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2日星期四

重庆访民万泽平上访 遭暴力拦截围困

【民生观察2018年3月22日消息】本网获悉,3月21日重庆访民万泽平(女)因出门上访遭维稳人员暴力拦截回家,时至今日其仍被多名维稳人员围困在家中不许外出。

万泽平告诉本网人权观察员,她家住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2014年4月她家的土地房屋开始被征收,但当地政府却仅以六百一平米的价格征收,万泽平及其家人认为这个价格极不合理,连房屋的造价都不够,因此她们拒绝签字征拆协议。此后,她和家人就多次遭到地方政府的威胁恐吓,多次警告她们如果不签字的话就要强行拆除。

今年3月,万泽平开始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递交《行政强制异议申请书》,内容大致如下:一、大渡口区国土局不满足申请强制执行条件法释[2011]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1.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四条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被执行人(万泽平)从未在拟征地《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过字,不能视为“依法”批准。

2.大渡口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未按照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调查结果补偿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万泽平)没有收到任何书面的关于该户应得到的征地补偿方案。违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土地征收行政案件的解答》行政机关征地程序履行完毕,征地费用足额到位,征地补偿安置对象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领取相关费用的,行政机关应当将

针对征地补偿安置对象家庭或个人的补偿标准或补偿方案以书面形式逐一通知到征地补偿安置对象,完成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工作;违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十五)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的规定。

3.根据(2017)渝行终368号判决书确认,渝府地[2013]1430号仅为程序性行为,并不是行使征地批准的法定职责,对申辩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故被告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使用依据错误。

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虽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及申请强制执行均需大渡口区人民政府批准,否则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但仅有大渡口区国土分局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构成申请主体不适格。

二、(2018)渝0104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缺乏事实依据

1.虽然责令交地一、二审被执行人败诉,但一、二审并未对征地的合法性、补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申请人仅凭一、二审败诉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属于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情形,法院应当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2.依据渝国土房管公开[2018]112号复函得知,渝府地[2013]1430号所涉及的地块,尚未供地,因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的征地。而实际上此次征地没有经过合法批准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在征地的合法性补偿标准的合法性没有审理的情况下,贵院作出的准予执行裁定,已构成枉法裁定。

三、(2018)渝0104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捏造事实

被执行人在收到大渡口区国土局的渡国土监[催告][2018]第1号后,以挂号信(XA23198311050)向其邮寄了陈述、申辩意见书,贵院作出的《(2018)渝0104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称:“该户仍未按《催告通知书》(渡国土监[催告][2018]第1号)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或主张相关权利”单方采信大渡口区国土局的一面之词,与事实不符。

行政机关的征地行为是否合法,全靠人民法院依照国家法律条款严格依法审查,但我们的人民法院审了吗?

综上,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垦请贵院对被执行人依照国家法律发现行政机关的上述违法事实进行严格审查,并书面答复被执行人。为此,申请人特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准予停止执行并撤销。

2018年3月21日,万泽平前往信访部门投递信访材料时,却在距家约八九百米的“丽景半岛”附件,被一群不名身份、无法律手续的人员非法拦截,这些人不许万泽平外出,随即万泽平拨打了110报警,但是警察到场后非但不依法处理拦截者,反而质问万泽平说:“马路上那么多人他们都没有拦截,为什么偏偏就拦截了你呢?你是不是有什么问题呢?”万泽平听罢,气氛的质问警察:“杀人者那么多人都没有杀,偏偏杀了被害人,难道是被害人太坏、该死吗?”,警察无语,最后不理不睬的离去了。

这些拦截的不明身份者见警察不管,就更加的胆大妄为,他们开始施暴强行将万泽平绑架回家中,并且随即在她家房前屋后搭建起临时住处,派来20余名维稳人员日夜驻守在她家门口,非法阻止她自由出行。截止今天,这些维稳人员仍没有撤走的迹象。

万泽平,女,1975年11月27日,身份证号码:51021319751127472X,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公民七社附64号,电话:1582398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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