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日星期五

两会前夕 江苏访民沈建芳、孟海霞被抓

【民生观察2018年3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近期,江苏南通维权人士沈建芳和孟海霞因进京上访借宿在北京一朋友家中,2018年3月1日凌晨3时许,她们被一群警察破门而入强行带走。

据江苏无锡维权人士丁红芬讲述,昨夜大约3点钟左右,她突然接到沈建芳的紧急来电,说自己和孟海霞两人正在网友“姥姥”家睡觉,突然,有一名警号016577的警察带着一大群人(江苏省维稳人员维稳人员)破门而入,要把她们俩从朋友家中强行带走。沈建芳认出其中一个是北京小红门派出所的警察,警号为031627。经过一番激烈的抗争,沈建芳最终还是被江苏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丁金澄带走,而孟海霞则被江苏如皋市九华镇派出所副所长张杰带走。此外,孟海霞的丈夫夏明礼今天发出消息说,孟海霞在被警察带走失联后,当地派出所人员上门找到夏明礼,说孟海霞涉嫌寻衅滋事罪,查抄了扣孟海霞放在家中电脑等物品。

对此,沈建芳的维权好友丁红芬告诉本网观察员说,在天朝,一个合法公民在朋友家睡觉,三更半夜被抓走,居然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估计她们此次被警方和维稳人员抓走,与全国两会即将在北京召开,而北京需要不择手段的强力维稳有关。

据丁红芬介绍,2014年12月15日,孟海霞和丈夫夏明礼被江苏省如皋市公安(主要参与的是九华镇派出所)抓捕,后移送南通市海安县公安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涉嫌污染环境罪”刑拘、批捕。该案在海安县检察院时,曾因证据不足退侦。在侦查机关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海安县检察院于2015年7月11日强行起诉到海安县法院。2015年12月8日,其案件在江苏省如皋市海安县法院正式开庭,2016年2月5日法院宣判二人罪成。2017年12月15日,二人刑满获释。

丁红芬介绍,官方所谓的孟海霞和丈夫夏明礼涉嫌妨害公务与污染环境,纯属制度性的滥用职权的打击报复。据悉,夏明礼孟海霞夫妇位于江苏如皋市九华镇九华居34组22号房屋,因在建造时地基属于架空层,房屋西边处于低洼状态,每年雨水季旁边的水塘中的水就会漫过低洼处进入房屋的架空层,浸泡地基显然给房屋的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在这样的情况下,夏明礼、孟海霞夫妇于2013年7月拉来铝渣灰30余顿,将低洼处填高。由于提炼铝锭时会加入氟硅酸钠,所以铝渣灰在与水接触时起短暂的化学反应,发出刺激性气味,结果导致水塘中由夏立斌养的鱼死了几条,夏立斌向如皋市环保局举报。据孟海霞的家人说:当时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到了现场,进行了勘查,说铝渣灰没有什么危害,告知把铝渣灰上填盖泥土就可以了。

2014年1月,孟海霞父亲孟高生租赁的如皋市水产养殖场房屋遭到九华镇政府、派出所的联合强拆,价值200余万(包括30余顿铝锭)被填埋在废墟下,孟高生和儿子在如此的寒冬腊月被扔到冰冷的河中,差一点被活活冻死。由于政府非法介入民事纠纷,歧视、欺压来自河南的孟高生一家,所以孟海霞维权屡屡受阻。

在个体维权屡屡碰壁的情况下,孟海霞女士走了一条与河南老乡贾灵敏一样的路,即在为个人维权的同时,帮助其他受害者,并用自媒体的形式创办了“海霞播报”节目,监督一些喜好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官员。用目前还在位的一位南通市官员对孟海霞父母亲说的话:“就是这公民播报才抓了你女儿!”

到2014年12月14日,由如皋市公安(主要是九华镇派出所警察)与社会人员陪同,配以大型挖掘机,如皋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在事隔一年半后再次到孟海霞房屋西侧,要对自己指导覆盖的铝渣灰取样。对取样居然使用公安与社会人员,以及出动大型挖掘机,海霞一家人拒绝如此“执法”,结果夫妻俩中招被抓捕。

暴力拆迁受害人沈建芳系江苏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办事处秦家埭村村民。2016年3月5日早上8点许,先锋街道办事处干部丁金澄打着维稳的旗号,指示先锋镇城管人员对沈建芳进行监视,剥夺沈建芳的人身自由,不准离开辖区,还谩骂沈建芳勾结境外媒体,泄露国家机密,是卖国贼。

2016年3月21日,沈建芳通过挂号信向南通市监察局递交了《举报信》,请求查处街道干部丁金澄限制沈建芳人身自由,并对沈建芳谩骂、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具体内容列举在举报信中)。但南通市监察局未作出任何处置,也未说明其未处置的理由,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沈建芳向江苏省监察厅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但该监察厅也置之不理。上下级监察机关官官相护,对公民的举报置之不理,是对公民权利的漠视,是纵容公务员违法行为的体现。

2016年5月9日,沈建芳又通过邮寄向江苏省监察厅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南通市通州区监察局履行法定职责,对沈建芳的举报依法作出处置。但江苏省监察厅也未履行法定职责,对沈建芳的行政复议申请置之不理,漠视公民的请求。

江苏南通沈建芳电话:13218231802,孟海霞电话:17849893706;孟海霞老公夏明礼电话:15151359941;江苏无锡丁红芬电话。1377111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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