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18年5月16日消息】本网获悉,山东德州禹城市访民李玉明因进京上访反映问题,于2月14日被禹城市警方带回当地后刑拘,3月9日家属收到逮捕通知书,目前已被超期羁押长达90多天。
据李玉明女儿李桂芝对本网讲述,父亲李玉明因低保金被当地民政部门无故取消而上访多年,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2018年2月8日他再次前往北京国家信访局反映述求,期间老是有不明身份人员跟踪监视,数天以后他被山东驻京办人员截获,交给地方维稳人员强制带回,回来后被直接关进了德州市看守所,期间,家人多次前往禹城市公安局打听其情况无果。2月14日家人终于收到禹城市公安局下达的《拘留通知书》,才得知父亲被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敲诈勒索罪”刑拘,现关押在德州市看守所。3月9日家人又收到禹城市公安局送达的《逮捕通知书》,获知父亲已被禹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到今天为止已经被超期羁押长达98天了。
李桂芝介绍,2011年民政部门给父母办理了低保证明(证号为371484100305308),两位老人一直领取政府发放的低保金。有一天,父亲去医院看病,医院告知其低保取消了,药费不报销。在没有任何告知,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地方民政部门擅自将父亲的低保取消了。父亲实在咽不下这口气,遂开始逐级信访反映问题。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但不予解决他的信访问题,反而利用公权力对父亲进行截访、非法拘禁、传唤、拘留等一系列非法手段,进行打压迫害。
2017年10月3日父亲去济南探望一位受伤的友人,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遭到禹城市维稳人员绑架,后被强行从济南带回禹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017年省两会期间,父亲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又被非法拘禁在某旅馆中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两会结束后才被允许回家。李桂芝说,还有一次,时间记不太清楚了,也不知因为何事,当地维稳人员竟然在三更半夜来到家里把父亲强行抓走审讯。
据禹城市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显示,李玉明被拘留的另一个原因是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此,李桂芝表示事实情况是:2017年10月3日,父亲从济南准备乘车前往北京,在车站遭到禹城市维稳人员拦截,这些人为了达到不让他进京上访的目的,就提出救助父亲1万元作为补偿,并保证在19大期间不进京,父亲迫于无奈只好同意跟随其返回禹城,回到禹城后,对方实际先支付了5000元,另5000元经多次讨要才支付。之后,父亲在19大期间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0多天。
另外,因常年上访,导致家中经济窘困,父亲所住房屋无钱修复,所以他曾向当地维稳部门申请救助金,用以维修破旧的房屋,如今这也成了父亲敲诈勒索政府的证据了。
附:李桂芝举报控告信
举报人:李桂芝,女,47岁。地址:山东省高唐县杨屯乡云庄村,电话:15863531255
被举报人:禹城市公安局
举报人2018年2月14日收到【禹公(治)通字〔2008〕44号《禹城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获知举报人父亲被刑拘在德州市看守所,举报人不服提起举报控告。
依据《信访条例》及宪法的相关规定,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举报人的父亲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进行权利救济。2018年2月上旬某天,到国家信访局登记正常反映问题未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
政府部门不能成为被要挟、勒索财物的对象,因为政府是庞大的机构。被举报人无法证明举报人父亲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违法,如果上访诉求是合法的,那么地方政府没有理由受一个合法行为的胁迫。
“非正常上访”不是可以随便认定的,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第二条:认定违法上访,都要通过公开听证。举报人父亲的信访事项并没有通过公开听证,显然不能认为是非正常上访。
综上所述,禹城市公安局对举报人父亲采取的措施,是典型的滥用公权力实施打击报复信访人的行为。其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明显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举报人依据《宪法》41条和《信访条例》的规定举报,控告被举报人的滥用职权行为,请求纠正为盼。
此致
举报人:李桂芝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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