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4日星期二

福州林应强等人上诉案终获受理

【民生观察2018年7月24日消息】福州林应强等人就“乘坐公交车违法被拘10天”一案上诉,福州中院日前通知已受理。

历经近3个月的控告投诉,日前福州林应强和林龙官才相继收到福州中院受理上诉案件通知书(2018)闽01行终487号,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当事人须知。

林应强、林龙官、林东进等人就“乘坐公交车违法被拘10天”,诉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简称被告1)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仓山区政府(简称被告2)复议决定违法一案,不服鼓楼区法院一审枉判,于2018年4月27日下午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上诉状。林应强等3人不服一审原判依法提起行政上诉,本是再正常不过的行政诉讼程序,但上诉却充满了一段令人啼笑皆非的曲折控告投诉过程。

据了解,林应强、林东进、林龙官、欧中辉、谢云天、张秀屏(因另涉福州大抓捕一案获刑,目前在押)、李秀榕7人于2017年3月4日在北京因在2路公交车上遭随车警察查验身份证,只因他们身份证被(被告1)动了手脚,在东城地车站被警察带下车。遣返回福州后,除李秀榕(连江县籍)外林应强等6人(都是仓山籍)莫名其妙遭被告1以莫须有的“企图在两会期间制造影响”为由构陷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林应强、林东进、谢云天、林龙官、欧中辉5人不服处罚,向被告2申请复议,随后被告2作出复议决定驳回林应强5人申请。

林应强等5人不服,将被告1和被告2告上鼓楼区法院。鼓楼区法院行政庭一审审判长谢立红,竟践蹋法律一审枉判。在作出一审判决后,谢立红不通知也不依法送达判决书给当事人林应强等人。

林应强、林龙官、林东进3人在4月27日上午得悉一审已判决,匆忙间于下午马上就到福州中院书面提起上诉,福州中院诉讼中心工作人员已当场接收了上诉状。5月2日,林应强等人获知福州中院就本案二审上诉向鼓楼区法院调取一审案卷时,鼓楼区法院法官谢立红(一审审判长)以“林应强等人上诉状没有附判决书”为由拒不移交案卷,剥夺林应强等人的上诉权。

为此,林应强等人不断通过媒体曝光以及向上级纪检机关、监察委控告投诉法官谢立红。也许林应强、林龙官日前能收到福州中院通知受理上诉,跟控告投诉维权有关。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8条规定: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目前福州中院收到上诉状已近三个月,林应强等人期待福州中院能公正裁定,还他们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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