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

武汉访民王芳“寻衅滋事”二审维持原判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3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武汉访民王芳,因在2015年7月25日参与声援被捕的维权人士屠夫吴淦,被武汉当局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至2018年6月11日。前天(2017年12月11日),王芳案的代理律师刘正清收到了武汉中院寄来的《二审裁定书》,结果显示二审维持原判。

据悉,武汉访民王芳(女)1971年10月6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原武汉公交集团驾驶员,原武汉市武昌区某小区居民,强拆维权者,“中国人权观察”举办人之一。2012年末,曾因遭遇当局强拆而被迫迁居并上访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因关注社会活动而逐步成为维权公民;2013年1月,曾因前往广州市积极声援南周事件,而被广州警方遣返武汉;2013年12月4日,曾因赴江西新余围观、声援刘萍案,而遭当局迫害;2014年,曾因积极参与4.29苏州祭奠林昭、围观声援因5.17圣观法师武汉行而被当局抓捕的参与者、街头举牌声援维权公民赵枫生、声援河南郑州十君子、赴北京参与《中国人权观察团》的申请注册、在京举牌支持香港要求“真普选”、要求无罪释放被抓维权律师唐荆陵和所有政治犯、良心犯等活动,而备受当局打压、监控;2015年间,因声援苏州的范木根而被警方拘留5天;因多次声援被当局构陷"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的尹旭安和参与声援庆安枪案事件,而被警方拘留10天,并遭酷刑虐待。

2015年7月25日,王芳因再次参与声援屠夫吴淦的活动,与10数人穿着印有“维权抗暴,公益良善”的T恤衫声援屠夫吴淦,于7月28日被武汉市洪山区桌刀泉警方行政拘留15天,关押于武汉市第一拘留所;2015年8月8日,又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5年9月15日,被武汉市警方正式逮捕。2017年6月22日,王芳的代理律师刘正清律师发布消息称,武汉武昌区法院当天电话告知律师,王芳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定于6月26日上午8:40分钟法院宣判。事后获悉,王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至2018年6月11日。

相关报道:武汉王芳“寻衅滋事”被判刑三年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7/0718/16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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