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2日星期日

山东徐双喜进京上访后失去联系

【民生观察2018年7月22日消息】本网获悉,山东昌邑市访民徐双喜因公司财物被他人侵占,当地警方始终不予立案而进京上访,随后几天与家人和朋友失去联系。

据知情访民消息,徐双喜,原是山东昌邑市昌祥瑞工贸有限公司法人,其业务经理范立彬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占公司数百万元,受害人报案后,昌邑市公安局民警进行调查,证据确凿属实,但报案几年昌邑公安局却始终不予立案。

徐双喜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于2016年将问题反映到昌邑市检察院,昌邑市检察院请示潍坊市检察院后,向昌邑市公安局下达了立案通知书。同时徐双喜上山东省公安厅信访局上访成功,省公安厅也来了回执要求立案,查清事实。可截止到目前,徐双喜的问题还是不了了之。

今年7月初,徐双喜给朋友通电话说,近期要去北京去举报,随后几天电话微信都联系不上,朋友非常担心他的安危。因为他前几次刚到北京上访就被当地维稳人员抓回,并被多人监控在家不许外出,朋友猜测他这次也是凶多吉少。

据悉,2009年12月,吴英琦和孙明超将自己持有的昌祥瑞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徐双喜,当时注册资本为30万元。徐双喜以昌祥瑞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浆纱,销售纺织原料、布匹等业务。

2013年2月27日,昌祥瑞公司在昌邑市工商局变更登记,公司法人由徐双喜变更为其妻姜东艳,公司注册资本由30万元变更为100万元。

2014年11月27日,昌祥瑞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登记,由昌邑市昌祥瑞贸易有限公司变更为昌邑市昌祥瑞工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0万元,公司的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聘请了专职的会计和保管人员,公司一切手续合规合法,所有业务均有账目记载。

2013年春节后公司聘请范立彬开始担任业务经理,负责联系业务,管理车间生产、货物调运等,当时昌祥瑞公司给范立彬的年薪是7万元(已结清)。高永胜为昌祥瑞公司会计,郭红是昌祥瑞公司的客户。

2015年春节期间,范立彬趁春节放假之际,伙同其姐夫姜卫国等4人,将昌祥瑞公司的监控线全部剪断,并把公司的全部账本、电脑、U盘(账目2000余万、信息等)、砂皮(近500余卷)、工具、铲车、传送机、保险柜等物资设备洗劫一空。

范立彬盗窃的设备和生产物资总价值为100余万元,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2015年4月20日,昌祥瑞公司法人姜东艳到昌邑市公安局报案。

报案后,昌邑市公安局经侦队办案人员魏松涛等人于4月22日来昌祥瑞公司调查案情,5月12日询问并做了笔录,范立彬、高永胜、郭红等人均承认通过造假账,侵占昌祥瑞公司货款45万元。

后经调查还得知,郭红于2014年至2015年2月份在昌祥瑞公司加工磨毛布1355万米(公安局查出来的实际米数),而范立彬与会计高永胜伪造账目实际少记420万米,仅加工费按每米0.09元计算,他们侵占昌祥瑞公司公款37万余元。以上事实,有郭红、范立彬、会计高永胜等人的供述,并有伪造的账目、人证、录音,及公安局的询问笔录为证。

2014年11月17日,昌祥瑞公司司机从客户孙仁海公司拉了两车布匹,共计76620元,是加工后发给孙仁海的客户刘鲁西的。但这些布匹加工后,范立彬却将孙仁海的名字改为陈绍林,伙同陈绍林将这些布匹卖给郭红,范立彬将该货款据为已有。以上事实有公司司机拉货的单子,会计高永胜书写的发货单,孙仁海出具的证明和昌邑市华宝印染公司的保管账为证。但办案民警姜福森上昌邑市华宝印染公司伪造了一份假证据,上边写到,账本丢失,华宝公司没有见到昌祥瑞公司的布匹,并盖有华宝印染公司的章,将此证据擅自改为假证据,以此为借口不予立案。

2015年,客户孙付伟欠公司磨毛费6.5万元,范立彬擅自与孙付伟结算将此欠款转到范立彬和其姐夫陈绍林的银行账户上,将上述款项据为己有。

范立彬在昌邑公安局经侦队的询问中承认伙同会计高永胜更改了付给9位客户的应付款项,并从中实施了大量的货款侵占的犯罪行为,涉及的9位客户经侦队均已做了调查。

而公司自2012年至2015年2月的全部账薄都被范立彬、会计高永胜隐匿、毁坏,并更改伪造。公安局办案民警魏松涛组织徐双喜、姜东艳、姜述平、还有协警一名与范立彬在公安局经侦队对质,民警姜洪远在现场录音录相。对质时范立彬嚣张的大声喊,账薄全部被他烧毁了,你们能把我怎样?这句话在公安局14楼上说了六七遍,事实证明范立彬等人有故意损毁账本的行为,但公安局并未对此采取行动。

2015年11月13日,昌邑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称:姜东艳提出的“范立彬侵占公司布匹磨毛款”不符合立案条件无侵占事实,不予立案。姜东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提出刑事复议申请。2015年11月24日,昌邑公安局称因案情重大、复杂,决定延长刑事复议期限。

2016年1月,姜东艳再次提出刑事复议。2016年8月16日,昌邑公安局给徐双喜下发《不予立案通知书》称:范立彬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均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犯罪事实等均不构成犯罪而不予立案。徐双喜两次提出刑事复议。

2016年1月12日,昌邑公安局再次给徐双喜下发《不予立案通知书》称:徐双喜提出的范立彬职务侵占一案,我局经审查认为,范立彬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徐双喜再次提出申请复议。

2016年8月23日依法受理。经审查,因案情重大、复杂,决定延长形式复议期限。

2017年1月18日,昌邑公安局下发通知书,称因案情重大、复杂,决定延长刑事复议。

2017年2月8日,昌邑公安局给徐双喜的《昌邑市公安局刑事复议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原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决定。

控告人不服三次提出复议,而公安局先后三次均以案情重大、复杂而延长了刑事复议,由此可见昌邑市公安局的决定前后矛盾和引发不当,真是令人费解。

尤其令人气愤的是,徐双喜在第一次提出复议后,昌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经办人姜福森等人电话传徐双喜天天到经侦队去,谈问题长达8个多月。徐双喜说:“姜福森做我的工作让我说假话作伪证,我不从,姜福森竟然骂我打我并威胁我,目的就是让我放弃控告,实际上我被他们变相的非法拘禁了8个多月,当时亦有其他干警在场。”当时徐双喜实在受不了,在昌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14楼上头昏脑胀,欲跳楼轻生,办案民警姜福森竟说:“你跳吧,你快点跳楼,省了我们的事了。”且不止说了一遍。

徐双喜无奈地说:“在这三年的时间里,昌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人员为范立彬通风报信,为其销毁有关证据。他们还找了大量的假证据给范立彬作伪证,使范立彬长期逍遥法外,气焰嚣张,这究竟是谁在充当他的保护伞?范立彬伙同会计高永胜、情妇郭红等人大肆侵占和盗窃昌祥瑞公司的巨额款项和设备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昌邑公安局也早已做了笔录,既然公安局都称案情重大、复杂,为什么一直到现在都拖着不予立案,这其中又有什么隐情?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公安部门应依法为老百姓办事,在此我请求昌邑公安局能根据事实秉公处理此案,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我本人也会坚持依法维权到底,誓要讨为自己和家人讨一个公道。”

徐双喜电话:18058853495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