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星期日

广州阚晓云“七一”向党血泪控诉

党妈啊在你华诞之际,请你听听我的血泪控诉!请你看看你培养党工委书记周绮文是怎样的借你给她的权力,弄虚作假,欺下骗上给我制造灾难,一年多了不准我回家的。

我是广州荔湾区受害人阚晓云,因广州第十七中学毒如蛇蝎的大骗子教师刘秋菊伙同其马仔在我孩子取得“两岸三地校园大学生演讲比赛”以第一名的成绩进入复赛时,骗我孩子培训,被我孩子拒绝后,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用尽了种种邪恶手段持续对我的孩子进行迫害。我孩子被迫害得生不如死。多次报案逢源派出所,但他们概不作为、不制止。我提请行政诉讼,周绮文以南昌老乡和街道党工委书记双重身份出场,口蜜腹剑,软硬兼施骗我撤诉。我发现被骗后,又再次提起诉讼,因而冒犯了周绮文,他滥用权力将我定为重点涉访人员打压迫害。他联手臭味相投的新到任的逢源派出所所长潘秋平,趁我应约到北京与律师签办委托代理手续之机,雇佣一伙自称是广州驻京办的黑社会人员并指派警察陈永光进京以截访的名义和手段,指挥伙同他们雇佣的黑社会人员,于2017年2月27晚8点左右在北师大第四附中门前对我实施绑架、殴打、抢劫!将我打伤,打断了我的右胳膊,不准剧痛难忍的我及时就近到北京的医院治疗,并连夜包专车开往广州,将我非法囚禁在车内近28个小时,不给饮水和食品,不准上卫生间。到广州后将伤痕累累的我送到广医三院,经门诊CT检查后收入创伤科15床住院治疗(见图1),后转骨科47床共住院20天。治疗费用至今共2万多元。至今伤未痊愈,已造成右臂活动受限致残。

他们抢劫了我的证据案卷、身份证、钥匙一串、手机一部、现金3000元等行李物品!周绮文并指派荔湾分局逢源派出所民警陈永光躲在暗处指挥歹徒实施作案。

我出院后历经艰难到案发地北京丰台右安门派出所报案,右安门派出所向广医三院开出证明信(见图2)请该院为阚晓云出具伤情诊断证明,由右安门派出所为我提请做伤情司法鉴定。可是,周绮文又伙同区政府的官员滥用权力通过广医三院医务科非法拿走了我的伤情诊断证明书及全部病案资料,阻挡了我做伤情司法鉴定。

对于被抢的财物北京右安门派出所的经办民警王均剑,一直要我在北京等侯他同涉案的逢源派出所民警陈永光到北京来做笔录后再作决定。可是我在北京苦苦等了4个多月后,右安门派出所沒有作出任何决定,经办的王均剑警官却改变了态度,避而不见我,并让值班窗口不要理我。据此,我有理由怀疑办案方右安门派出所被广州涉案方“公关”了。

无奈之下,我请了律师依法提请行政诉讼,诉请右安门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可是没想到在诉讼中,广州荔湾区逢源街道办党工委书记周绮文,涉案人逢源派出所民警陈永光共同胡编乱造一份不实的《情况说明》交到法庭作伪证。法院仅凭该不实的伪证,作出错误事实认定和错误判决!支持右安门派出所。以我所报案情,是当地政府的截访公务行为不归公安管辖为由,驳回我的诉讼请求,但支持了右安门派出所在答辩中称的:本案系广州市荔湾区逢源地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京的截访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对当事人造成人身或者物品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工作人员所去地行政机关或相关部门要求赔偿,并由纪检部门负责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对此类情形没有管辖权。我不接受右安门的答辩。我报的的是人身伤害和财物被抢都属刑事案件范畴。

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作为公安执法机关,右安门派出所非但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反而以民警陈永光涉案为由,辩称是当地政府截访的公务行为,公安无权管辖。即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第一,本人到北京不是上访,而是应约见律师。更何况我以前也没有到北京上过访。第二,无论当时或以往,我均没有过任何的违法犯罪行为,无需广州警察陈永光跨省到北京公务执法。第三,即使是访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应受公安机关保护。这样的判决公然违背国务院、中纪委、中央政法委、国家信访局等部委颁发的严禁暴力截访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更为邪恶的是,案发后,逢源派出所潘秋平所长,多次要我家人签字给我做精神病鉴定,妄图将我关进精神病院!并扬言花500万元……要我家破人亡!广州涉案方胡作非为触目惊心!昭然若揭。

但是即使我不服该答辩和判决结果,但是判决已生效。于是我根据右安门派出所的答辩,到当地广州市纪委,荔湾区纪委,荔湾公安分局纪委反映,至今均不给片纸只字说法!

我的遭遇,字字为实!反映了什么?反映官官相护,民众暗无天日!希望党妈妈依法治国不是欺民之口号,能让他们的罪恶昭然于天下,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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