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7日星期日

上海访民洪仙华到市委伸冤被刑拘

【民生观察2018年6月17日消息】本网获悉,上海访民洪仙华4天前到上海市委、市政府伸冤,后被上海塘湾派出所警察抓走关押一天,之后又警方以其涉嫌“寻衅滋事罪”,送往上海闵行区看守所刑事拘留。

据上海“民告官”志愿者宋嘉鸿(电话:17717085149)介绍,4天前上海访民洪仙华到上海市委、市政府伸冤,后被上海塘湾派出所警察抓走关押一天,次日洪仙华又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送往上海闵行区看守所刑事拘留。

洪仙华因自家三层楼私房(建筑面积550平方米和宅基地)在征地拆迁后仅给予拆迁安置180平方米,而拆迁款69万元分文未给,由此她开始踏上信访维权的道路。洪仙华曾告诉他,上海闵行区吴泾镇党委领导朱国兰在征收她家房屋时,摇身一变成了拆迁公司法人,朱国兰在当地一手遮天,动用黑社会人员胁迫洪仙华一家签协议,如不签就动用黑社会人员上门打砸骚扰,洪仙华的婆婆曾因遭到拆迁人员恐吓而含冤去世。

洪仙华在财产遭侵害后,又在常年的上访维权中多次被扣押、拦截、拘留、关黑监狱。去年北京开二会,洪仙华因进京上访,被上海当地维稳部门截回关进黑监狱遭投毒,至今双脚仍有溃烂;今年二会期间,洪仙华在北京医院看病再遭北京警察扣押,送回上海后被闵行区吴泾镇政府再次关押黑监狱长达10天。

2018年3月9日,洪仙华到北京华医皮肤病医院看病,北京维稳部门出动便衣警察来到医院取走了她的化验报告,并强行将她带走交给了上海驻京办,当天晚上她被关在宾馆住了一夜,第二天被上海驻京办交给上海闵行区政府截访人员,后被押送回上海后直接进当地派出所审讯做笔录,一直持续到深夜11点多,仍不放她回家,随后被带到黑监狱关押拘禁,一直到两会结束才释放她回家。

2018年3月30日,洪仙华再次进京上访,却在北京西红门地铁口乘坐地铁时,被北京警察查验身份证时非法扣押,后被送往久敬庄关押,次日被上海维稳人员强制遣返回上海关押。

2018年6月9日,山东青岛举办“上合组织”峰会,6月7日洪仙华与上海数十名维权人士参加旅游团来到青岛观光旅游,却被山东警方非法围堵遣返上海。

2018年6月13日,洪仙华来到上海市委、市政府伸冤,被警察抓走关押,后又以其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

知情人宋嘉鸿介绍,他本人曾长期担任党委与仪表局联社秘书的工作、信访工作,也曾与公安局干部一起办过案子。根据他的判断,此次警方对洪仙华刑拘的所谓依据,多数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如果依此对对洪仙华刑事拘留,那么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所适用的法律、认定事实就是大错特错了。因为洪仙华4天前到上海市委、市政府伸冤,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况且洪仙华在伸冤期间并未有暴力过激行为,也未引发社会骚乱,警方此次刑拘洪仙华主要是报复她在“上合峰会”期间不听劝阻执意前往青岛旅游,导致上海警方维稳不力受批评。

对于此次洪仙华遭刑拘,宋嘉鸿认为:

一、洪仙华不就是到青岛旅游了吗?因为习近平在青岛“上合组织”开峰会,警方就随意定别人的罪,这本身就执法犯法。一个青岛旅游;一个开峰会,完全是两件风马牛不相干的事,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由此可见羁押洪仙华办案人员上报的因果关系是伪造的,这就是公安流氓经常惯用的伪造因果关系手法,首先是办案手法错了,这是错误之一。

二、“寻衅滋事罪”是由过去的流氓罪演变过来的,访民都是冤民,尤其是遭强拆的,无家可归了。可以说,洪仙华每时每刻都在为生存而奔波,为最起码的栖身之处在努力,这与好逸恶劳、无事生非、敲诈勒索的社会流氓截然不同,其次把定罪罪名定错了,这是错误之二。

三、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看,其中四种情形之一的可判刑: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恐吓他人……;3、强拿硬要……;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以上四种情形没一种符合洪仙华去青岛旅游,再者办案人员适用法律错了,这是错误之三。

四、法律专家意见“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必须具有两大特征:嫌疑人必须寻求精神刺激和社会秩序严重后果,对照洪仙华房屋没有住,把宪法当作生命,哪来精力去寻找“精神刺激”?至于严重后果,青岛究竟火车发不出了,还是飞机上不了天了,简直是子虚乌有!关键不听专家话错了,这是错误之四。

综上,把洪仙华去青岛旅游定为“寻衅滋事罪”,这实属冤假错案,开创二十一世纪之最,这是上海腐败分子与当前贯彻中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唱对台戏最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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