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

南京王健行政复议案开庭并将择期宣判

【民生观察2018年3月30日消息】昨日(3月29日)上午九点半,南京维权人士王健不服江宁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及南京市政府行政复议案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事件起因是王健于去年中共十九大会议前自主拍摄视频宣扬《宪法》条款并上传至网络平台而遭到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的行政拘留十五天,其后王健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不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将相关部门推上被告席。

据王健介绍,昨日清早七点,准备前往法院旁听的秦沪辉大姐被民警强行拦截带回家,看护至下午一点才得以自由出门。另一朋友古山民一大早便被国保致电要求不准前去旁听。唯一随同王健进入法庭的苏女士最后亦被法警以旁听席已满为由强行带至视频旁听室。王健透露,整个法庭的18个旁听席全部由警方安排的人员占据,其中一位旁听者竟是两三年前王健被羁押看守所时的吴姓管教。

庭审于九点半准时开始,第一被告江宁公安分局一副局长出庭应诉,法制大队副队长及一民警为代理人;第二被告南京市政府派出两名行政复议中心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王健在审判长宣布开庭后首先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合议庭具有党员身份的人员回避,法官以最高法2018的一条新规驳回原告申请。王健随即提出抗议,在抗议无效后,王健对第二被告出庭应诉人资格提出质疑,但审判长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宣告第二被告代理人资格有效。在随后的辩论阶段,原告王健总共准备了14个问题,但最初的三个问题已经均令被告应诉人哑口无言不知所措,审判长以禁止原告在法庭发表政治观点为由打断发言,并给予两次警告,最终审判长在打断原告的辩论意见后,强行终止了庭审的辩论环节。最后在陈述阶段,二被告分别只有一句话,就是“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庭审进行大约三小时,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本网联系了王健,他告诉本网人权观察员,自己所拍摄并上传的宣扬《宪法》的视频完全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当局因为其针对中共十九大发出的政治呼吁,以”寻衅滋事”将我入罪,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在被问到这次诉讼的结果时,王健表示,显然在目前的情况下,这种民告官的案件几乎没有赢面,但诉讼的意义在于公民对权利的维护和伸张,而每个公民培养的权利意识正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石。

【附:王健的行政诉讼答辩状】
 
2017年10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东山镇派出所,以原告王健利用手机拍摄含有不当言论的视频,通过互联网微信群等散布至使多人跟帖并转发,对公共秩序造成影响为由将我传唤至东山镇派出所,随后不顾原告做出的合理合法的辩解和陈述,对原告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原告所发视频内容如下:我的呐喊!同胞们、公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是2017年10月10号,这是一个值得记住的日子。再过几天中共十九大即将召开,在此我向中共大声疾呼,强烈敦促中共顺应世界潮流,尽快兑现对中国人民的承诺,切实保障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中国宪法所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立即解除党禁、报禁,释放所有政治犯,结束一党专制。从而实现民主宪政的现代文明的社会制度。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我在此向中华民族的同胞和公民朋友大声呼吁。为了我们祖国的前途和命运、为了我们自己、更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能有一个自由民主和文明的生活环境。我恳请大家勇敢的站起来,喊出你们的心声,说出你们的诉求。也许我们不一定能够达成我们的愿望,但是至少我们现在就可以大声的告诉世人,将来我们也可以问心无愧的面对我们的子孙后代,因为我们曾经努力过,这也许可以减轻一点我们这一代人的罪孽。我希望大家清楚,我们今天的一切行为和选择终将面对后人的审判。
 
以我个人的经历、生活常识和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而言。我以上言论完全属于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范畴。我在网络平台上向中国目前唯一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发出呼吁,提出自已的政治观点,完全符合宪法精神,也符合中国现行的政治协商制度。我个人资料里显示,我是南京第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职工。而中国宪法第一章第一条就清楚的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囯家。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阶级中的一员,在自己领导的国家里,向执政党发出一个政治理念十分清晰的建议和观点,居然会犯下寻衅滋事这种通常只有地痞流氓才会犯的罪行。这简直就是滑天下之大稽。你们对我处罚的这一掌看似打在我的身上,其实它更直接的骟在了中国宪法的脸上。我在这里要告诉大家,批评政府是公民的天职,政府有问题当然要批评,即使没有问题批评也是为了让它变得更好。政府是不需要表扬的,因为我们已经给它发了工资,它是我们花钱雇来的,我们对它指手划脚天经地义。如果我们有投票权,那么选票就是对它最好的表扬。如果我们没有投票权,那光骂骂娘我觉得我们简直太厚道了。
 
如果按照公安机关对我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逻辑。我在网络平台发布含有不当言论的视频,引发多人跟帖转发,就会对公共场所造成影响。那我要请问各位,某些党和国家领导人直接在公共场所发表重要讲话,然后还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发表。并且引起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响,全国人民还纷纷表示坚决支持。那是不是对公共场所造成了更大的影响呢?他们是不是也应该被追责呢?我再请问,同样是发表政治观点,而且我的言论还没有引起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响,也没有形成全国人民坚决支持的局面。你们处罚我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如果你们认为我的言论有不当之处当然可以质疑甚至批判,但对一个政治理念清晰的建议和观点。却用影响公共秩序为借口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这就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同时也是对宪法的羞肆意践踏和对全面依法治国口号的侮辱。况且你们也没有明确指出我的视频里到底哪句话属于不当言论。其实我们大家心里都明白,你们在刻意回避什么,我们大家也都心知肚明,这充分暴露了你们的虚弱和不自信。你们害怕言论自由,你们恐惧人们结社、集会,你们更不想放弃一党专政这个既得利益。面对政治犯你们完全没有道德优越感。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写明: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它寻衅滋事行为。公安机关认定我违反了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其它寻衅滋事行为。这一条虽然没有说明任何具体行为。但我们按常理来分析就会得出一个结论,第四条是对上述三条的补充。而我们从前三条可以看一个规律。也就是说那些行为都是直接对受害人造成侵害,最重要的是那些行为基本上都是地痞流氓黑社会才会去做的事。而我的行为却是非常文明的一个政治行为,和前三条根本风马牛不相及。并且我的言论并没有针对某个组织或个人进行攻击,更没有南京市政府在行政诉讼答辩状里说的,我通过手机拍摄含有对党不当评价的言论。我的视频内容始终只有呼吁和建议根本没有一句评论性言词。更加不会影响到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明显不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
 
最后我想告诉大家,今天我将具体做出这样一个明显违法处罚决定的单位,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以及无理驳回我行政复议请求的单位南京市政府。(我要说明一下,对南京市政府这个称呼并不是我的口误,而是我不想侮辱人民这个词,更不想侮辱人民这个群体的智商。因为作为人民这个群体里的一员我从来就没有选过它,所以它根本不配冠以这个名词)。起诉到法院,并非是我对这个直接受党政一体领导的法院还抱有什么幻想,我这么做只是想给这段历史留下一个见证。即使我无法捍卫宪法赋予我的权利,我也要穷尽一切手段抗争到底。因为我相信公平正义的光辉终有一天会像太阳一样照遍每一个角落。历史也终将会做出最公正的判决。正如我在视频里所说的那样,今天我们一切的行为和选择,终将要面对后人的审判。

谢谢大家!
 
陈述人南京王健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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