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1日星期六

访民围观全运会开幕被抓 武汉黑监狱关押者获释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8-31消息:今天下午,全国运动会在沈阳开幕,全国各地访民纷纷前往沈阳围观,结果被人被抓。
今天下午到达沈阳的有长沙访民彭庆国、上海访民吴玉芬、浙江访民吕飞英等人。当这批访民十余人到达沈阳奥体中心后,全部被抓了起来。下午四点多,被抓人员被控制在沈阳一信访中心。

另外,武汉访民汤素芳等六人821日从北京押回武汉后被关进了一福利院内(武汉汤素芳等六访民被关的黑监狱曝光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3/0823/8162.html)。在经过十天的关押后,汤素芳等六人今天全部获释。

2013年8月30日星期五

开学在即学校被拆 南宁数百学生面临“失学”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8-30消息:9月1号是孩子们开学的日子,但在广西南宁,数百名学生家长却在上周五前后陆续接到了学校被拆除的消息。这一消息让该校的学生家长们惊诧不已,因为再有数日学生们就要开学了,有关拆迁单位却突然拆除了该学校。并且,在拆除该校之前居然没有提前通知他们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突然而至的拆除学校行为,让众多家长和学生们措手不及,如今,要给这些学生们去寻求新的学校都已经来不及了。前天,学生家长们找到了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教育局组织了部分学生家长和有意接收学生的私立学校,进行了座谈和沟通并协助解决该问题。然而,到今天为止,仍有学生家长声称,他们对此事的处理结果表示极为不满。 有学生家长在网上发出消息称,他们是在上周四才刚刚得知学校被拆的消息。家长们说:“没几天就要开学了,突然而至的拆校消息,使得我们一下子不知道应该到哪里去找学校了。公立学校我们去问了,他们说已经错过了报名的时间,并且,还说如果这些插班学生没有规定的那些转学就读证件的话他们也不会接收。私立学校我们也去咨询了,其结果是,插班生他们也要看学生的成绩好不好,而且收费很贵。” 虽然,前天教育局与一些学校协商安排接受星星学校的事情,有部分学生得以暂时解决了插班转学的问题。但是,这也只是权宜之计,还有很多问题是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例如:有家长反映,第一、有转学后的学校离家太远会消耗很多家长和孩子的时间、精力与路费;第二、课程与教学方式或有不同,怕孩子因此而学校成绩下降;第三、怕孩子们转入新校后,从环境上、师生关系、人际交往等方面一时难以适应而引发厌学情绪。第四、有些学校的学费比原来的学校贵很多时间长了,家长恐难以承受等等。 据了解,大沙田星星少儿外语实验学校位于广西南宁良庆区,是一所集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的九年一贯制私立学校,当地人习惯称其为星星学校。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统计的数据显示,该学校共有在册学生近600多人。星星学校的办学场地是租用原南宁地区农业经济管理干部学校的,撤地区建崇左市后,南宁地区农业经济管理干部学校更名为崇左市农业经济管理干部学校,该宗地块划归崇左市所有。随着南宁市对这学校周边区域的开发建设,这一区域内的土地价格大幅上升,这个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区划范围内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去年被崇左市有关部门收回后,星星学校和崇左市农业经济管理干部学校仍以口头协定的方式继续维持承租关系并继续办学,直至上周被拆毁。对于,此次崇左市收回学校土地使用权的程序问题,至今仍被部分教职工和学生家长们在质疑它的合法性。

异议人士秦永敏疑被人冒充 四散传播疑似病毒文件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8-30消息:今天上午11时许,互联网上众多网友都收到了以武汉市著名政治异议人士秦永敏的名义发出的一份名为《薄熙来案新看点》的网络文件。有多位网友反映该文件中似携带有病毒(一半为文章,一半为病毒)。并且,有网友告知本工作室说,该文的写作风格与秦永敏先生的写作风格完全不同,很多人都怀疑是有人冒充了秦永敏而为。随后,本工作室致电秦永敏先生向他求证此事,他告诉本工作室,他今天上午约9点左右就与新婚妻子出门到乡下去休假,11时许他根本就没有上网传过文件。他还说,他出行的一路上也接到了北京维权人士胡俊熊以及其他多位好友的来电询问此事,他请本工作室转告各界朋友:他没有给朋友们发过上述文件,请大家注意甄别,谨防上当!

温州民房坍塌4人被埋 疑房东擅自施工管理部门失察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8-30消息:昨天下午 13时40分许,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振凤路蟠凤村服装发展大厦附近,一幢两层的砖木结构房屋倒塌。事故原因,疑为倒塌民房的房东擅自聘请没有施工资质的包工队进行房屋改造,结果施工中出现意外,导致房屋坍塌。周围有民众质疑该危险施工现场非常显眼,而当地执法监管部门居然没有发觉,无所作为,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据悉,当时有9名人员在建筑内,事故发生后5人成功逃出4人被埋,其中被埋的4人中有1人已经死亡。接到报警后,温州消防部门迅速出动30多名消防官兵赶去救援。为防止给伤者造成二次伤害,消防救援人员放弃使用大型救援设备,改用双手扒开钢筋、砖石、瓦片等。经过半小时紧急救援,3名伤者被救出均无生命危险。而最后一位被困者被抬出是已无生命体征。

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程序违法打压维权代表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8-30消息:今天,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金水湾商场维权代表蒋朝元表示,因其为金水湾经营户集体维权,被金水湾商场告至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但是在法院未有判决及没有协商结果的情况下,被冷水滩区法院告知限其三天内搬离金水湾商场,否则强制执行。 
                                                                                 蒋朝元表示,这是对他的打压,在现在租期未满的情况下,法院要求其限期搬离金水湾商场是程序上面违法,法院应该在判决之后或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够作出限期搬离及强制执行。 

                                                                                金水湾商场经营户维权代表蒋朝元:13874384627      

风闻中央领导到访 武汉三镇访民围观警察出动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8-30消息:因风闻有中央级领导到访武汉江汉北路,今天上午武汉三镇众多访民、冤民齐聚位于江汉北路的湖北民航大酒店门前,希望能在这里见到中央领导,并向他们陈情申冤。

可是,访民到这里后见到的更多是的警察,其中还有类似穿特警服装的警察。


以下是今天的现场图片:


2013年8月29日星期四

福建漳浦征地 碾死4岁女童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8-29消息:昨天上午11点多,漳浦杜浔镇林前村林口自然村机耕路段,54岁的村民陈赛娇发现一建筑工地施工的推土机将土推到自家地里,于是带着3岁的孙女前去阻止。可接下来,惨剧发生了:在推土机倒车过程中,在车后左侧玩耍的孙女被履带压倒。腿部和脑部受伤的女童被送往杜浔卫生院,经抢救无效身亡。 村民洪德禄称,被压的女童是他的侄孙女筱柔。昨天上午9点多,其大嫂陈赛娇听说施工的推土机把土方车运来的土,填到了自家田里,就带着孙女筱柔上前劝阻,不让推土机作业,“我大哥的这块地虽然已经丈量完了,但是还未征走”。就在陈赛娇和现场指挥人员交涉的过程中,推土机开始往后退。当时,现场指挥人员发现筱柔在推土机后方,大声朝司机喊叫“要撞到人了”,没想到推土机司机还是径直往后退,结果碾上了在推土机后方的筱柔。 洪木成是筱柔的叔叔,他的运动服上有着多处明显的血迹。他说,当天上午10点多,他赶到现场后发现母亲抱着筱柔已瘫倒在地,哭喊着侄女的名字。他赶紧叫人把孩子送镇卫生院抢救,发现肇事司机已离开,他和其他村民现场控制了一名施工现场指挥人员。 据悉,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马上报警,并把伤者送杜浔卫生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已被漳浦公安机关控制。

江苏溧阳史冬琴:我家明代雕花古建筑被强拆

控告人:史冬琴,女,汉族,农民,1961年10月1日生,住江苏省
溧阳市上黄镇教工小学楼101室。         。
控告人:史洪富,男,汉族,1930年 8月15日出生,84岁,住江
上黄镇浒西村委玕西村27号。            
被控告人:江苏省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上
黄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国权,职务:镇长。
被控告人:江苏省溧阳市上黄镇浒西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江
苏省溧阳市上黄镇浒西村玕东小区。 法定代表人:张志良,职务:书记兼主任。
控告事项:
1、 依法查处被控告人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溧阳市上黄镇浒西村村民委员会滥用职权,故意毁坏控告人家的合法房屋和合法财产的犯罪行为;
2、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我们是江苏省溧阳市上黄镇浒西村玕西村的农民老百姓,2012年4月9号,被控告人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溧阳市上黄镇浒西村村民委员会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没有和我们进行过商谈的情况下,在没有对我们作出任何补偿和安置的情况之下,却故意偷偷的把我们家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文化部门认为有重大保护和研究价值)的明代雕花古建筑(雕梁画栋上有:亭台楼阁,鸟语花香,大官和手里捧着荷花的书童等。基础布置大量的石凳,石球等是溧阳地区尚存不多的古建筑。)给摧毁掉了,并把古建筑上拆下来的所有古木、石凳子和放在家里所有东西都被他们扔在外面,现在已经杂草丛生,有的烂了,有的被人偷了,有的当时就被抢走,这给我们造成巨额财产损失,造成我们生活水平极其严重下降,长远生计一点保障也没有,对此我们深感冤枉,备受冤屈,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领导下,被控告人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溧阳市上黄镇浒西村村民委员会竟然视法律如儿戏,无法无天,为了达到拆迁目的,竟然残忍到了这种程度,竟然如此的滥用职权,来做伤害我们普通老百姓的事情,不管老百姓死活,故依法提起控告。
控告理由一:我们家的明朝雕花古建筑是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被控告人不能滥用职权,故意把我们家明朝雕花古建筑给违法损毁掉。
首先,我们家居住几十年的明朝雕花古建筑是我们家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根据我国《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物权法》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所以我们家居住几十年的明朝雕花古建筑是我们家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
其次,被控告人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溧阳市上黄镇浒西村村民委员会严重滥用职权,故意把我们家房子给违法损毁掉。
被控告人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溧阳市上黄镇浒西村村民委员会作为公务机关应当用人民赋予其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能滥用职权,故意损害公民的合法财产,但是被控告人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溧阳市上黄镇浒西村村民委员会就是滥用职权,不管老百姓死活,没有任何根据,就肆无忌惮的故意损坏我们家受法律保护的明朝雕花古建筑,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必须严厉查处。
最后,被控告人明朝雕花古建筑严重的滥用职权,强制拆除我们家房子程序不合法 ,完全是故意损毁我们的合法财产。
(一)被控告人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被控告人、溧阳市上黄镇浒西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自治机关却不依法办事,反而严重的滥用职权,故意损毁我们家房子。如果要拆迁我们家明朝雕花古建筑,必须要走法律程序,但是被控告人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溧阳市上黄镇浒西村村民委员会没有走任何法律手续,无凭无据,自己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利用我们不在家的时候,偷偷的把我们家的房屋拆除,这是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被控告人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溧阳市上黄镇浒西村村民委员会,严重的滥用职权,完全不考虑老百姓的死活。如果被告人真的是执法,就应该请公正机关到场,应该对我们家的合法财产进行财产保全,但是被控告人为了打击报复控告人,并没有进行财产保全,结果让我们家的合法财产不是被毁坏,就是被偷走,被抢走,这给我们家造成了巨大损失,我们今后的日子该怎么过呀,这不是要我们老百姓的命吗?如果被控告人是执法,那么有这样滥用职权进行执法的吗?其主观恶意也太明显了。被控告人如此的滥用职权,故意损坏老百姓辛辛苦苦得来的合法财产,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控告理由二,被控告人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溧阳市上黄镇浒西村村民委员会目无国法,滥用职权,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被控告人是在做腐蚀共和国大厦的事情,是可忍,孰不可忍,必须严厉查处,必须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一、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因此,滥用职权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10万元以上的,就要追诉其刑事责任。本案中,被控告人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偷偷的把我们家明朝雕花古建筑给毁坏掉,给我们造成的巨额财产损失,而且是严重的损害了国家声誉,造成了极其大的恶劣影响,这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必须其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故意毁坏财物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被控告人故意损坏财物,给我们家造成巨额财产损失,而且是纠结众人公然的故意损坏我们家的合法财物,这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必须其追究刑事责任。
被控告人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溧阳市上黄镇浒村村民委员会,无视国法,滥用职权,做伤害老百姓的事情,激化人民内部矛盾,严重腐蚀了共和国的大厦,给控告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是用来维护正义的,我们生活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社会主义法律是用来保护普罗大众的,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是绝不允许任何人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法律只是沦为像被控告人这些视党纪国法如儿戏的有权有势者的工具,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滥用职权,欺压百姓,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一个怎样的社会?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也会荡然无存,共和国大厦的根基也会遭到严重腐蚀。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为了违法拆迁,严重的滥用职权,故意毁损我们家明朝雕花古建筑,造成了现在我们居无定所,生活水平极其严重下降,长远生计一点保障也没有,被控告人已严重触犯刑法,其行为严重腐蚀了共和国的大厦,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我们党,我们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的,故依法提出控告,恳请依法调查核实,并依法严厉查处,恳请切实的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此致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史冬琴
2013年8月



2013年8月28日星期三

只因得罪村干部暴力拆迁三年多 分文不赔没有任何安置

我是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十八湾村18组拆迁户葛金忠。20091211日上午我与父亲葛林明在十八湾村办公楼里被原村支书葛秀华,原村主任葛金华及南通通城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员工顾亚新、王述謇等人非法拘禁,胁迫签空白《拆迁安置协议》,期间我打“110”电话报警,公安局接警后未出警(失职),直至下午五点多葛林明被顾亚新等人抓手签字后方准我们离开。之后他们闯进我家进行打、砸、抢,其凶残程度超过强盗土匪十倍!可怜我父母一辈子辛苦打工积蓄建造的价值三百多万元的七间楼房与三间砖瓦房被他们强行拆除,其罪行令人发指!痛心疾首啊!

如今三年多过去了,拆除我家房屋的南通通城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与十八湾村委会至今没有赔偿我家一分钱!没有给过渡房安置我们。我、老婆、女儿与父母、妹妹两户六口人就这样被他们赶出了家门,无家可归。我们全部是农业户口,有四亩多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当地政府强行征用,未赔偿一分钱土地赔偿费、安置补助费!现在我家无一寸一厘土地,生活没有了着落,举步维艰!

20101130,观音山街道召集六县一市公安、武警、特警、防爆警察、联防队员、消防队员、保安等七千多人强行征地两千多亩打围墙,不顾老百姓反对当场拘押管建华等八人,如今只使用了八百多亩土地建成了南通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已营业),其余一千多亩土地仍抛荒在那里,无人问津。拆迁户没有在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上签字,土地就被强行征用,纯粹非法征地!山高皇帝远,无法无天!

今年九月二十六日,在北京久敬庄接待站遭到崇川区信访局截访人韩金泉等人的毒打,我的手被打伤血流不止,他们强行把我们拉出久敬专庄押回南通观音山派出所,之后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以扰乱北京公安秩序罪行拘留我五日,并警告我如果再上访就劳教两年,我家的房屋被暴力拆迁,派出所狡辩不予立案,我上访反被拘留,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冤枉啊!

20121111,我和老婆母亲妹妹等四人,去北京找堂哥。令人发指的是观音山街道派出所所长,司法局所长,及多名民警,24小时追踪我们(其中一名民警自己说出24小时没停歇,一路跟我们来到新沂)十一日十二点四十分新沂到天津火车票,在十二点左右,观音山街道派出所民警联合新沂派出所民警强拉、拖、拽,把我和母亲拉出火车站门外强塞进车里,老婆和妹妹被观音山街道民警和新沂民警联合起来,人高马大八个民警强拉抱腿抬回车里,江苏徐州新沂摄像头里可提供物证,20121111晚上12点左右的火车乘客都是人证。12日早上7点左右到了南通观音山街道,观音山派出所民警不让我们回家,要带我们去派出所,7点多正是上班高峰期在观音山街道上被人唾骂造成交通堵塞,才不得不先放我们回家。前脚刚进门后脚就有观音山协管员为几人轮流式,在住的四周盯着,24小时内监视,周围老百姓可作人证,底下的照片可提供,为物证。试问老百姓还有没有人生自由权?

原村支书葛秀华、葛金华在拆迁户以权谋私、暗箱操作、贪污受贿、胡作非为,送礼行贿给他们的拆迁户楼房赔偿款就多,不送礼行贿的赔偿款就少,甚至于无建房审批手续的违章房比有合法审批手续的房屋赔偿款多,权大于法,荒唐啊!

希望上级领导明察秋毫,匡扶正义,严惩贪官!还我们一个公道!

20138



武汉周少荣因“维稳”遭驱赶夜宿公安局讨说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8-29消息:周少荣原是武汉市硚口区韩家墩街的居民,后搬迁到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多年前周少荣曾遭遇车祸,为此近年一直在上访。因为上访,周少荣自然成了武汉市的“维稳”对象。搬到南湖后,每逢有风吹草动,公安就要求南湖方面对周少荣进行“维稳”监控,这让南湖方面很不高兴,多次要求周少荣离开南湖。


周少荣说她上访不是违法的事情,为什么现在面临落脚地都没有了。于是本周一(826日),周少荣和老伴一起来到武汉市公安局就此讨说法。前几天武汉市公安局一直未给周少荣和老伴一个答复,老二口就拒绝离开,晚上就夜宿在武汉市公安局接待厅内,同时有武汉市公安局信访人员和韩家墩街人员看守监控。直到今天上午,武汉市公安局方面才松口说以后有事找韩家墩不再找南湖方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