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近日发布的“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4月份居民和企业信贷需求持续疲软,人民币贷款净减少100亿元。这是继去年7月之后,中国再次出现罕见的贷款净减少情况。其中,4月的居民贷款减少7,870亿元,不论是短、中、长期贷款都呈下降趋势,消费贷、房贷需求全面收缩。另一组来自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的数据同样惊人,2026年第一季度,中国家庭及个人债务增速为负0.4%,这是30年来的首次负增长。
央行每年发布的《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报告》也披露,相比2018年,2025年居民贷款骤降了94%;与此同时,居民存款却暴增14.64万亿元,达到贷款增量的33倍之多。金融市场还出现了明显的“存款搬家”现象。上个月,居民存款减少1.94万亿元,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却暴增2.47万亿,大量资金离开银行体系,流向保险、债券等避险型资产。存款搬家不是居民信心恢复,而是防御性资产转移,对消费刺激帮助有限。在经济学上,这被称为典型的“资产负债表衰退”现象,显示民众在贫富差距扩大、体制保障缺失下,正进行防御性自救。
在官方持续降息、不断释放宽松信号的背景下,仍然出现这前所未有的居民预期转弱、消费信心不足现象,中国民众究竟在担心什么?
任何一个现代经济体的运行,都离不开国民对于未来的某种乐观预期。无论是贷款买房、消费支出还是创业投资,其实都是建立在对未来收入增长的预期之上。人们愿意负债,并不是因为喜欢负债,而是因为相信未来能够获得比今天更多的收入,相信未来的发展足以覆盖今天承担的风险。
因此,贷款从来不仅仅是一个金融行为,它同时也是一种社会心理行为。中国现在的居民贷款持续萎缩所反映的,不是利率高低的问题,而是预期本身发生了变化。
事实上,在中国所谓“改革开放”到习近平上台的时间里,中国社会经历过一个与今天完全相反的过程。从住房市场化改革开始,到房地产成为经济增长引擎,再到城镇化高速推进,中国家庭实际上参与了一场历史上规模空前的加杠杆运动。数以亿计的家庭通过房贷进入城市,通过房地产分享增长红利,通过资产升值实现财富积累。在这个过程中,房贷不仅仅是一种金融工具,它还承担着连接国家发展战略与家庭利益的重要功能。
对于许多普通家庭而言,房价上涨意味着财富增长;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房地产意味着财政收入;对于银行体系而言,住房贷款则是最稳定的资产来源。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这种结构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利益共同体。
也正是在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形成了只要经济继续增长,只要城市化继续推进,未来就会比现在更好的发展信念。这种信念的重要性,远远超过许多人所意识到的程度。因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稳定,很大程度上并不来自意识形态认同,而来自增长预期认同。人们对于制度的接受,很大程度上建立在生活水平持续改善的经验之上。只要收入增长能够覆盖现实中的种种不公平,只要未来看起来比今天更有希望,许多问题都能够被暂时搁置。
在这种信仰支持下,中国家庭进行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加杠杆运动。从买房,买车,创业,教育投资,到各种消费贷款,所有这些行为背后,其实都是对未来的乐观预期。因为借钱本身,就是一种政治经济意义上的投票。只有相信未来的人,才会借钱。只有相信明天的人,才愿意把未来收入提前透支。因此,过去二十年的繁荣,本质上不是经济的繁荣,而是信心的繁荣。
问题在于,过去几年间支撑这种信念的关键支柱正在同时发生动摇。首先是房地产。房地产之所以重要,并不仅仅因为它占据居民财富的大部分比例,更重要的是它长期承担着中国家庭财富储藏器的功能。对于绝大多数中产家庭而言,房产不仅是居住空间,更是养老储备、教育储备以及抵御未来风险的重要保障。当房地产进入长期调整周期之后,人们失去的不只是资产价格上涨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对于未来财富增长的确定性预期。
其次是就业市场。过去相当长时间里,中国社会虽然存在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但大多数人仍然相信通过教育和努力可以实现阶层上升。然而近几年青年失业率居高不下,大量大学毕业生进入低薪就业甚至失业状态,这种关于向上流动的信念也开始出现松动。
最后则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许多家庭并不会特别关注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障,因为收入增长本身已经能够覆盖这些风险。但当经济增速放缓、地方财政压力增加、人口老龄化加速之后,未来保障问题开始越来越直接地进入家庭决策之中。
然而,如果仅仅把中国人对未来信念的动摇归因于房地产调整、就业困难和社会保障不足,仍然不足以解释今天中国社会所表现出来的普遍悲观情绪。因为上述问题虽然严重,却并非今天才出现。中国在九十年代国企改革时期曾经出现大规模下岗,社会保障体系远不如今天完善;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中国经济同样面临巨大压力;房地产市场在不同阶段也曾经历过多次调整。然而当时的社会整体预期并没有像今天这样迅速转向保守和防御。
最关键的原因在于,人们对于未来中共统治的制度环境判断发生了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虽然始终处于一党专政之下,但在相当长时间里,人们普遍相信中国会沿着市场化、开放化和制度化的方向继续前进。无论这种判断后来被证明有多少误判,它至少构成了中国社会的重要心理基础。企业家愿意投资,是因为相信市场空间会继续扩大;中产阶层愿意承担长期债务,是因为相信经济增长仍将持续;年轻人愿意投入教育竞争,是因为相信个人奋斗仍然能够获得回报。
换句话说,支撑中国经济奇迹的从来不仅是廉价劳动力和人口红利,同时还有一种对于未来改革的预期。而过去十余年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恰恰是这种预期正在消失。特别是在习近平定于一尊、权力高度集中之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发现,决定经济前景的已经不再主要是市场规律,而是政治决策;影响企业命运的已经不再主要是经营能力,而是政策方向;左右个人机会的已经不再主要是竞争能力,而是政治环境。
从互联网行业整肃,到教培行业一夜清零;从房地产政策急剧转向,到民营企业家群体信心受挫;从防疫时期的极端封控,到地方政府债务危机不断暴露,一系列事件不断强化人们对于中国未来的认识——习近平独裁下的中共专政越来越难以预测。
对于经济活动而言,没有什么比不可预测更具有破坏性。市场经济并不害怕风险。风险本来就是市场的一部分。真正令投资者、消费者和普通家庭感到恐惧的,是不确定性。一家企业可以接受利润下降,却无法接受政策逻辑的突然改变;一个家庭可以接受收入增长放缓,却无法判断未来几年整个社会环境会向哪个方向发展。
当这种不确定性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它就会转化为普遍性的防御心理。因此,今天居民不愿贷款,不只是因为房价下跌;企业不愿投资,也不只是因为消费不足。更深层的原因在于,人们越来越倾向于认为未来充满不可预测的政治风险。
而对于一个专制体制下的经济体来说,政治预期往往比经济预期更重要。因为经济预期最终建立在政治预期之上。一个人只有相信未来规则是稳定的,政策是连续的,产权是受到保护的,他才会愿意把今天的钱投入到明天。反之,当人们开始怀疑这一点的时候,他们最自然的选择就是收缩、观望和自保。
从这个意义上说,今天中国居民的大规模缩表,不仅仅是对经济下行的回应,也是对政治不确定性上升的回应。它反映的不只是市场信心的下降,更是社会信心的下降;不只是对于收入增长的担忧,更是对于社会未来的恐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居民存款增加和居民贷款首次出现大规模收缩才具有了超出经济上范畴的意义,其政治含义只有一句话:越来越多的人不再相信未来会比今天更好。
这些年来,中共一直试图通过降息、降准、刺激消费以及各种宏观调控手段来恢复市场信心。但问题在于,信心从来不是货币政策能够直接创造出来的。如果居民缩表仅仅是因为利率过高,那么降息就足以解决问题;如果企业观望只是因为资金不足,那么放水就能够恢复活力。然而现实却是,在货币政策持续宽松的背景下,无论是居民还是企业,依然表现出强烈的谨慎倾向。这说明问题并不在于钱不够,而在于信心不足。而信心不足的背后,则是对中共信任的流失。
这种在今天中国社会出现的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治反抗,而是更加深刻的社会离心现象。所谓离心,并不是公开反对中共政权,而是不再愿意把自己的未来押注在政权的未来之上。不买房、不生育、减少消费是离心,现在的储蓄避险同样是离心。
它们看上去只是私人选择,但当数以亿计的人同时作出类似选择时,就会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这种力量不像街头抗议那样显眼,却可能更加深远。因为它意味着政权所倡导的目标与社会成员自身利益之间正在出现越来越大的距离。
现代政治秩序的稳定,最终不仅依赖于国家拥有多大的控制能力,更依赖于社会愿意在多大程度上与这种秩序合作。统治可以建立在权力之上,但长期稳定必须建立在预期之上。当人们相信未来属于这个体系时,他们会主动参与其中;而当这种信念开始消退时,社会便会逐渐进入观望、保守和自我保护状态。
从这个角度看,今天中国居民贷款持续下降、储蓄持续增加所反映的,并不仅仅是经济周期变化,更是意味着中共改革开放时代最重要的政治资源——对于未来持续改善的共同信念——正在逐渐流失。
当社会仍然相信未来的时候,人们愿意投资,愿意消费,愿意生育,愿意承担风险,愿意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的发展绑定在一起。此时,即便存在严重腐败、贫富分化和制度缺陷,整个体系仍然能够维持运转,因为社会不断向体制输送新的资源、新的信心和新的合法性。
然而今天正在发生的事情恰恰相反。当一个政权赖以存在的政治资源持续枯竭,而新的合法性又无法建立时,它最终所面对的将不是能否衰落的问题,而只是以何种方式、在何种时间结束的问题。
资产负债表衰退所透露出来的,正是这种历史过程最初的信号。
2026年6月1日星期一
张越进京维权被拦发微博求救后遭刑拘
【民生观察2026年6月1日消息】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张越,因劳资纠纷前往北京维权,途中被截访人员拦截限制人身自由,在微博发出实名求救后,被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区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张越母亲王玉珍对吉林警方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持有异议,并对警方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追责和控告。
张越系一汽集团、吉林汽车有限公司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在岗二十八余年,退役军人、工伤患病职工、企业职工代表。
因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其劳动报酬、停缴五险二金、违规企业改制、违法裁员、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张越依法通过信访、网络监督渠道反映企业违法问题,全程合法合规,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026年5月上旬至5月27日,张越在秦皇岛被不明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2026年5月27日,张越在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期间,为求救、固定证据、揭露企业侵权事实,发布实名微博内容。其行为属于危难状态下合法求助与依法监督,不存在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造谣滋事等行为,行为完全合法。
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区分局于2026年5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张越作出刑事拘留决定。
张越的母亲王玉珍认为,该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案件定性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一)本案属于劳资经济维权纠纷,依法不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第一条规定,行为人因债务、邻里、劳资各类纠纷产生的相关争议,一律不得认定为寻衅滋事。
本案本质为企业长期欠薪、停缴社保、违规改制引发的劳资维权纠纷,属于法定排除寻衅滋事认定情形。同时寻衅滋事罪构成,必须具有无事生非、寻求刺激、逞强耍横的主观恶意。张越所发布全部内容均为客观事实,仅为合理维权与举报监督,没有任何犯罪主观故意以及客观滋事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全部构成要件。
(二)公安机关严禁使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及劳资经济纠纷
依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规定,公安机关禁止利用刑事立案、人身强制措施,插手干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劳资纠纷。
另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严禁违法立案、滥用职权、恶意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本案纯属劳动争议维权事项,不属于刑事案件管辖范围,龙潭分局违规刑事立案、违法拘留,属于越权执法。
(三)本次刑事拘留没有法定事由,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确,刑事拘留仅能够适用于现行犯以及七类重大犯罪嫌疑人员。
本案无犯罪事实、无受害人员、无社会危害后果、没有相关报案材料,不存在任何可以刑事拘留的法定条件,本次羁押属于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四)拘留文书要件缺失,程序违法,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当事人后,二十四小时之内应当通知家属,拘留文书应当列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适用法条。
本案拘留决定书内容简略,未标注定罪法条、未写明涉案事实、未列明法律适用款项。办案机关将张越羁押长达十九个小时,刻意隐瞒拒不通知家属,直至家属拨打110报警后方才告知,严重侵害家属知情权与辩护权,办案程序明显违法。
(五)办案机关未依法核查纠错,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二十四小时内应当开展讯问,经查实没有犯罪事实的,必须立即释放。
本案明显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办案单位明知事实不清依然不予释放,持续非法羁押,构成持续性程序违法。
(六)公民信访举报与网络言论监督权受宪法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国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申诉、控告、检举监督的法定权利。公民如实反映企业、单位违规问题,属于合法正当维权,任何机关不得随意定性为违法行为。
2026年5月30日,家属向公安部刑侦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请求:
张越系一汽集团、吉林汽车有限公司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在岗二十八余年,退役军人、工伤患病职工、企业职工代表。
因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其劳动报酬、停缴五险二金、违规企业改制、违法裁员、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张越依法通过信访、网络监督渠道反映企业违法问题,全程合法合规,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026年5月上旬至5月27日,张越在秦皇岛被不明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2026年5月27日,张越在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期间,为求救、固定证据、揭露企业侵权事实,发布实名微博内容。其行为属于危难状态下合法求助与依法监督,不存在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造谣滋事等行为,行为完全合法。
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区分局于2026年5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张越作出刑事拘留决定。
张越的母亲王玉珍认为,该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案件定性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一)本案属于劳资经济维权纠纷,依法不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第一条规定,行为人因债务、邻里、劳资各类纠纷产生的相关争议,一律不得认定为寻衅滋事。
本案本质为企业长期欠薪、停缴社保、违规改制引发的劳资维权纠纷,属于法定排除寻衅滋事认定情形。同时寻衅滋事罪构成,必须具有无事生非、寻求刺激、逞强耍横的主观恶意。张越所发布全部内容均为客观事实,仅为合理维权与举报监督,没有任何犯罪主观故意以及客观滋事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全部构成要件。
(二)公安机关严禁使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及劳资经济纠纷
依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规定,公安机关禁止利用刑事立案、人身强制措施,插手干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劳资纠纷。
另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严禁违法立案、滥用职权、恶意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本案纯属劳动争议维权事项,不属于刑事案件管辖范围,龙潭分局违规刑事立案、违法拘留,属于越权执法。
(三)本次刑事拘留没有法定事由,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确,刑事拘留仅能够适用于现行犯以及七类重大犯罪嫌疑人员。
本案无犯罪事实、无受害人员、无社会危害后果、没有相关报案材料,不存在任何可以刑事拘留的法定条件,本次羁押属于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四)拘留文书要件缺失,程序违法,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当事人后,二十四小时之内应当通知家属,拘留文书应当列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适用法条。
本案拘留决定书内容简略,未标注定罪法条、未写明涉案事实、未列明法律适用款项。办案机关将张越羁押长达十九个小时,刻意隐瞒拒不通知家属,直至家属拨打110报警后方才告知,严重侵害家属知情权与辩护权,办案程序明显违法。
(五)办案机关未依法核查纠错,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二十四小时内应当开展讯问,经查实没有犯罪事实的,必须立即释放。
本案明显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办案单位明知事实不清依然不予释放,持续非法羁押,构成持续性程序违法。
(六)公民信访举报与网络言论监督权受宪法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国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申诉、控告、检举监督的法定权利。公民如实反映企业、单位违规问题,属于合法正当维权,任何机关不得随意定性为违法行为。
2026年5月30日,家属向公安部刑侦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请求:
- 依法确认吉龙公(山)拘通字〔2026〕10028号刑事拘留决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办案程序严重违法,人身羁押行为违法;
- 依法撤销涉案违法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立即无条件释放被拘留人张越,并出具正式释放文书;
- 认定公民合理信访维权、网络实名监督行为合法,严禁公安机关针对维权群众恶意刑事追责,滥用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
刘光芬因实名举报遭地方长期监控打压
【民生观察2026年6月1日消息】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维权人士刘光芬,因举报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其本人及全家长期遭到地方政府的全方位监视、恐吓、打压。为此刘光芬于近日向中央信访联席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安部督察审计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社会各界公众发出严正声明,请求拆除非法监控设备,还其家人一个正常生活环境。
刘光芬,女,退役军人后代,肢体残疾人,重庆市巴南区云篆山干湾村合法村民。
因2020年2月9日依法实名举报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六年来刘光芬及家属持续遭受蓄意打击报复。现住宅及通行道路被非法监控全面布控,属地公安机关长期行政不作为、包庇纵容。
2026年5月31日,刘光芬特发布永久严正声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终生坚守合法维权,绝不妥协。具体情况如下:
一、住宅及通行道路遭全方位非法布控,公民基本权益遭受严重侵害。自刘光芬实名举报后,涉案人员有组织地在刘光芬居所及必经之路私自加装摄像监控,形成封闭式监视网:
二、针对非法监控及人身滋扰,刘光芬无数次报警、递交书面控告,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鱼洞派出所均消极履职:
刘光芬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公民监督权利,反遭恶意报复。此前其丈夫牟文刚已被故意伤害致重伤,并被违法羁押;如今加害方升级手段,以“监控围城”持续迫害,情节恶劣。
为此,刘光芬本人以人格及全家性命作出永久警示:若本人日后网络失联、账号异常、无法发声维权,或遭遇人身伤害、意外伤亡,以及家人被非法关押等任何异常状况,均系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云篆山干湾村书记何毅、村长蒋伟、牟波、何元碧,连同包庇纵容、履职渎职、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蓄意打击报复、恶意谋害所致。
刘光芬恳请全网各界、上级纪检监察及政法督查机关永久留存见证。一旦发生上述情况,请立即锁定全部涉案责任人,深挖彻查、终身追责、绝不姑息。
四、现该案已列入中央及国家信访局重点督办台账,刘光芬现正式提出如下诉求:
刘光芬,女,退役军人后代,肢体残疾人,重庆市巴南区云篆山干湾村合法村民。
因2020年2月9日依法实名举报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六年来刘光芬及家属持续遭受蓄意打击报复。现住宅及通行道路被非法监控全面布控,属地公安机关长期行政不作为、包庇纵容。
2026年5月31日,刘光芬特发布永久严正声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终生坚守合法维权,绝不妥协。具体情况如下:
一、住宅及通行道路遭全方位非法布控,公民基本权益遭受严重侵害。自刘光芬实名举报后,涉案人员有组织地在刘光芬居所及必经之路私自加装摄像监控,形成封闭式监视网:
- 2021年6月:在住宅四周非法安装监控4处,镜头直指大门、院落及私密生活区,24小时不间断录制。
- 2024年12月19日:在刘光芬唯一进出门口公路两侧加装监控3处。
- 2026年5月27日:再度新增监控1处。
二、针对非法监控及人身滋扰,刘光芬无数次报警、递交书面控告,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鱼洞派出所均消极履职:
- 群众报案后拒不出具受案回执,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相关要求,剥夺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诉等法定救济权利;
- 无视现场8处非法监控,无故拒不出警核查取证、询问涉案人员,未开展任何实质性调查工作;
- 长期放任侵权行为持续发生,拒不拆除非法监控设备,致使刘光芬及家人长期处于安全隐患之中;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法定职责,未依法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及时查处报警案件、制止违法活动。
刘光芬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公民监督权利,反遭恶意报复。此前其丈夫牟文刚已被故意伤害致重伤,并被违法羁押;如今加害方升级手段,以“监控围城”持续迫害,情节恶劣。
为此,刘光芬本人以人格及全家性命作出永久警示:若本人日后网络失联、账号异常、无法发声维权,或遭遇人身伤害、意外伤亡,以及家人被非法关押等任何异常状况,均系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云篆山干湾村书记何毅、村长蒋伟、牟波、何元碧,连同包庇纵容、履职渎职、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蓄意打击报复、恶意谋害所致。
刘光芬恳请全网各界、上级纪检监察及政法督查机关永久留存见证。一旦发生上述情况,请立即锁定全部涉案责任人,深挖彻查、终身追责、绝不姑息。
四、现该案已列入中央及国家信访局重点督办台账,刘光芬现正式提出如下诉求:
- 异地督办:恳请上级启用异地办案警力,隔绝本地人情干扰,彻查8处非法监控的安装人、出资人、幕后主使,以及所有失职渎职公职人员,依法从严问责。
- 拆除设备:立即赶赴现场拆除全部非法监控,完整固定原始违法证据,依法严惩涉案行为人。
- 人身保护:依法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保障残疾人、军属及实名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彻底终止监视、恐吓、打压等违法行为,维护全家正常居住、出行与依法维权的基本权利。
- 督察问责:对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鱼洞派出所行政不作为、包庇违法的行为立案专项督察,督促其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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