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

因电动车被抢报警无果 季新华提行政复议

【民生观察2018年5月29日消息】本网获悉,北京维权人士季新华因早前被抢一辆三轮电动车在报警求助无果后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分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目前季新华已将申请材料用挂号信的方式寄出。

据季新华介绍,5月23日下午两点左右,季新华骑着自有的三轮电动车从大红门东桥前往石榴庄,在正常且无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行驶时,被后面一辆没有汽车牌照的中型面包车超车逼停,无牌面包车上冲下来六七个身穿蓝色短袖保安制服的不明身份人员,在没有出示工作证件和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强行将季新华的三轮电动车抢走。在季新华追问和理论下,对方才出具了一张盖有”楹苑停车场”公章的票证,且票证上标注日期并非事发当日。季新华见对方并非执法人员遂报警求助,但北京石榴园派出所在接警后不予出警,多次报警亦都无济于事。警员只是致电季新华,以“联合执法”为由告知不予立案。

季新华认为,三轮电动车属于其个人财产,在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正常行驶中被不明身份人员粗暴逼停抢走,从出具的停车场票证来看,抢车人员并非执法人员,因此不是在当事人报警后警方不予立案理由中声称的所谓联合执法。从对方使用无牌车辆上路抢劫以及警方包庇的情况看,当事人有理由怀疑这是一起政府组织黑社会人员实施的抢劫行为。季新华透露,其已准备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全文

申请人:季新华。男,汉族,1962年9月24日出生,户口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前细瓦厂29号,联系地址:北京丰台区魏家村南路20号院1号楼2门

1305,电话:13691531007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26号

法定代表人:王新元,职务: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局长

复议请求:
1、确认被申请人执法行为违法
2、确认这是一起黑社会人员参与帶有保护伞的黑恶势力的抢劫行为
3、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对申请人报案事项依法处理。

事实与理由:
2018年5月23日下午2点左右,申请人骑电动三轮车从大红门东桥往北到石榴庄路往西行驶,一辆没有牌照的中型面包车从后面开到申请人车旁,冲下来六,七个穿蓝色短袖保安制服的人,没有任何告知,抢走申请人三轮车申请人试图讨要说法,这群陌生暴力抢劫人才给出具一张日期不符的带有《楹苑停车场》公章的票证,无奈申请人只有选择报警求助,然而令申请人失望的是被申请人多次接警不出警,只是电话告知不予立案,并说是联合执法。申请人多次向警方说明这是一起抢劫行为,被申请人仍不出警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接警不依法出警,不调查的懒政行为现依法提起复议,恳请复议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懒政工作作风态度,帮助申请人讨回被抢三轮车。并将抢劫犯绳之以法,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申请人:季新华
2018年5月29日

附:1、行政复议申请书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报警记录通话详单复印件2份
4、楹苑停车场存车凭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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