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星期日

律师会见山东维权人士于新永

【民生观察2018年7月1日消息】本网获悉,6月29日上午,刘建军律师在济南郭洪波的陪同下前往济南看守所,第二次会见被以“侮辱罪”逮捕的山东维权人士于新永。

据悉,今年5月16日,山东济南、青岛等地十余位维权人士先后遭到警方传唤,其中济南资深维权人士于新永在被警方传唤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抄家。在被非法羁押一个多月后,于新永于6月22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变更罪名,以涉嫌“侮辱罪”执行逮捕。

今年5月31日,刘建军律师曾在济南维权人士申贵军、王传辉的陪同下,前往济南看守所会见了于新永。6月29日上午,刘建军律师又在济南郭洪波的陪同下,第二次前往济南看守所会见了于新永。

据于新永介绍,侮辱罪应该与他2014、2015年在博客发表的三篇抨击时政的文章有关,题目他隐约记得为《公民与访民》、《看了习近平在延安座谈会上的讲话》、《论官员的道德》。他在其中一篇文章中以汉宣帝与辅政大臣霍光影射习与江的关系,抨击的色彩很浓。他依稀记得当时在博客中发表这三篇文章后,阅读量仅47人。

于新永表示,侦查人员的讯问,多是围绕此三篇文章。他认为上述三篇文章没多少人阅读,也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且为当时网络环境所允许,谈不上违法犯罪。

于新永认为,济南当局显然是在各种力量推动下为对他实施打击报复而罗织罪状,因为他曾做过很多给政府官员们“添乱”的事,比如:他曾起诉过山东发改委、大众日报社、济南市建委、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等,也曾代访民们写过向中央巡视组控告济南市公安局的文字材料。于新永最后说,他应该感谢济南历下区检察院将他的罪名由重变轻。

对此,刘建军律师透露,济南市维权公民李红卫曾与于新永同日被刑拘,李红卫在被羁押36天后获释,李红卫说济南当局之目标是必欲在她和于新永之间择其一进行打击,以达杀鸡骇猴之目的,如今于新永被逮捕了,所以她就暂时没事了。李红卫此说,且视为一家之言。

而于新永的前律师舒向新则介绍说,烟台有一例因网上言论被以侮辱罪判刑两年的案子。淄博资深维权公民翟云国在于新永被刑拘之初就判断他此次凶多吉少。

刘建军律师还表示,于新永目前在看守所身体状态良好,没有遭受虐待,并期盼早获自由。他同时劝老于要做两手准备,既要努力争取自由,也要准备为正义坐牢。

最后,刘律师告诉于新永现在外面很多朋友在关注他,国外一些关注中国民主宪政和人权事业的媒体也在关注他,于新永很感动,说到北京的李英之时,老于几乎掉泪。

作为辩护人,刘建军律师将于近日为于新永代书取保候审申请并呈交济南公安部门。

【简介】

于新永,籍贯山东淄博,1963年生,1982年入山西财经大学,1986年入职山东省冶金工业厅,后辞职下海。

于新永曾于2014年10月联系山东许多维权人士,拟发起成立“山东维权联盟”,由此被山东警方视为重点维稳对象。今年3月3日,于新永与十余位维权人士前往山东聊城朋友家聚餐,被警方深夜抓回济南连夜传唤,之后于新永又被街道办事处人员劫持到桃源酒店非法拘禁,期间每日三餐送饭,不允许外出,不允许晒太阳,直至3月22日才被释放回家。关押期间,于新永曾强烈要求出席3月6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的开庭事宜,却被燕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拒绝,导致历下区法院裁定于新永撤诉,从而给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获释后,于新永曾要求拘禁他的行政机关出具法律文书,但遭到拒绝。不得已,他只好向其上级政府“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区人民政府责令燕山街道办出具关押他的书面文书以及要求燕山街道办赔偿他的经济损失3万元。

今年3月至4月期间,于新永又多次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要求回复他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并要求燕山街道办赔偿他经济损失3万元,5月16日于新永就被辖区警方传唤,并于当天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将他刑拘抄家。6月22日,于新永被济南市检察院变更罪名以涉嫌“侮辱罪”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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