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

“林明洁案”开审 控方证据无力、错漏百出

【民生观察2018年3月29日消息】连续两日(3月27,28日),已羁押近两年的辽宁沈阳维权人士林明洁涉嫌“寻衅滋事”案第二次在沈阳市铁西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方提供证据及证人证言等问题错漏百出,最后该案再次以休庭结束,法院对案审没有进一步的情况说明。该案上次休庭是在2017年8月23日,由于管辖异议等问题而休庭。

3月27日上午八点多,沈阳铁西法院周边已经聚集百人前来旁听林明洁案开庭,当局出动大量警力和便衣人员在法院附近戒备。法院以法庭座位有限为由,只允许三个名额的旁听人员进入法庭,其余百位要求旁听者一律拒之门外,多人表示不满一度引起鼓噪,但最终未发生不愉快事情。由于该案上次开庭时因为管辖异议以及法官辱骂辩护律师等原因,该案前任辩护人王秋实律师与当事人林明洁在无奈之下解除委托。蔺其磊律师及常玮平律师接受林明洁委托成为该案最新辩护律师,这次出庭为林明洁辩护。

在第一天(3月27日)庭审中,双方质证过程主要针对林明洁被指控“寻衅滋事”的几个证据,包括”徐纯合被枪击事件”后民众寻求真相的相关视频;“六四天网”黄琦收到的访民短信;国家信访局门口呼喊“辽宁腐败,沈阳腐败”的视频;住建部附近角落林明洁独处的视频;白马寺地铁口没有林明洁出入的视频等。虽然律师当庭针对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供的系列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中指出,这样的“证据”也能提供到庭审现场,感到十分悲哀和可笑,但庭审继续,法官还是让控辩双方及被告当事人林明洁发表了质证意见。在非法证据排除阶段,律师当庭提醒法官,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应优先于其他程序,并对公安机关出庭作证的有组织犯罪大队大队长的信誉度提出了质疑。

庭审第二天,林明洁及辩护律师就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未完全履行就进行举证质证提出程序违法,要求检察官回避,遭到审判长直接驳回。于是,律师在获得林明洁同意后决定不再进行质证。律师指出,检察官的回避不应该由审判长决定,而应该由检察长来决定,在律师和当事人的坚持下,检察官请示了检察长,但检察官的回避问题未获批准。最终,法官只是强调已将林明洁要求的将刑讯逼供获得非法证据排除违法一事记录在案。据称,林明洁之所以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是因为曾在看守所三楼特讯室遭遇了五人对其的刑讯逼供。

在法官的强行推进下质证继续进行。公诉人陆续举出的证据均为截访公安人员及街道维稳办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及各单位的情况说明。为此,律师当庭指出,所有证人证言惊人雷同,应视为言词证据且达不到应该证明的目的,提醒法官不予采信。同时,林明洁也指出,截访本身就是违法,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截访人员证词出现在指控合法上访行为的庭审上,本来就是荒唐至极。律师进一步提醒法官,应该将庭审中发现的犯罪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同时指出,各单位均有监控设备,完全可以一一调取相关视频,可以对林明洁等人是否犯有“扰乱社会秩序”的罪行一目了然,却使用没有证明力的住建部等单位明示为“内部使用”的书面情况说明,是否尽到应尽的取证义务值得质疑。

辩论阶段,面对公诉机关的有罪指控,律师做的无罪辩护特别强调,一个公民依据《宪法》履行公民监督的责任和义务,寻求真相和举报控告,如果得不到法律保护反而受到有罪指控,将来的社会势必发展到令人恐怖的“和谐”。林明洁的行为不但不应受到追诉,反而应当是积极称为践行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的提倡者。

当事人林明洁面对当局的有罪指控,在最后陈述时特别强调,让无罪的人获罪的人是有罪的。最后,法庭以休庭的方式结束庭审,并没有对案审作出进一步说明。

有关林明洁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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