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9日星期一

司法部门恐吓秦永敏的辩护律师

【民生观察2018年7月9日消息】中国民主党人秦永敏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将于7月11日上午九时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宣判,辩护人蔺其磊律师和刘正清律师相继收到《出庭通知书》,同时又收到属地司法部门的电话通告,指(该案开庭宣判)“律师必须参加,否则后果自负”,言语极具恐吓威胁资格味道。

据悉,该案的两位辩护人蔺其磊律师以及刘正清律师是在7月7日相继收到武汉市中级法院发出的《出庭通知书》,通知书指秦永敏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将于7月11日上午九时在武汉市中级法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宣判,促请案件的辩护律师准时出席。

今日上午接近十点钟,因暑期原因正在外地陪伴孩子旅游的辩护人之一蔺其磊律师接获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打来的电话,对方严令蔺其磊律师必须参加7月11日的秦永敏案的宣判开庭。蔺其磊律师向对方表示,仅仅是宣判,加上自己与家人的旅游是一早安排的行程,因此无法前去武汉参加十分钟的开庭宣判,武汉中院将判决书邮寄即可。几分钟过后,蔺其磊又接获北京市司法局的电话,对方同样要求律师必须参加(开庭宣判),言语比较强硬不容商量,并以“否则后果自负”的措辞相威胁。

蔺其磊律师坦言,案件只是宣判,但武汉中院却动用权力让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北京司法局及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威胁辩护人必须参加宣判,难道是还想像开庭时那样软禁对待辩护人?还是想“开恩”让武汉市第二看守所准许律师会见当事人秦永敏?亦或是想“掩盖什么宣扬什么”呢?最后,蔺其磊律师表示,中国司法套路太深,当局的用意不得而知。

公开信息显示,秦永敏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于今年5月11、12日在武汉市中级法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除了法院周围严密防守草木皆兵不准任何人旁听庭审和现场围观之外,庭内审理也堪称怪异。据辩护律师事后透露称,秦永敏在刚开庭几分钟内还能大声说话,后发生不知原因的昏迷,其后一直由三名法警架扶完成近两天的所谓开庭审理。而审理过程更是令人惊奇,辩护律师基本没有发言,全程由公诉人和审判人员进行。两位律师一度被法院软禁,不能出去吃饭,直到晚上十点半才释放。

【附】刘正清律师:秦永敏案“开庭”后最新情况(二)

2018年5月12日秦永敏案所谓“开庭”闹剧结束后。因我和蔺其磊律师的2018年度年审注册章都还未盖,故我俩便相约在原(2017年度,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前去会见秦永敏一次。主要了解秦永敏是否知道5月12日的“开庭”情况及庭后的身体状况。

2018年5月28日上午8:00我们二个律师准时到武汉二看要求会见秦永敏,值班办事人先是告知:会见要请示领导,要我们等一等。等到9:30办事人明确告知我们说秦永敏现仍处于高血压状态,医生正在为他检查身体,后又告知要我们上午回去休息,下午或明天上午再来。等到10:40仍无结果,我俩就离开了二看。当天下午14:00准时到达二看,办事人又改口说要我们先给武汉中院打个电话。我们说律师会见当事人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为什么要给法院打电话请示?办事人不予答复!故2018年5月28日下午(“庭后”第一次)仍未见到秦永敏!!

2018年度注册过后,我的年审注册没办好,整个6月我办案均要到司法局开具证明。2018年7月2日我的年审注册章盖了之后,第二天(7月3日)上午司法局来电约谈,告:秦永敏案定于2018年7月11日宣判,要我必须到庭参加宣判活动。我告:这样的戏就没有必要演了,演得再好也掩饰不了其违法“开庭”了,宣判完全可参照王芳案的宣判模式。

(我说:当时王芳案经办法官给我电话要我穿律师袍参加他们的宣判活动,我告此类案件官方没有什么好宣传的了,戏演得再好也经不起历史的检验。但判决书送达回证我会签名)

我对广州市司法局领导说:他们违法居然不让我律师会见秦永敏,还要我们律师配合他演戏,有这个道理吗?如果一定要我参加演戏,我一定要在演戏前看能正常会见到秦永敏再作决定,见到秦永敏之后再决定参加演戏。

就这样,我于当天(2018年7月3月)下午赶赴武汉。第二天(7月4日)上午同王芳(王芳是给秦存钱)到武汉市第二看守所拟会见秦永敏。办理会见手续时,值班人告:要先让已经预约了的律师会见。我便到会见室一看还有4个空位,便又返回值班室跟值班人说:“会见室还有4个空位,按照规定有预约看守所也只是等15分钟,不能以预约来排斥其他律师的会见。”。值班人便要我给武汉中院打电话,说他们同意让我见就给我见。我以刑诉法规定凭三证即可见当事人与之争辩。但无人正面与我争辩,只是说上面有特别的指示,他们必须这么做。无奈,只好返回。

第三天(7月5日)上午我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一当事人,出来后在路上,接到广州市司法局律管处电话约我第二天面谈。我告:我还在武汉,明天还要到荆门办事,明天回不了广州。其便约后天(星期六)中午吃饭谈。我应允了。

第四天(7月6日)我在荆门办案时,武汉中院秦案书记员来电要我7月11日参加秦案宣判。我告:最好书面通知。

第五天(7月7日)为了不负约,我从荆门市钟祥乘普通火车于凌晨5:30赶回广州,在家稍息片刻,便赴宴。一到约定的餐厅(单间),便见市局领导和武汉市司法局及律协的二个人。市局领导便说,你在武汉都不到法院去,你看害得他们今天早上急忙从武汉坐飞机赶过来,本来是找你及你所主任谈转所的事,既然他们也来了,就一起谈吧。

我便说,连会见都不让我会见,还有必要我配合演戏吗?他们反复做工作说,宣判后你再去见秦永敏也行。我说:需要我演戏都不让我见,不需要我了,还会让我见吗?

过了一会,武汉中院二个法官也来了,将《出庭通知书》给我,让我在《送达回证》上签名。还要我自己写上“备注:2018年7月6日已电话通知”,我拒绝了,他们便自己在《出庭通知书》写上这句话。我阐述了我不参加演戏的理由。武汉中院一法官说,我们还是希望你参加,你不参加,法律也没强制,也不影响宣判。说完二法官便急怱怱地离开餐厅,并说已与广州中院一法官已约好见面时间。

秦永敏的辩护律师:刘正清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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