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0日星期日

张丽芳控告福州仓山公安分局侵害、侮辱人格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昨天(12月10日)福建省福州维权人士张丽芳因“人身自由权”被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侵害、人格尊严被侮辱践踏案,在“世界人权日”这天向仓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张丽芳透露,今年6月11日,她前往福州三角埕地铁站乘坐地铁,被“工作人员”要求刷身份证。刷完之后,仓山分局城门派出所民警不由分说便强行将她带到派出所。“在派出所期间我遭遇了一系列的非人对待:身上所有东西被缴,被一个便衣女警扒光了身子;连底裤都不剩;被强行抽血;采集指纹;强行拍照;被辱骂贱货等。我感到我的人格尊严遭到侮辱与践踏,精神瞬间就崩溃了……我多次要求打电话给家人,但派出所执意不肯。到晚上10点多见到丈夫时我早以泣不成声……”提起当时的情景,张丽芳再度哽咽。

据悉,张丽芳丈夫到达苍山分局城门派出所后仍不放人,最后福州庄磊、何宗旺等维权人士赶到城门派出所声援,及公民社会的网上声援和国际媒体的通报,她才得以释放。

为此,张丽芳说:“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公安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滥用职权,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侮辱我的人格,严重侵犯联合国《人权宣言》、《消除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如果今天我不站出来讨还自己的权利,下次我是否还会遭受这样的对待?作为一个合法公民最基本的人权和自由,本该人人享有的,然而当下公权不受制约,谁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为了讨还我自己的尊严和人权,必须挺身而出,对仓山分局滥用警权,坚决说不。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支持我。”

关于张丽芳的情况本网将会持续关注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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