截至到今天全国有7030677公民进行了登记,完成57362例器官捐献,共捐献了177471个器官。
2013年中国采用全国联网的“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实现公平分配。脑死亡捐献者的器官质量优于心死亡供体,移植成功率更高。
广西新闻网:2024年推动“一带一路”器官捐献高质量建设,携手实现共同发展繁荣第七届中国一国际器官捐献大会在南宁举行。 央视新闻: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能在几秒钟之内自动运算出最匹配的患者名单几秒钟自动运算出最匹配患者器官名单。
合肥日报:2024年12月26日,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滨湖校区语文教师张荣全被宣告为脑死亡。他捐献的肝、肾、眼角膜有望帮助5人重获新生。
四川日报:2024年11月16日18岁四川小伙因车祸脑死亡后捐献器官,在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手术室内,欧鑫完成了心脏、肝脏和2个肾脏的捐献。捐赠的器官被第一时间转运到福州和河南的4家医院,将为5名器官衰竭患者带去生的希望。
中国之声:2024年16岁的俊宝因车祸致脑死亡。俊宝捐献的器官为6位陌生人带去生的希望。
天行舰:2024年6月30日,某大型三甲医院发生了一起家属冲进ICU的事件。原因是,一名40多岁的患者入院治疗6天后,医院要求其家属签署器官捐赠协议,并承诺给予20万元补偿。家属拒绝后,医院再次提出签署协议的要求,并要求保密。家属担心医院可能会通过不治疗或操纵情况,使患者“脑死亡”以获取器官,因此冲入ICU以保护患者。
西部决策:2023年8岁男孩脑死亡捐器官救6个家。广东深圳,小晨上完体育课回家后,突发心脏骤停陷入昏迷,送医后脑死亡,捐献了一对眼角膜、一对肾脏、一个肝脏,让两位患者重见光明,让4个家庭。
新京报:2022年,福建一名小伙因车祸脑死亡捐献肝肾挽救3名危重症患者。他的肝脏、双侧肾脏,挽救了另外3个人。
海峡都市报:2025年5月8日,年仅22岁的安溪蓬莱镇小伙胡铭杰,参加完驾驶培训后,骑电动车回家路上不慎摔倒。没有明显外伤,也没有出血,然而次日晚上突然呕吐不止,被确诊脑出血。捐献器官与遗体,“胡铭杰是安溪地区今年首例人体器官捐献者。”器官捐献协调员丁冠初说,胡铭杰捐献的器官将拯救5名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眼角膜将帮助2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
2022年5月31日,28岁的杜某因脑损伤到武汉同济医院就诊,并于2022年6月16日死亡。事后,家属持续在网络上发布消息,质疑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创伤外科医生李某某医治其儿子的医疗操作不当,称医生李某某无中生有患者脑死亡,为谋取器官,蓄意谋害患者,消极治疗。医生李某某凭主观意愿告诉家属,患者已“脑死亡”,判定程序随意,没有经过脑死亡相关测试项目,并违规诱逼捐器官。
青春山东:23岁独生儿子因病脑死亡,父捐献器官,挽救9条生命…
邹健论道:2023年3月,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隆星宇在校园运动中扭伤膝盖,后脑死亡。捐献心脏、肝脏、肾脏和眼角膜。
画家梁克俭艺苑:人体器官移植只对那些有钱人会带来利益,延续他们该死却死不了的性命。对于穷苦人民来说,却奉献了一切,连最后死的尊严都不完整。这还助推了犯罪的嚣张气焰,看病不该割的,却把完好的腰子给割走了。那些有钱人找不到器官会铤而走险杀人灭口。器官移植在危害着普通人民的正常生命和生活,不是失踪,就是陷害。连人体器官都走上了资本的道路非常危险。生老病死是人类的的自然规律。觉醒的人民不要捐献遗体器官;这会助长歪风邪气,使那些该死亡的人更加疯狂的去续命。
但我在办理一宗继承权纠纷中发现,其实并不是真正无偿的,捐献者的直系亲属可以获得不菲的补助,有些补助是一次性的,还有一部分甚至跟养老金那样,按月发放,并且金额还不小。
所谓的无偿原则,换个“补助”的称呼,就被打破了。
可以想象,围绕器官移植这个产业链,有医院、医生、动员捐助的“志愿者”和捐赠者家庭等,在这个产业链上,每一方实际上都是金钱的受益者。
所谓的“志愿者”也不是无偿的,就跟动员轻松筹那些一样,甚至不排除还有KPI的考核。
基于人性,基于实践中已经打破了“无偿、公益”的属性,而这个产业链又是极度不透明,有理由对这个产业链不信任。
所以,当医疗卫生系统有些专家堂而皇之的提出“为了活体捐献,把脑死亡定义为法律死亡的标准”的时候,我旗帜鲜明的反对。
●●并且,在器官移植这个产业没有彻底透明化之前,我也不支持人体器官捐献。#律师说法#
天津2025年试行标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标准公布肝脏25万、肾脏20万、心脏8万、肺脏6万、胰腺5万、小肠4万、角膜1.2万天津下月起试行。
湖南省人体器官获取成本收费标准,成人肝脏25万元一个……
河南省卫健委、财政厅、市交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正式制订全省捐献器官获取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为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持续提升人体器官移植服务可及性,促进全省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子项目指守价格(万元)成人肝26,儿童10,左半肝10,右半肝单霄(成人)16,早段(儿童)10,双霄(儿童)双露(成人)10,肺脏(单/双)小肠5,单只2。注:儿童均指年龄小于18周岁。
容嬷嬷的妹妹绿婆婆:忍了又忍还是再说一嘴吧,在十多年前我就一直在呼吁,杜绝成年人脑死亡后被捐赠器官,尤其是严查、严禁未成年人脑死亡后被捐赠器官。成年人这一块还好一点,因为还是有一个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自愿填写的身故后器官捐赠申请的约束的,但未成年人器官捐赠这个,完全是没有自愿之说,临床上都是家长决定。尤其是那种几岁幼童甚至婴儿……每次看到那种新闻我都心惊肉跳。
宛婼攸竹:我想起去年武汉某医院在没有进行脑死亡科学测试的情况下将一名28岁患者判定为脑死亡,擅自撤了呼吸机,主治医师还劝家属捐献死者器官的事情,最后是以医院一则针对“不实信息”的声明结束。
张铭洺m:器官移植是不能打麻药的,你懂那意味着什么吗?脑死亡是他不能动,但他并没有死他是能感觉到外界的,那个小男孩黄梓澈,脑死亡后听到***妈的声音还掉眼泪呢。
@山林里的龙虾花:我也害怕移植这个事情,主要是我全家都太普通百姓了,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害怕被脑死亡。
@用户6454248643:脑死亡这个无耻的名词从发明出来就是血腥的,欧美有个脑死亡的突然醒了……
@抽中健康卡:看过一个报道,十几岁的孩子死亡,医院动员他家人器官捐献,家长反复思想斗争后同意了,镜头最后给了受捐者,一个八九十岁的老头,真的是垂垂老矣的那种,那一刻我想骂人
@甘枸杞的前世今生:同时反对器官买卖合法话,尊重生命的长度,没有长生不老,早晚要走,不要遗祸别人
@一江春水落花流:不知道真相你很幸运。一旦知道的事太多了。这一辈子会活的很痛苦。因为。他们比我们想象中更可怕。
@松海听吟sea:活的人体剖出来的器官才新鲜。
@苏力7077:本来就是非法的,为啥还大行其道?
@达道之路:脑死亡的标准被一群急着拿提成的家伙握在手里……
@EagleEyeZ1:这群禽兽为了钱什么也干的出
move_on0514:医院造假脑死亡,劝家属捐器官,可以减少ICU费用,不管是底层人还是中产,家属都可能会考虑吧。
@雪龙新月:这种赤裸裸地提议脑死亡,是多么可怕的人,有想过这个问题吗……
@大雁0143:以前都是让死刑犯捐献器官,现在不让死刑犯捐,让老百姓捐,老百姓不捐,就想办法让你捐。
@酸菜鱼小米辣好吃鸭:只要不枪毙就会越来越多,但是掌握枪的人可能和他们是一起的即便如此,见到这样的我也要顶,发言,为自己发声,为同类发声。
@锦旸a:罗帅宇事件到底是哪里的势力在一手遮天的贩卖儿童器官!!!大家别忘了,一旦贩卖猖獗,很多孩子都会不明原因的被死亡,从而器官被摘走!!!
@用户6454248643:要不怎么签署器官移植的傻冒群体发生意外的概率远超正常群体。
律师会见黄益梓受阻后终获准其坚称无罪
【民生观察2025年7月15日消息】近日,袁茂律师在温州平阳办理案件时,第三次申请会见被羁押的凤卧教会牧师黄益梓受阻。经过投诉后,袁律师最终成功会见黄牧师,而黄牧师在会见中坚称自己无罪。
2025年7月10日,距黄益梓牧师被抓捕已满两周。
当天一早,代理律师袁茂第三次来到平阳县看守所,依法要求会见被控涉“非法经营罪”遭刑拘的黄益梓牧师。然而,看守所辅警以“案件特殊需领导批准”为由,拒绝安排会见。
袁律师当即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凭合法于续要求会见在押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他质疑为何此次会见遭遇阻碍,并注意到同时期其他律师均顺利进入会见,唯独他被要求“等48小时”,令他感到不解,并怀疑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或干预律师办案的情况。
当天下午,袁茂律师前往平阳县检察院,就平阳县看守所不及时安排、阻碍律师会见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
在检察院的12309服务中心得知控申部门位于“平阳县社会治理中心”(大楼背后有一个天主教堂)后,他随即赶往该中心提交了投诉材料,希望检察院能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经过投诉,7月11日上午,袁茂律师终于成功会见了黄益梓牧师。
据袁律师透露,在交流中,黄益梓牧师做了祷告,且肯定了袁律师的信仰,并称他是“重生基督徒”。
黄牧师在之前的两次会见中也一直坚称,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福音,没有非法经营,没有犯罪。
袁律师猜测,黄牧师这种坚定的态度可能导致了办案机关的不满,从而遭遇了故意刁难。
在成功会见黄牧师后,袁茂律师于当天下午赶往平阳县公安局,虽然未能见到案件承办人,但在接报案中心遇到法制大队教导员范警官。
袁茂律师及其他几位律师向范警官反映了案件相关问题,并请求代为转交无罪辩护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希望法制大队在提请批捕等重大程序中能严格履行法制审核职责,严把关口。
据悉,2025年6月26日早上九点左右,黄益梓牧师出门时被平阳公安带走(当时妻子林爱丽不在身边)。
九点半左右,平阳公安、鹿城国宝及黎明派出所共十来人来黄牧师家搜查,平阳公安林欢(警号37720)装扮成外卖员,林爱丽师母刚开门他就把门顶住,一行十几个强行进入家中。
十几人中有警号036923女警和警号036899男警,林爱丽师母几次质问他们的名字都不告知,还有另外几位身份无法确认。
黄牧师家大门口的猫眼监控充电线被拔掉,林爱丽师母要用手机监督他们,却被五六个人压在沙发上抢走手机,抢夺过程中林爱丽师母手臂被弄成乌青。
他们搜查完后还强行要求林爱丽师母把监督他们的视频和照片删除,不然就要扣押她的手机,拿走家里的一些物品,不给扣押清单也不给拍照。
2025年6月27日上午,林爱丽师母接到一个自称平阳公安局的不具名工作人员的来电,告知黄益梓因涉嫌非法经营已被刑事拘留,拘留通知书在邮寄途中。
下午林师母去平阳县看守所给丈夫存了衣服和钱,律师也会见到了他。
一同被刑拘的还有分别来自宁波,台州和衢州的四位弟兄姐妹,他们分别是:邵海燕姊妹,李永峰弟兄,丁礼青姊妹等。
近年来,中国浙江省,特别是温州地区,发生多起与教会活动和基督教信仰相关的敏感案件。
自2014年以来,浙江省内许多教堂的十字架被拆除,甚至一些教堂建筑本身遭到强拆。此举被广泛解读为政府对宗教活动加强管控,并引发海内外基督徒和人权组织的强烈关注与批评。
黄益梓牧师所在的平阳县水头镇凤卧教会,正是这场“拆十字架”运动的受害者之一。
黄牧师本人曾积极发声,反对当局的强拆行动,并因此受到打压。他此前就曾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被判刑,这次被控“非法经营罪”再次被捕。
2025年7月10日,距黄益梓牧师被抓捕已满两周。
当天一早,代理律师袁茂第三次来到平阳县看守所,依法要求会见被控涉“非法经营罪”遭刑拘的黄益梓牧师。然而,看守所辅警以“案件特殊需领导批准”为由,拒绝安排会见。
袁律师当即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凭合法于续要求会见在押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他质疑为何此次会见遭遇阻碍,并注意到同时期其他律师均顺利进入会见,唯独他被要求“等48小时”,令他感到不解,并怀疑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或干预律师办案的情况。
当天下午,袁茂律师前往平阳县检察院,就平阳县看守所不及时安排、阻碍律师会见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
在检察院的12309服务中心得知控申部门位于“平阳县社会治理中心”(大楼背后有一个天主教堂)后,他随即赶往该中心提交了投诉材料,希望检察院能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经过投诉,7月11日上午,袁茂律师终于成功会见了黄益梓牧师。
据袁律师透露,在交流中,黄益梓牧师做了祷告,且肯定了袁律师的信仰,并称他是“重生基督徒”。
黄牧师在之前的两次会见中也一直坚称,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福音,没有非法经营,没有犯罪。
袁律师猜测,黄牧师这种坚定的态度可能导致了办案机关的不满,从而遭遇了故意刁难。
在成功会见黄牧师后,袁茂律师于当天下午赶往平阳县公安局,虽然未能见到案件承办人,但在接报案中心遇到法制大队教导员范警官。
袁茂律师及其他几位律师向范警官反映了案件相关问题,并请求代为转交无罪辩护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希望法制大队在提请批捕等重大程序中能严格履行法制审核职责,严把关口。
据悉,2025年6月26日早上九点左右,黄益梓牧师出门时被平阳公安带走(当时妻子林爱丽不在身边)。
九点半左右,平阳公安、鹿城国宝及黎明派出所共十来人来黄牧师家搜查,平阳公安林欢(警号37720)装扮成外卖员,林爱丽师母刚开门他就把门顶住,一行十几个强行进入家中。
十几人中有警号036923女警和警号036899男警,林爱丽师母几次质问他们的名字都不告知,还有另外几位身份无法确认。
黄牧师家大门口的猫眼监控充电线被拔掉,林爱丽师母要用手机监督他们,却被五六个人压在沙发上抢走手机,抢夺过程中林爱丽师母手臂被弄成乌青。
他们搜查完后还强行要求林爱丽师母把监督他们的视频和照片删除,不然就要扣押她的手机,拿走家里的一些物品,不给扣押清单也不给拍照。
2025年6月27日上午,林爱丽师母接到一个自称平阳公安局的不具名工作人员的来电,告知黄益梓因涉嫌非法经营已被刑事拘留,拘留通知书在邮寄途中。
下午林师母去平阳县看守所给丈夫存了衣服和钱,律师也会见到了他。
一同被刑拘的还有分别来自宁波,台州和衢州的四位弟兄姐妹,他们分别是:邵海燕姊妹,李永峰弟兄,丁礼青姊妹等。
近年来,中国浙江省,特别是温州地区,发生多起与教会活动和基督教信仰相关的敏感案件。
自2014年以来,浙江省内许多教堂的十字架被拆除,甚至一些教堂建筑本身遭到强拆。此举被广泛解读为政府对宗教活动加强管控,并引发海内外基督徒和人权组织的强烈关注与批评。
黄益梓牧师所在的平阳县水头镇凤卧教会,正是这场“拆十字架”运动的受害者之一。
黄牧师本人曾积极发声,反对当局的强拆行动,并因此受到打压。他此前就曾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被判刑,这次被控“非法经营罪”再次被捕。
向贤玲刑事控诉书
备注:这个申诉书是向贤玲女士2025年5月底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驻河南省郑州市第四巡回法庭的控诉信。
申诉人:向贤玲,女,1976年11月15日出生,土家族,小学文化,身份证号:42282319761115128X,家住湖北省巴东县官渡口镇碾坪娅村三组031号,系死者单江山之母,死者单大贝之妻。
申诉人不服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2018)鄂刑初182号刑事判决书、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28刑终115号刑事裁定书,特再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请贵院为申诉人解惑、必要时重新审理此案,为申诉人伸张正义。
申诉人法律援助律师:钱林,湖北省喜祥志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案件事实经过。
1、一周内儿子和丈夫非正常死亡。2015年4月4日,申诉人之长子单江山在巴东县官渡口镇初级中学上学期间离奇死亡,监控录像记录不全;2015年4月6日,申诉人与单大贝被政府非法软禁在官渡口卫生院,拒绝申诉人提出的邀请外地法医尸检,关押6天后,2015年4月11日,丈夫单大贝从官渡口卫生院逃出被监管人员追赶到长江边,单大贝为了人身不再受他人控制跳入长江,在求生时被政府安排维稳的工作人员用长竹竿戳进长江被淹死。
2、药物致使申诉人失去自控能力,并在“补偿协议书”上签字,强制摁印。2015年4月12日,申诉人偷听到丈夫死亡事实,申诉人拒绝进食。24时,申诉人喝了看管人员递过来的一杯白水后,申诉人丧失自控能力,反而对看管人员千依百顺,还主动在“补偿协议书”签字,监管人员强拿着申诉人的手“补偿协议书”摁了手印。监管人员有司法局工作人员涂启念(现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3、上访维权,被行政拘留二次共22日。申诉人维权申诉:一是通过网络自媒体曝光真相,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的规定,先后上访到巴东县政府相关部门、恩施自治州、湖北省政府及北京市“敏感地区”中南海,是在相关部门不作为、不解决的情况下,一级一级的上访,并非巴东县法院、恩施州法院认定的“越级上访”。
2017年10月20日因所谓“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巴东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2日;2017年12月11日又因所谓“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巴东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4、2018年3月5日,巴东且公安局以申诉人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申诉人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9日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5、监狱为防止申诉人出狱后上访、申诉,2021年7月1日出狱当天,监狱为申诉人发放一条裤子,让申诉人穿着这条裤子出狱,回家后申诉人烧掉裤子,当天申诉人就因妇科疾病走不了路,时间长达半年。怀疑监狱有意在裤子上喷撒传染性病毒。
二、原判决遗漏重要事实,判决错误,判决申诉人寻衅滋事罪的罪名不成立。
1、判决书没有说明2015年4月6日至2015年4月12日申诉人的活动轨迹。故意隐瞒申诉人与单大贝自2015年4月6日至2015年4月12日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
政府限制申诉人与单大贝人身自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
2、保护被监管人员的人身安全是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判决没有载明。本案中政府监管人员有故意杀人之嫌,即使是积极施救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该罪中罪判决书没有查明。
单大贝是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于2015年4月11日从官渡镇卫生院逃跑的,逃跑时一直高喊“学校杀人”“政府杀人”。监管人员穷追不舍把单大贝追到长江边,又不依不饶步步紧逼,致使单大贝以死抗击被抓,跳入长江,在江水中仍然呼叫“学校杀人”“公安杀人”,“天啦,谁来为我孩子伸冤”。政府监管人员一个叫黄东、另一个叫李俊,政府监管人员不但没出手施救,黄东还找来一根竹杆将单大贝戳入江水中(见向国兴证言及视频)。
首先,本案没有被监管的合法手续;其次即使有被监管的合法手续,监管人员有义务保证被监管人员在监管期间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三,即使被监管人员逃跑,也应在保证被监管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强制手段。
本案中如果政府监管人员不追赶单大贝、如果政府监管人员追到单大贝后不再强制抓回继续限制人身自由,单大贝不可能跳入长江。如果政府监管人员在单大贝呼救时及时施救,单大贝不可能被淹死。如果不是政府监管人员将单大贝戳入更深的江水中,单大贝也不可能被淹死。
申诉人认为:政府监管人员有故意杀人之嫌,即使是积极施救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申诉人同时认为公安部门渎职:人死大如天,七天内死了二条人命,申诉人要求邀请外地法医尸检为什么被拒绝?公安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是什么,有没有履职,判决没有查明。
三、政府部门失职。公安部门没有追责,法院判决没有认定。
小孩死因不明,作为一级政府应告知申诉人解剖尸体,查明死因,还原真相,用事实说话,消除申诉人疑虑。而不是安排一个公安局的“痕迹检定员”看一下外表,尔后抢夺尸体,软禁死者家属,故意隐瞒真相。使事态愈演愈烈,互不信任。政府为防止申诉人上访采取软禁方法限制申诉人的人身自由,且因限制人身自由使被限制人员死亡,是政府部门失职。公安部门应当追责。法院判决没有认定,毫无公正可言。
巴东县官渡口镇官政信函[2015]12号所述与事实不符。该信访回复说:“死者父母及直系亲属对检查结论无异议,不要求做尸体解剖,并签字捺印”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是,申诉人与单大贝一直要求武汉同济医院的法医对单江山尸体解剖,相关监管人员根本不听我们的诉求,以派出所所长为首的监管人员一手遮天,蛮横无理,拒绝尸体解剖才引发的冲突。申诉人更没有在他们出具的痕迹检验报告上签字、捺印,单大贝被逼得精神崩溃也拒绝签字,这是导致申诉人不合作并对抗的主要原因,政府相关人员涉嫌掩盖学校学生对单江山霸凌致死的真相,失职渎职,法院应该认定而未予认定。
四、政府为阻止申诉人上访,不是用事实说话,而是利用司法手段画地为牢,将申诉人送往监狱,且勾结法院从重判罚。
1、政府敢做不敢当,上访。政府处事不公,且明目张胆杀人,申诉人为寻求真相被逼甚至用非常手段到北京上访,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最高国家机关知道申诉人七天丧失二个亲人,要求查明真相的请求。而不是要冲击国家机关。
2、政府不作为,上访不构成犯罪。判决书中所举申诉人自2015年4月至2016年10月在各大网络媒体发表案情。公安机关了如指掌,为什么没有用事实说话。为什么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国家机器也不管了吗。如果有人来管,申诉人用得着在2017年10月19日到2018年2月24日三次到北京上访吗。三次上访,二次被北京公安派出所训诫。判决书已载明。判决书认定2018年2月24日申诉人预谋冲击两会现场,无中生有(预谋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方案判决书均没有记载)。且申诉人三次上访均被拦回,没有任何部门出面解决问题,不是闹访,也不是缠访,预谋无证据证明,申诉人依照《信访条例》逐级上访,不构成犯罪。
五、新证据证明单江山涉嫌被谋杀,申诉人的上访并非无理取闹。申诉人在网上发出寻找真相的呼吁信后,一位好心人程金先生进行了转发,引起一位叫Hneypeu的网友对单江山的死因的回复,Hneypeu在回答另一位用户8234303698991的网民质疑时说:“是真的啊,那个时候我还在读书,那个娃儿被打死的,然后暴力压消息。”因此,孩子不排除学校霸凌至死。鉴于此,申诉人的孩子死因具有重大冤情,心存疑虑不无道理,请求法院向公安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单江山的非正常死亡重新进行侦查,给死者一个说法,同时告慰申诉人亲友。
六、“网红书记”陈行甲视生命为草芥,在没有死因鉴定的情况下,对单江山的死因随意定论,意图掩盖事实真相,保护真凶,罪不可赦。
1、对单江山的死因随意定论。
申诉人一周内儿子和丈夫非正常死亡期间,正是全国响亮的“网红书记”陈行甲在巴东任县委书记期间。申诉人曾在单江山出事后第二天到县委县政府求见陈行甲书记,希望得到他的支持弄清事实真相,蹲守了两天也没有见到陈行甲的身影;后来单大贝非正常死亡,我处理长子和丈夫的后事后,抱着一岁大的次子在县委大门口跪求见到陈行甲书记,十余天无果。2015年6月的一天,申诉人在县委大楼守了半个小时,见到穿着白衬衫的陈行甲从车里出来,申诉人手持申诉材料冲上去喊叫陈书记,陈行甲说你是对面学生的母亲吧?申诉人说是的,陈行甲接过材料,挥着手说:“你孩子是病死,你要二百万?那网上是不是你发的?”申诉人忙说:“(要二百万)说这话证据拿出来!”并说:“网上不知道是哪位正义人士发的,我不知道。”陈行甲恶恨恨地指责申诉人一通,钻进小车呼啸而去(见证言)。
2、陈行甲作为反腐形象代理人、体制内认可的正直无私的县委书记,罔顾事实真相,公开隐瞒儿子、丈夫死亡真相,实乃罪大恶极。2024年4月7日,陈行甲的网络团队的管理人员陈东海在网络回复中颠倒黑白地辩护说:“孩子精神有问题,六名同学在宿舍里,她(他)突然说看见什么恐怖的东西,从宿舍跳下楼摔坏了,家人得说是同学用辣条毒死的,十几人堵在校门口闹几天,不采取措施还有八百多个学生上不上课?既然采取强制措施就肯定有拉扯推搡,皮外伤难免,他们一直要学校赔三百万。她老公是因为孩子没有(了),自己跳江的。”
第1、监控视频显示,单江山是在教学楼出的事,申诉人赶到现场是在教学楼缓步台上见到出事的儿子。宿舍楼与教学楼相隔一个大操场,完成不同的方向,陈行甲说“从宿舍跳下楼摔坏了”与事实不符。
第2、有证人证明单大贝是政府工作人员黄东用竹杆将单大贝戳入江水中,而陈行甲说单大贝“自己跳江”与事实符。
对于陈行甲的回复,网民进行了痛批,新华社记者吴淮军先生给予了有力的回击:“威胁到你老婆孩子的你才干上了,你在巴东县委县政府门口恶狠狠手指着很久终于见到痛不欲生的妇女。这个妇女一周内失去儿子和丈夫,你手下干部恶犬一样将她丈夫逼下长江,你却指着女人的脸:网上是不是你发的?你任上这个恶性案件你管了没有?几次想自杀的向贤玲还活着,上访被你们判了三年牢不敢回巴东,在外流浪!在峡江的转弯处的冤民依然在痛苦的呻吟。我调查这个事件看到了真实的你,你与其他狗官无异。”
单江山出问题时,申诉人从仅有的监控录像看到,是四个学生从厕所抬出来的,抬上教学楼上的缓步台,而不是宿舍缓步台。学校通知申诉人赶到现场时,申诉人也是在教学楼三楼与四楼之间缓步台上见到奄奄一息的儿子,并非陈行甲说的“宿舍楼跳下”,陈行甲如此撒谎。说明陈行甲有意隐瞒事实。
综上,陈行甲是学校的保护伞,是巴东县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陈行甲作为时任巴东县县委书记,对单江山和单大贝非正常死亡有失职渎职之嫌,或者说涉嫌指使对单江山、单大贝的谋杀之嫌,应予追责。
七、判决仅扣除刑事拘留时间88天,没有扣减申诉人因上访行政挽留的时间22天,计算刑期错误。
综上,申诉人比窦娥还冤,反而被有罪推定式调查,判型坐牢,原审判决遗漏重要事实,认定事实错误,判决错误,计算刑期错误。申诉人无罪,特再次申诉,请最高人民法院关注并受理此案,纠正错误判决,叩谢。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申诉人:向贤玲
2025年5月21日
申诉人:向贤玲,女,1976年11月15日出生,土家族,小学文化,身份证号:42282319761115128X,家住湖北省巴东县官渡口镇碾坪娅村三组031号,系死者单江山之母,死者单大贝之妻。
申诉人不服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2018)鄂刑初182号刑事判决书、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28刑终115号刑事裁定书,特再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请贵院为申诉人解惑、必要时重新审理此案,为申诉人伸张正义。
申诉人法律援助律师:钱林,湖北省喜祥志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案件事实经过。
1、一周内儿子和丈夫非正常死亡。2015年4月4日,申诉人之长子单江山在巴东县官渡口镇初级中学上学期间离奇死亡,监控录像记录不全;2015年4月6日,申诉人与单大贝被政府非法软禁在官渡口卫生院,拒绝申诉人提出的邀请外地法医尸检,关押6天后,2015年4月11日,丈夫单大贝从官渡口卫生院逃出被监管人员追赶到长江边,单大贝为了人身不再受他人控制跳入长江,在求生时被政府安排维稳的工作人员用长竹竿戳进长江被淹死。
2、药物致使申诉人失去自控能力,并在“补偿协议书”上签字,强制摁印。2015年4月12日,申诉人偷听到丈夫死亡事实,申诉人拒绝进食。24时,申诉人喝了看管人员递过来的一杯白水后,申诉人丧失自控能力,反而对看管人员千依百顺,还主动在“补偿协议书”签字,监管人员强拿着申诉人的手“补偿协议书”摁了手印。监管人员有司法局工作人员涂启念(现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3、上访维权,被行政拘留二次共22日。申诉人维权申诉:一是通过网络自媒体曝光真相,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的规定,先后上访到巴东县政府相关部门、恩施自治州、湖北省政府及北京市“敏感地区”中南海,是在相关部门不作为、不解决的情况下,一级一级的上访,并非巴东县法院、恩施州法院认定的“越级上访”。
2017年10月20日因所谓“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巴东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2日;2017年12月11日又因所谓“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巴东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4、2018年3月5日,巴东且公安局以申诉人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申诉人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9日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5、监狱为防止申诉人出狱后上访、申诉,2021年7月1日出狱当天,监狱为申诉人发放一条裤子,让申诉人穿着这条裤子出狱,回家后申诉人烧掉裤子,当天申诉人就因妇科疾病走不了路,时间长达半年。怀疑监狱有意在裤子上喷撒传染性病毒。
二、原判决遗漏重要事实,判决错误,判决申诉人寻衅滋事罪的罪名不成立。
1、判决书没有说明2015年4月6日至2015年4月12日申诉人的活动轨迹。故意隐瞒申诉人与单大贝自2015年4月6日至2015年4月12日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
政府限制申诉人与单大贝人身自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
2、保护被监管人员的人身安全是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判决没有载明。本案中政府监管人员有故意杀人之嫌,即使是积极施救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该罪中罪判决书没有查明。
单大贝是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于2015年4月11日从官渡镇卫生院逃跑的,逃跑时一直高喊“学校杀人”“政府杀人”。监管人员穷追不舍把单大贝追到长江边,又不依不饶步步紧逼,致使单大贝以死抗击被抓,跳入长江,在江水中仍然呼叫“学校杀人”“公安杀人”,“天啦,谁来为我孩子伸冤”。政府监管人员一个叫黄东、另一个叫李俊,政府监管人员不但没出手施救,黄东还找来一根竹杆将单大贝戳入江水中(见向国兴证言及视频)。
首先,本案没有被监管的合法手续;其次即使有被监管的合法手续,监管人员有义务保证被监管人员在监管期间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三,即使被监管人员逃跑,也应在保证被监管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强制手段。
本案中如果政府监管人员不追赶单大贝、如果政府监管人员追到单大贝后不再强制抓回继续限制人身自由,单大贝不可能跳入长江。如果政府监管人员在单大贝呼救时及时施救,单大贝不可能被淹死。如果不是政府监管人员将单大贝戳入更深的江水中,单大贝也不可能被淹死。
申诉人认为:政府监管人员有故意杀人之嫌,即使是积极施救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申诉人同时认为公安部门渎职:人死大如天,七天内死了二条人命,申诉人要求邀请外地法医尸检为什么被拒绝?公安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是什么,有没有履职,判决没有查明。
三、政府部门失职。公安部门没有追责,法院判决没有认定。
小孩死因不明,作为一级政府应告知申诉人解剖尸体,查明死因,还原真相,用事实说话,消除申诉人疑虑。而不是安排一个公安局的“痕迹检定员”看一下外表,尔后抢夺尸体,软禁死者家属,故意隐瞒真相。使事态愈演愈烈,互不信任。政府为防止申诉人上访采取软禁方法限制申诉人的人身自由,且因限制人身自由使被限制人员死亡,是政府部门失职。公安部门应当追责。法院判决没有认定,毫无公正可言。
巴东县官渡口镇官政信函[2015]12号所述与事实不符。该信访回复说:“死者父母及直系亲属对检查结论无异议,不要求做尸体解剖,并签字捺印”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是,申诉人与单大贝一直要求武汉同济医院的法医对单江山尸体解剖,相关监管人员根本不听我们的诉求,以派出所所长为首的监管人员一手遮天,蛮横无理,拒绝尸体解剖才引发的冲突。申诉人更没有在他们出具的痕迹检验报告上签字、捺印,单大贝被逼得精神崩溃也拒绝签字,这是导致申诉人不合作并对抗的主要原因,政府相关人员涉嫌掩盖学校学生对单江山霸凌致死的真相,失职渎职,法院应该认定而未予认定。
四、政府为阻止申诉人上访,不是用事实说话,而是利用司法手段画地为牢,将申诉人送往监狱,且勾结法院从重判罚。
1、政府敢做不敢当,上访。政府处事不公,且明目张胆杀人,申诉人为寻求真相被逼甚至用非常手段到北京上访,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最高国家机关知道申诉人七天丧失二个亲人,要求查明真相的请求。而不是要冲击国家机关。
2、政府不作为,上访不构成犯罪。判决书中所举申诉人自2015年4月至2016年10月在各大网络媒体发表案情。公安机关了如指掌,为什么没有用事实说话。为什么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国家机器也不管了吗。如果有人来管,申诉人用得着在2017年10月19日到2018年2月24日三次到北京上访吗。三次上访,二次被北京公安派出所训诫。判决书已载明。判决书认定2018年2月24日申诉人预谋冲击两会现场,无中生有(预谋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方案判决书均没有记载)。且申诉人三次上访均被拦回,没有任何部门出面解决问题,不是闹访,也不是缠访,预谋无证据证明,申诉人依照《信访条例》逐级上访,不构成犯罪。
五、新证据证明单江山涉嫌被谋杀,申诉人的上访并非无理取闹。申诉人在网上发出寻找真相的呼吁信后,一位好心人程金先生进行了转发,引起一位叫Hneypeu的网友对单江山的死因的回复,Hneypeu在回答另一位用户8234303698991的网民质疑时说:“是真的啊,那个时候我还在读书,那个娃儿被打死的,然后暴力压消息。”因此,孩子不排除学校霸凌至死。鉴于此,申诉人的孩子死因具有重大冤情,心存疑虑不无道理,请求法院向公安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单江山的非正常死亡重新进行侦查,给死者一个说法,同时告慰申诉人亲友。
六、“网红书记”陈行甲视生命为草芥,在没有死因鉴定的情况下,对单江山的死因随意定论,意图掩盖事实真相,保护真凶,罪不可赦。
1、对单江山的死因随意定论。
申诉人一周内儿子和丈夫非正常死亡期间,正是全国响亮的“网红书记”陈行甲在巴东任县委书记期间。申诉人曾在单江山出事后第二天到县委县政府求见陈行甲书记,希望得到他的支持弄清事实真相,蹲守了两天也没有见到陈行甲的身影;后来单大贝非正常死亡,我处理长子和丈夫的后事后,抱着一岁大的次子在县委大门口跪求见到陈行甲书记,十余天无果。2015年6月的一天,申诉人在县委大楼守了半个小时,见到穿着白衬衫的陈行甲从车里出来,申诉人手持申诉材料冲上去喊叫陈书记,陈行甲说你是对面学生的母亲吧?申诉人说是的,陈行甲接过材料,挥着手说:“你孩子是病死,你要二百万?那网上是不是你发的?”申诉人忙说:“(要二百万)说这话证据拿出来!”并说:“网上不知道是哪位正义人士发的,我不知道。”陈行甲恶恨恨地指责申诉人一通,钻进小车呼啸而去(见证言)。
2、陈行甲作为反腐形象代理人、体制内认可的正直无私的县委书记,罔顾事实真相,公开隐瞒儿子、丈夫死亡真相,实乃罪大恶极。2024年4月7日,陈行甲的网络团队的管理人员陈东海在网络回复中颠倒黑白地辩护说:“孩子精神有问题,六名同学在宿舍里,她(他)突然说看见什么恐怖的东西,从宿舍跳下楼摔坏了,家人得说是同学用辣条毒死的,十几人堵在校门口闹几天,不采取措施还有八百多个学生上不上课?既然采取强制措施就肯定有拉扯推搡,皮外伤难免,他们一直要学校赔三百万。她老公是因为孩子没有(了),自己跳江的。”
第1、监控视频显示,单江山是在教学楼出的事,申诉人赶到现场是在教学楼缓步台上见到出事的儿子。宿舍楼与教学楼相隔一个大操场,完成不同的方向,陈行甲说“从宿舍跳下楼摔坏了”与事实不符。
第2、有证人证明单大贝是政府工作人员黄东用竹杆将单大贝戳入江水中,而陈行甲说单大贝“自己跳江”与事实符。
对于陈行甲的回复,网民进行了痛批,新华社记者吴淮军先生给予了有力的回击:“威胁到你老婆孩子的你才干上了,你在巴东县委县政府门口恶狠狠手指着很久终于见到痛不欲生的妇女。这个妇女一周内失去儿子和丈夫,你手下干部恶犬一样将她丈夫逼下长江,你却指着女人的脸:网上是不是你发的?你任上这个恶性案件你管了没有?几次想自杀的向贤玲还活着,上访被你们判了三年牢不敢回巴东,在外流浪!在峡江的转弯处的冤民依然在痛苦的呻吟。我调查这个事件看到了真实的你,你与其他狗官无异。”
单江山出问题时,申诉人从仅有的监控录像看到,是四个学生从厕所抬出来的,抬上教学楼上的缓步台,而不是宿舍缓步台。学校通知申诉人赶到现场时,申诉人也是在教学楼三楼与四楼之间缓步台上见到奄奄一息的儿子,并非陈行甲说的“宿舍楼跳下”,陈行甲如此撒谎。说明陈行甲有意隐瞒事实。
综上,陈行甲是学校的保护伞,是巴东县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陈行甲作为时任巴东县县委书记,对单江山和单大贝非正常死亡有失职渎职之嫌,或者说涉嫌指使对单江山、单大贝的谋杀之嫌,应予追责。
七、判决仅扣除刑事拘留时间88天,没有扣减申诉人因上访行政挽留的时间22天,计算刑期错误。
综上,申诉人比窦娥还冤,反而被有罪推定式调查,判型坐牢,原审判决遗漏重要事实,认定事实错误,判决错误,计算刑期错误。申诉人无罪,特再次申诉,请最高人民法院关注并受理此案,纠正错误判决,叩谢。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申诉人:向贤玲
2025年5月21日
一周内儿子和丈夫非正常死亡 弱女子讨说法反遭陷害坐牢
备注:这个举报是向贤玲女士2025年5月底寄给中国中央巡视组的控诉信,但直到发稿时,向贤玲也没有得到从中央到湖北省、再到恩施州任何部门的答复,向女士在走投无路之际,网络曝光。
我叫向贤玲,女,1976年11月15日出生,土家族,小学文化,身份证号:42282319761115128X,家住湖北省巴东县官渡口镇碾坪坪村三组031号,系死者单江山之母,死者单大贝之妻。
儿子单江山在巴东县官渡口镇初级中学上学期间离奇死亡,监控录像记录不全,我和丈夫单大贝到学校讨说法,被以陈行甲为主的县委县政府领导委派的维稳人员关进镇卫生院四楼,监禁并毒打,将单大贝及几个陪伴的亲人的身体多个部位打伤、踢伤;他们强令我们在痕迹检验报告上签字被拒绝,我们要求外地法医进行尸检不被理睬,在我们处于精神崩溃的情况下,他们强行将我们关进官渡口镇卫生院四楼,并派人24小时监控,从4月6日一直非法关押6天,4月11日早晨6时,精神失控的单大贝从窗户爬出,一面呼喊“政府不作为,打死人了没有管”,一面奔跑,监控人员黄东、李俊步步紧逼,企图要将呼喊口号的单大贝制服,一直将单大贝逼到长江边,单大贝被迫跳进巴东县大桥不远的长江,有见证人向国兴指证,看到信访人员用竹竿将单大贝捅进滚滚翻腾的长江而亡。
2015年4月12日,我偷听到丈夫死亡事实,拒绝进食24时,我喝了看管人员递过来的一杯白水后,丧失自控能力,反而对看管人员千依百顺,还主动在“补偿协议书”签字,监管人员强令拿着我的右手在“补偿协议书”摁了手印。监管人员有司法局工作人员涂启念(现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上访维权,被行政拘留二次共22日,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的规定,先后上访到巴东县政府书记陈行甲及相关部门、恩施自治州、湖北省政府及北京市“敏感地区”中南海,是在相关部门不作为、不解决的情况下,一级一级的上访,并非巴东县法院、恩施州法院认定的“越级上访”。2018年9月28日,公安机关以“缠访、闹访”的名义将从我家中抓捕,关进巴东县看守所,在看守所被投毒,不顾其四周岁的次子无人保护,2018年10月29日,巴东县以“寻衅滋事罪”将我判处三年徒刑。
一、以陈行甲为主的县委县政府领导失职,并不同意我夫妇提出的邀请武汉同济医科大学的专家解剖尸体、查明真相。
孩子死因不明,作为一级政府应告知我解剖尸体,查明死因,还原真相,用事实说话,消除我们的疑虑。而不是抢夺尸体,软禁死者家属,故意隐瞒真相。使事态愈演愈烈,互不信任。但以陈行甲为主的县委县政府领导为防止我们上访采取软禁方法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且因限制人身自由使被限制人员死亡,是政府部门失职。并扭曲事实真相。
巴东县官渡口镇官政信函[2015]12号公开撒谎,与事实不符。该信访回复说:“死者父母及直系亲属对检查结论无异议,不要求做尸体解剖,并签字捺印”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实际情况是,正是我们一直要求武汉同济医院的法医对单江山尸体解剖,但相关监管人员根本不听我们的诉求,以派出所所长为主的监管人员一手遮天,蛮横无理,拒绝法医鉴定尸体解剖才引发的冲突,我们更没有在他们出具的“痕迹检验报告”上签字、捺印,我老公单大贝被逼得精神崩溃也拒绝签字,这是导致申诉人不合作并对抗的主要原因,政府相关人员涉嫌掩盖学校学生对单江山霸凌致死的真相,失职渎职。
二、新的证据证明单江山涉嫌被谋杀(涉嫌学生霸凌),我上访并非无理取闹。
我在网上发出寻找真相的呼吁视频后,一位好心人程金进行了转发,引起一位叫Hneypeu的网友对单江山的死因的回复,Hneypeu在回答另一位用户8234303698991的网民质疑时说:“是真的啊,那个时候我还在读书,那个娃儿被打死的,然后暴力压消息。”因此,孩子不排除学校霸凌至死。
其他同学和家长也有类似的说法。
鉴于此,我孩子死因具有重大冤情,我夫妇心存疑虑不无道理,请求中央巡视组提出司法建议,对单江山的非正常死亡重新进行侦察,给死者一个说法,同时告慰申诉人亲友。
三、有许多见证人证明单大贝是被监控人员用竹杆将单大贝戳入江水中,以陈行甲为主的县委县政府领导极力隐瞒真相保护犯罪意欲何为?
时任县委书记的陈行甲为主的县委县政府领导限制我与单大贝人身自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
保护被监管人员的人身安全是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本案中,以陈行甲为主的政府工作人员,安排的监管人员有故意杀人之嫌,即使是积极施救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该罪中罪公安侦察部门没有查明。
单大贝是在被限制人身自由6天后于2015年4月11日从官渡镇卫生院翻窗户逃跑的,他一直在大街上高喊“学校杀人”、“政府杀人”,大街小巷的人都能听到,一面喊一面奔跑逃避,监管人员试图阻止他的喊叫,步步紧逼,一直追到长江边,单大贝以死抗击再次被抓回,才跳入冰冷的长江(农历二月二十三江水寒),在江水中仍然呼叫“学校杀人”“公安杀人”,“天啦,谁来为我孩子伸冤。”
政府监管人员一个叫黄东、另一个叫李俊,监管人员不但没出手施救,叫黄东的找来一根竹杆将单大贝戳入江水中(见向国兴证言及视频)。
首先,他们没有被监管的合法手续;其次即使有被监管的合法手续,监管人员有义务保证被监管人员在监管期间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三,即使被监管人员逃跑,也应在保证被监管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强制手段。
如果政府监管人员不追赶单大贝、如果政府监管人员追到单大贝后不再强制抓回继续限制人身自由,单大贝不可能跳入长江。如果政府监管人员在单大贝呼救时及时施救,单大贝不可能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淹死(巴东县长江大桥附近)。如果不是政府监管人员将单大贝戳入更深的江水中,单大贝也不可能被淹死。
因此,政府监管人员有故意杀人之嫌,即使是积极施救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相关人员至今未得到追究,逍遥法外。
我同时认为公安部门渎职:人死大如天,七天内死了二条人命,公安部门的职责是什么,有没有履职?至今没有给我一个说法,反而认为我寻衅滋事。
四、“网红书记”陈行甲在自媒体公开撒谎,不尊重事实,请求巡视组领导对陈行甲进行立案查处。
我一周内儿子和丈夫非正常死亡期间,正是全国响亮的“网红书记”陈行甲在巴东任县委书记期间。我在单江山出事后,曾于出事后的第二天到县委县政府求见陈行甲书记,希望得到他的支持弄清事实真相,蹲守了两天也没有见到陈行甲的身影;后来单大贝非正常死亡,我处理长子和丈夫的后事后,抱着一岁大的次子在县委大门口跪求见到陈行甲书记,十余天无果。2015年6月的一天,我在县委大楼守了半个小时,见到穿着白衬衫的陈行甲从车里出来,我手持申诉材料冲上去喊叫陈书记,陈行甲说你是对面学生的母亲吧?我说是的;陈行甲接过材料,挥着手说:“你孩子是病死,你要二百万?那网上是不是你发的?”我忙说:“(要二百万)说这话证据拿出来,”并说:“网上不知道是哪位正义人士发的,我不知道。”陈行甲恶恨恨地指责我一通,钻进小车呼啸而去(见证言)。
陈行甲作为反腐形象代言人、体制内认可的正直无私的县委书记,罔顾事实真相,对我失子之痛、失夫之殇起到了极坏的作用。2024年4月7日,陈行甲网络团队的管理人员陈东海在网络回复中颠倒黑白地辩护说:“孩子精神有问题(指我的儿子单江山),六名同学在宿舍里,她(他)突然说看见什么恐怖的东西,从宿舍跳下楼摔坏了,家人得说是同学用辣条毒死的,十几人堵在校门口闹几天,不采取措施还有八百多个学生上不上课?既然采取强制措施就肯定有拉扯推搡,皮外伤难免,他们一直要学校赔三百万。她老公是因为孩子没有(了),自己跳江的。(见陈行甲的网络回复截图)”
第1、监控视频显示,单江山是在教学楼出的事,我赶到现场是在教学楼缓步台上见到出事的儿子。宿舍楼与教学楼相隔一个大操场,完成不同的方向,陈行甲说“从宿舍跳下楼摔坏了”与事实不符。
第2、有证人证明单大贝是政府工作人员黄东用竹杆将单大贝戳入江水中,而陈行甲说单大贝“自己跳江”与事实符。
对于陈行甲的回复,网民进行了痛批,新华社记者吴淮军先生给予了有力的回击:“威胁到你老婆孩子的你才干上了,你在巴东县委县政府门口恶狠狠手指着很久终于见到痛不欲生的妇女。这个妇女一周内失去儿子和丈夫,你手下干部恶犬一样将她丈夫逼下长江,你却指着女人的脸:网上是不是你发的?你任上这个恶性案件你管了没有?几次想自杀的向贤玲还活着,上访被你们判了三年牢不敢回巴东,在外流浪!在峡江的转弯处的冤民依然在痛苦的呻吟。我调查这个事件看到了真实的你,你与其他狗官无异。”
单江山出问题时,我从学校提供不健全的监控录像看到,是上课期间,四个学生从厕所抬出来的,抬上教学楼上的缓步台,学校通知我赶到现场时,我也是在教学楼三楼与四楼之间缓步台上见到奄奄一息的儿子,并非陈行甲说的“宿舍楼跳下”,陈行甲如此撒谎。说明陈行甲有意隐瞒事实。
综上,作为时任巴东县县委书记的陈行甲是关键证人,对单江山和单大贝非正常死亡有失职渎职之嫌,或者说涉嫌指使对单江山、单大贝的谋杀之嫌,请求中央巡视组安排得力人员将陈行甲进行立案调查,还原事实真相。
五、政府为阻止申诉人上访,不是用事实说话,而是利用司法手段画地为牢,将我送往监狱,且勾结法院从重判罚。
1、巴东政府敢做不敢当,导致我被迫上访。
陈行甲离任后,后任领导人继任了陈行甲的处事作风,他们仍然处事不公,且明目张胆将杀人真相继续隐瞒。我为了寻求真相被逼甚至用非常手段到北京上访,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最高国家机关知道我七天丧失二个亲人,要求查明真相的请求。而不是要冲击国家机关。
2、政府不作为,上访不构成犯罪。
我不是越级上访,而是逐级上访,我是从巴东县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始上访,最开始不仅上访的信访局,还将材料交给反腐斗士、被誉为网红书记的陈行甲先生手里,在得不到回应的情况下,才到恩施州、湖北省等有关部门,在真相被隐瞒、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才到北京上访,因为那里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我以为有我喊冤的地方。谁知,我没有找到伸冤的地方。
判决书中所举我自2015年4月至2016年10月在各大网络媒体发表案情。公安机关了如指掌,为什么没有用事实说话?为什么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国家机器也不管了吗?如果有人来管,我用得着在2017年10月19日到2018年2月24日三次到北京上访吗。
三次上访,二次被北京公安派出所训诫。判决书已载明。但判决书认定2018年2月24日,我预谋冲击两会现场,无中生有(预谋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方案判决书均没有记载)。且我三次上访均被拦回,没有任何部门出面解决问题,不是闹访,也不是缠访,预谋无证据证明,依照《信访条例》逐级上访,不构成犯罪。但二级法院仍然判处我“寻衅滋事罪”三年。
我在一周内失去儿子和丈夫,比窦娥还冤,反而被有罪推定式调查,判型坐牢三年。一是相关法院判决遗漏重要事实,认定事实错误,判决错误,计算刑事责任错误;二是相关地方官员陈行甲之流隐瞒真相、失职渎职、过失杀人,甚至于有谋杀之嫌。鉴于此,我特申请对我的不幸遭遇启动重新调查,重新审理,还原事实真相,纠正错误判决,还生者一个真相,还死者一个尊严。
此致:中央巡视组第九巡视组王新哲组长
控诉人:向贤玲
电话号码:18871811397
2025年5月27日
我叫向贤玲,女,1976年11月15日出生,土家族,小学文化,身份证号:42282319761115128X,家住湖北省巴东县官渡口镇碾坪坪村三组031号,系死者单江山之母,死者单大贝之妻。
儿子单江山在巴东县官渡口镇初级中学上学期间离奇死亡,监控录像记录不全,我和丈夫单大贝到学校讨说法,被以陈行甲为主的县委县政府领导委派的维稳人员关进镇卫生院四楼,监禁并毒打,将单大贝及几个陪伴的亲人的身体多个部位打伤、踢伤;他们强令我们在痕迹检验报告上签字被拒绝,我们要求外地法医进行尸检不被理睬,在我们处于精神崩溃的情况下,他们强行将我们关进官渡口镇卫生院四楼,并派人24小时监控,从4月6日一直非法关押6天,4月11日早晨6时,精神失控的单大贝从窗户爬出,一面呼喊“政府不作为,打死人了没有管”,一面奔跑,监控人员黄东、李俊步步紧逼,企图要将呼喊口号的单大贝制服,一直将单大贝逼到长江边,单大贝被迫跳进巴东县大桥不远的长江,有见证人向国兴指证,看到信访人员用竹竿将单大贝捅进滚滚翻腾的长江而亡。
2015年4月12日,我偷听到丈夫死亡事实,拒绝进食24时,我喝了看管人员递过来的一杯白水后,丧失自控能力,反而对看管人员千依百顺,还主动在“补偿协议书”签字,监管人员强令拿着我的右手在“补偿协议书”摁了手印。监管人员有司法局工作人员涂启念(现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上访维权,被行政拘留二次共22日,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的规定,先后上访到巴东县政府书记陈行甲及相关部门、恩施自治州、湖北省政府及北京市“敏感地区”中南海,是在相关部门不作为、不解决的情况下,一级一级的上访,并非巴东县法院、恩施州法院认定的“越级上访”。2018年9月28日,公安机关以“缠访、闹访”的名义将从我家中抓捕,关进巴东县看守所,在看守所被投毒,不顾其四周岁的次子无人保护,2018年10月29日,巴东县以“寻衅滋事罪”将我判处三年徒刑。
一、以陈行甲为主的县委县政府领导失职,并不同意我夫妇提出的邀请武汉同济医科大学的专家解剖尸体、查明真相。
孩子死因不明,作为一级政府应告知我解剖尸体,查明死因,还原真相,用事实说话,消除我们的疑虑。而不是抢夺尸体,软禁死者家属,故意隐瞒真相。使事态愈演愈烈,互不信任。但以陈行甲为主的县委县政府领导为防止我们上访采取软禁方法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且因限制人身自由使被限制人员死亡,是政府部门失职。并扭曲事实真相。
巴东县官渡口镇官政信函[2015]12号公开撒谎,与事实不符。该信访回复说:“死者父母及直系亲属对检查结论无异议,不要求做尸体解剖,并签字捺印”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实际情况是,正是我们一直要求武汉同济医院的法医对单江山尸体解剖,但相关监管人员根本不听我们的诉求,以派出所所长为主的监管人员一手遮天,蛮横无理,拒绝法医鉴定尸体解剖才引发的冲突,我们更没有在他们出具的“痕迹检验报告”上签字、捺印,我老公单大贝被逼得精神崩溃也拒绝签字,这是导致申诉人不合作并对抗的主要原因,政府相关人员涉嫌掩盖学校学生对单江山霸凌致死的真相,失职渎职。
二、新的证据证明单江山涉嫌被谋杀(涉嫌学生霸凌),我上访并非无理取闹。
我在网上发出寻找真相的呼吁视频后,一位好心人程金进行了转发,引起一位叫Hneypeu的网友对单江山的死因的回复,Hneypeu在回答另一位用户8234303698991的网民质疑时说:“是真的啊,那个时候我还在读书,那个娃儿被打死的,然后暴力压消息。”因此,孩子不排除学校霸凌至死。
其他同学和家长也有类似的说法。
鉴于此,我孩子死因具有重大冤情,我夫妇心存疑虑不无道理,请求中央巡视组提出司法建议,对单江山的非正常死亡重新进行侦察,给死者一个说法,同时告慰申诉人亲友。
三、有许多见证人证明单大贝是被监控人员用竹杆将单大贝戳入江水中,以陈行甲为主的县委县政府领导极力隐瞒真相保护犯罪意欲何为?
时任县委书记的陈行甲为主的县委县政府领导限制我与单大贝人身自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
保护被监管人员的人身安全是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本案中,以陈行甲为主的政府工作人员,安排的监管人员有故意杀人之嫌,即使是积极施救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该罪中罪公安侦察部门没有查明。
单大贝是在被限制人身自由6天后于2015年4月11日从官渡镇卫生院翻窗户逃跑的,他一直在大街上高喊“学校杀人”、“政府杀人”,大街小巷的人都能听到,一面喊一面奔跑逃避,监管人员试图阻止他的喊叫,步步紧逼,一直追到长江边,单大贝以死抗击再次被抓回,才跳入冰冷的长江(农历二月二十三江水寒),在江水中仍然呼叫“学校杀人”“公安杀人”,“天啦,谁来为我孩子伸冤。”
政府监管人员一个叫黄东、另一个叫李俊,监管人员不但没出手施救,叫黄东的找来一根竹杆将单大贝戳入江水中(见向国兴证言及视频)。
首先,他们没有被监管的合法手续;其次即使有被监管的合法手续,监管人员有义务保证被监管人员在监管期间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三,即使被监管人员逃跑,也应在保证被监管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强制手段。
如果政府监管人员不追赶单大贝、如果政府监管人员追到单大贝后不再强制抓回继续限制人身自由,单大贝不可能跳入长江。如果政府监管人员在单大贝呼救时及时施救,单大贝不可能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淹死(巴东县长江大桥附近)。如果不是政府监管人员将单大贝戳入更深的江水中,单大贝也不可能被淹死。
因此,政府监管人员有故意杀人之嫌,即使是积极施救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相关人员至今未得到追究,逍遥法外。
我同时认为公安部门渎职:人死大如天,七天内死了二条人命,公安部门的职责是什么,有没有履职?至今没有给我一个说法,反而认为我寻衅滋事。
四、“网红书记”陈行甲在自媒体公开撒谎,不尊重事实,请求巡视组领导对陈行甲进行立案查处。
我一周内儿子和丈夫非正常死亡期间,正是全国响亮的“网红书记”陈行甲在巴东任县委书记期间。我在单江山出事后,曾于出事后的第二天到县委县政府求见陈行甲书记,希望得到他的支持弄清事实真相,蹲守了两天也没有见到陈行甲的身影;后来单大贝非正常死亡,我处理长子和丈夫的后事后,抱着一岁大的次子在县委大门口跪求见到陈行甲书记,十余天无果。2015年6月的一天,我在县委大楼守了半个小时,见到穿着白衬衫的陈行甲从车里出来,我手持申诉材料冲上去喊叫陈书记,陈行甲说你是对面学生的母亲吧?我说是的;陈行甲接过材料,挥着手说:“你孩子是病死,你要二百万?那网上是不是你发的?”我忙说:“(要二百万)说这话证据拿出来,”并说:“网上不知道是哪位正义人士发的,我不知道。”陈行甲恶恨恨地指责我一通,钻进小车呼啸而去(见证言)。
陈行甲作为反腐形象代言人、体制内认可的正直无私的县委书记,罔顾事实真相,对我失子之痛、失夫之殇起到了极坏的作用。2024年4月7日,陈行甲网络团队的管理人员陈东海在网络回复中颠倒黑白地辩护说:“孩子精神有问题(指我的儿子单江山),六名同学在宿舍里,她(他)突然说看见什么恐怖的东西,从宿舍跳下楼摔坏了,家人得说是同学用辣条毒死的,十几人堵在校门口闹几天,不采取措施还有八百多个学生上不上课?既然采取强制措施就肯定有拉扯推搡,皮外伤难免,他们一直要学校赔三百万。她老公是因为孩子没有(了),自己跳江的。(见陈行甲的网络回复截图)”
第1、监控视频显示,单江山是在教学楼出的事,我赶到现场是在教学楼缓步台上见到出事的儿子。宿舍楼与教学楼相隔一个大操场,完成不同的方向,陈行甲说“从宿舍跳下楼摔坏了”与事实不符。
第2、有证人证明单大贝是政府工作人员黄东用竹杆将单大贝戳入江水中,而陈行甲说单大贝“自己跳江”与事实符。
对于陈行甲的回复,网民进行了痛批,新华社记者吴淮军先生给予了有力的回击:“威胁到你老婆孩子的你才干上了,你在巴东县委县政府门口恶狠狠手指着很久终于见到痛不欲生的妇女。这个妇女一周内失去儿子和丈夫,你手下干部恶犬一样将她丈夫逼下长江,你却指着女人的脸:网上是不是你发的?你任上这个恶性案件你管了没有?几次想自杀的向贤玲还活着,上访被你们判了三年牢不敢回巴东,在外流浪!在峡江的转弯处的冤民依然在痛苦的呻吟。我调查这个事件看到了真实的你,你与其他狗官无异。”
单江山出问题时,我从学校提供不健全的监控录像看到,是上课期间,四个学生从厕所抬出来的,抬上教学楼上的缓步台,学校通知我赶到现场时,我也是在教学楼三楼与四楼之间缓步台上见到奄奄一息的儿子,并非陈行甲说的“宿舍楼跳下”,陈行甲如此撒谎。说明陈行甲有意隐瞒事实。
综上,作为时任巴东县县委书记的陈行甲是关键证人,对单江山和单大贝非正常死亡有失职渎职之嫌,或者说涉嫌指使对单江山、单大贝的谋杀之嫌,请求中央巡视组安排得力人员将陈行甲进行立案调查,还原事实真相。
五、政府为阻止申诉人上访,不是用事实说话,而是利用司法手段画地为牢,将我送往监狱,且勾结法院从重判罚。
1、巴东政府敢做不敢当,导致我被迫上访。
陈行甲离任后,后任领导人继任了陈行甲的处事作风,他们仍然处事不公,且明目张胆将杀人真相继续隐瞒。我为了寻求真相被逼甚至用非常手段到北京上访,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最高国家机关知道我七天丧失二个亲人,要求查明真相的请求。而不是要冲击国家机关。
2、政府不作为,上访不构成犯罪。
我不是越级上访,而是逐级上访,我是从巴东县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始上访,最开始不仅上访的信访局,还将材料交给反腐斗士、被誉为网红书记的陈行甲先生手里,在得不到回应的情况下,才到恩施州、湖北省等有关部门,在真相被隐瞒、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才到北京上访,因为那里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我以为有我喊冤的地方。谁知,我没有找到伸冤的地方。
判决书中所举我自2015年4月至2016年10月在各大网络媒体发表案情。公安机关了如指掌,为什么没有用事实说话?为什么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国家机器也不管了吗?如果有人来管,我用得着在2017年10月19日到2018年2月24日三次到北京上访吗。
三次上访,二次被北京公安派出所训诫。判决书已载明。但判决书认定2018年2月24日,我预谋冲击两会现场,无中生有(预谋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方案判决书均没有记载)。且我三次上访均被拦回,没有任何部门出面解决问题,不是闹访,也不是缠访,预谋无证据证明,依照《信访条例》逐级上访,不构成犯罪。但二级法院仍然判处我“寻衅滋事罪”三年。
我在一周内失去儿子和丈夫,比窦娥还冤,反而被有罪推定式调查,判型坐牢三年。一是相关法院判决遗漏重要事实,认定事实错误,判决错误,计算刑事责任错误;二是相关地方官员陈行甲之流隐瞒真相、失职渎职、过失杀人,甚至于有谋杀之嫌。鉴于此,我特申请对我的不幸遭遇启动重新调查,重新审理,还原事实真相,纠正错误判决,还生者一个真相,还死者一个尊严。
此致:中央巡视组第九巡视组王新哲组长
控诉人:向贤玲
电话号码:18871811397
2025年5月27日
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
合肥甘泉教会案将再次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2025年7月14日消息】安徽合肥甘泉教会周松林牧师、丁中福长老被控涉嫌“诈骗罪”一案,将于2025年7月16-18日再次开庭审理。
2023年11月30日周松林牧师、丁中福长老因涉嫌“诈骗罪”被羁押,至今已将近20个月。
该案于2025年5月26日第一次开庭,庭审中因暴露出公检法妨碍作证,威胁被害人出庭,恐吓、跟踪、围堵证人到庭等违法犯罪事实而休庭。
该案将于7月16-18日再次开庭,已有一些证人收到相关人员的威胁,为此家属葛云霞、魏淑蝶恳请家人们代祷。
据悉,2023年11月30日早晨,合肥甘泉教会16名弟兄姐妹(其中13位为教会同工)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同时被公安上门搜家,并以“诈骗罪”嫌疑被带走羁押。其后,有14位弟兄姐妺陆续被释放、取保候审。但周松林牧师、丁中福长老一直被拘押。
当日,获知周松林牧师和丁中福长老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五个月后案件被移交检察院。
2024年7月31日,周松林牧师和丁中福长老被控涉嫌诈骗罪一案召开了庭前会议。
案件于2025年5月26日至28日,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律师张凯、李贵生、赵青山、葛现洋出庭为二人辩护。
此前该案的辩护律师们已向法院申请了数十人,出庭为周松林牧师和丁中福长老作证没有诈骗,但开庭当天所有证人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维稳,并被阻止进入法庭进行作证。
对此,该案辩护律师们已向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院长赵生升递交了声明,要求对该犯罪线索向上级部门予以呈交。
当日下午主审法官以保障辩护律师阅卷时间为由宣布案件庭审延期。
而值得一提的是,在开庭前夕,教会多位弟兄姊妹不同程度的遭到地方相关部门的施压、骚扰、威胁、恐吓,目的是阻扰弟兄姊妹参加此次庭审的旁听和作证。
2023年11月30日周松林牧师、丁中福长老因涉嫌“诈骗罪”被羁押,至今已将近20个月。
该案于2025年5月26日第一次开庭,庭审中因暴露出公检法妨碍作证,威胁被害人出庭,恐吓、跟踪、围堵证人到庭等违法犯罪事实而休庭。
该案将于7月16-18日再次开庭,已有一些证人收到相关人员的威胁,为此家属葛云霞、魏淑蝶恳请家人们代祷。
据悉,2023年11月30日早晨,合肥甘泉教会16名弟兄姐妹(其中13位为教会同工)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同时被公安上门搜家,并以“诈骗罪”嫌疑被带走羁押。其后,有14位弟兄姐妺陆续被释放、取保候审。但周松林牧师、丁中福长老一直被拘押。
当日,获知周松林牧师和丁中福长老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五个月后案件被移交检察院。
2024年7月31日,周松林牧师和丁中福长老被控涉嫌诈骗罪一案召开了庭前会议。
案件于2025年5月26日至28日,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律师张凯、李贵生、赵青山、葛现洋出庭为二人辩护。
此前该案的辩护律师们已向法院申请了数十人,出庭为周松林牧师和丁中福长老作证没有诈骗,但开庭当天所有证人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维稳,并被阻止进入法庭进行作证。
对此,该案辩护律师们已向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院长赵生升递交了声明,要求对该犯罪线索向上级部门予以呈交。
当日下午主审法官以保障辩护律师阅卷时间为由宣布案件庭审延期。
而值得一提的是,在开庭前夕,教会多位弟兄姊妹不同程度的遭到地方相关部门的施压、骚扰、威胁、恐吓,目的是阻扰弟兄姊妹参加此次庭审的旁听和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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