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1日星期六

山东金乡被精神病人张军访谈录


采访对象:张军
时间:2018年7月8日
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奎星路

张军,男,汉族,1965年6月13日出生。原农行金乡县支行信贷科长,现无业。电话15092673760,13953749099。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原农行信贷二部科长张军,中共党员,因举报本单位领导参与非法集资案件,及上访、联系记者反映情况,被维稳人员6次强制关押到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其中2次是《精神卫生法》实施后)强迫治疗。在“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维稳办教唆医院对没有任何精神病症状的张军实施了捆绑、强行灌药和强行打针等迫害,这违反了《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在《精神卫生法》实施后,即使有精神病也不能强制住院的规定。在住院期间,医院还禁止张军书写信控告,违反了《精神卫生法》“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并且医院还禁止张军阅读宗教书籍、背诵宗教经文,严重的侵犯了张军的宗教信仰自由。2018年7月8日,本网志愿者来到了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实地采访了张军自述被精神病的情况。

志愿者:张军先生你好!据悉,你因为举报济宁市金乡县农行领导参与非法集资,以及多次上访投诉,被济宁市金乡县维稳人员6次强制关押到精神病院强迫治疗。请问,确有其事吗?

张军:是的。我因为举报和上访,被济宁市维稳人员6次强制关进精神病院,强迫治疗。

志愿者:请问,你第一次被强制关进精神病院是什么时间,为什么事情,被什么人强制送去的呢?

张军:我第一次被强制住院是2005年8月1日到8月3日,住院2天,由农行金乡县支行领导杜建岭和司机王海山背着张军的家属,把张军强制送到“济宁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强迫治疗的。送医监护人是由农行领导杜建岭签名负者的。

事情的起因是,我举报我们金乡县农行领导王元宏违反组织纪律,瞒报存款损失带病提拔副行长,王元宏曾任金乡县农行资金组织科科长,他不仅没有因为该案受到处分,反而在案发后提拔为副行长。还有,在他任职期间,农行金乡县支行合金钢厂储蓄所主任李东峰(在逃)非法集资发生假存单损失资金2000万元和程传东假存单案300万元,被全部假存单资金非法调整为贷款科目,属于是造假帐将营业外损失调整为营业内损失,王元宏不但没有按程序向农总行申报损失,反而造假谋求升职;王元宏任职期间,为假存单关联企业济宁市煤炭工业供销公司贷款300万元办理虚假以资抵债;他任职期间,金乡县农行非法集资案2000万元所涉贷款没有收回等问题。

志愿者:你被强制关到精神病院强迫治疗期间,都有那些遭遇?

张军:我被强行收治到这家“戒备森严”的精神病院后,极力向医生解释自己没有精神病,但医生对此充耳不闻,他们反而认为我已失去理智,根本不配合治疗。像对待“犯罪”的人一样,把我的手脚全部捆绑到病床上,腰间再系一根绳子,这样的捆绑持续了24个小时。住院后,医生、护士强行撬开我的嘴给我“喂”药,同时还多次给我静脉注射一些不知名的药水。我稍有解释或不配合就会挨被暴力相向,毫无人格尊严可言。因为病房“与世隔绝”,次日松绑后的活动范围仅限病房、楼道,里面都是穿着病号服的精神病人,这些真正的精神病人行为怪诞、不可预测,让一个正常人与他们呆在一起感觉十分恐怖。在这里,除了神情麻木的医生、护士,就是冷言恶语的看守,没人可以沟通,也不准和外界联系,这导致我产生了抑郁情绪。

志愿者:你是如何被释放出来的呢?

张军:是我的家人强烈要求单位释放我的情况下,农行领导才让医院释放我的。

志愿者:那你第二次被送进精神病院强制住院是在什么时候,为什么事情,被什么人送进去的,住院期间都经历了哪些事情,最后又是怎么获释的?

张军:我第二次强制住院是2010年5月7日至2010年6月30日,住院54天,农行出资、派面包车及司机,由金乡镇第一派出所2名警察押解我,金乡县国保大队长李玉新送去的。主要是因为我再次举报,以及到多个上级部门去信访投诉,金乡县农行和国保警察就认为我影响了他们维稳工作,所以就联手把我再次押解到了“济宁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强迫治疗。这次强迫治疗把我关押近两个月时间,我在里面备受煎熬,多次被全身捆绑“喂”药,把我的全身肌肉都捆麻木了。我被灌药后,就会出现头晕欲睡的症状,整天精神萎靡不振,药物里可能含有镇静剂,药物的毒副作用造成我身体严重不适、口干舌燥、全身乏力。并且,此次关押,警方没有告知我什么时候才能获释,在我被关押快两个月的时候出现了绝望情绪,最后医生向警方和农行报告了这一情况,警方和农行才通知医院让家人把我接回家的。

志愿者:第三次强制住院是在什么时候,为什么事情,被什么人送进去的,住院期间都经历了哪些事情,最后又是怎么获释的?

张军:第三次是2011年3月8日至2011年5月9日,住院62天,农行出资、派面包车及司机,由金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和金乡镇第一派出所2名警察押解张军,唆使我的父亲张衍成签字办理的。这次也是因为我上访、举报,被维稳警方以破坏当地大局稳定为由,唆使我老父亲张衍成签字后强制送去的。这次住院也是被医院捆绑“喂”药、打针。最后,是因为关押的时间太长,我的身心出现了问题,警方才同意释放我的。

志愿者:那第四次呢?

张军:第四次是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10月26日,住院196天,农行出资、派面包车及司机,由金乡镇第一派出所指导员李广西和警察辛春强及两名特警押解张军住院,县公安局副局长解目法陪同。其前,2012年3月22日,农行出资、派面包车及司机,由金乡镇第一派出所指导员李广西和警察辛春强及两名特警押解张军,以旅游名义看病,到南京东南大学医院和上海精神卫生中心问看病,得到医生答复:张军先前在济宁医院被诊断的“双相情感障碍”,无需住院治疗,因此此次警方试图强制我住院目的末达到。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在济宁被警方送去强制住院是错误的。并且,济宁医院的诊断也未必科学,还有被维稳部门授意医院伪造之嫌。我这一次又被强制关押在精神病院近7个月,期间也如同前几次一次,饱受折磨,时常被捆绑“喂”药、打针,时常被医务人员呵斥、威胁,人格尊严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志愿者:第五次被关精神病院是什么情况?

张军:第五次2013年4月28日至2013年7月25日,住院88天。由金乡镇第一派出所指导员李广西和2名警察押解我去住院。理由是,张军借金乡县“韩寒”公务员新闻事件进行炒作,影响社会稳定。被强制治疗期间,我再被时常捆绑“喂”药、打针。

志愿者:第六次被关精神病院是什么时间,什么情况?

张军:第六次是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8月15日,住院219天。由金乡镇第一派出所指导员李广西带领2名警察用一辆轿车押解张军,县公安局副局长解目法和国保大队1名警察带领张军的父母和妻子坐另一辆轿车,同时到达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由医生和护工捆绑住院、强行灌药、打针。出院后,公安局怕我联系记者和上访,扣押了张军的身份证,在2005年我去补办身份,但却历经半年时间也不能领到证件,而这导致我不能外出上访、举报、办事、求职等。警察对我的监控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监控我的电子邮件和电话。我父母和妻子都胆小怕事不懂法律,害怕警察找上门,我的家人在被恐吓下,配合官方,禁止与记者和律师朋友联系,禁止上网。

因此,获释后,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作出赔偿决定、复议决定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以第一次强制住院是2005年8月1日到起诉日计算天数,精神病强制医疗共计3950天,张军要向法院起诉,要求金乡县公安局及农行,给予张军人身自由赔偿金242.3元×3950天=957085元,约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但最终因政法系统的干预,没有获得法院支持。

志愿者:据了解,在我国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可能涉及到强制医疗、限制人身自由、名誉降低、经济受损等各类问题,这些都和人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尊严、私人财产密切相关。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维稳部门可能把一个精神正常者强行送入精神病院稳控,以达到减少维稳压力的目的,而精神病院可能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随意诊断收治,这就加大了正常人被强制收治的风险。你认为,你被送进精神病院诊治存在这种情况吗?

张军:是的,我就是这种情况。我就是因为坚持举报和上访,我们当地的维稳部门就为了简单维稳,多次把我强行押送到精神病院强制“诊治”的。相关法律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目前我国并无法律授权,警方、企事业单位、精神病医院等部门,有将精神病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强行收入院治疗的权力。因此,金乡县警方、农行、精神病医院等部门,擅自派人将我强制送进精神病院强制诊治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身体权和自由权,给我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并且,上述部门还涉嫌违法犯罪,我国《精神卫生法》规定,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以及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精神卫生法》在“法律责任”一章申明,医疗机构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因故意或者疏忽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暂停执业活动、开除、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出具虚假精神病鉴定报告的,将受到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在鉴定精神病过程中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被司法行政部门撤销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将终身不得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志愿者:你近期还有没有被维稳部门找麻烦?

张军:有啊!近期因为我告知一家媒体我被精神病的情况,我们金乡县的警察就再次找到了我,他们威胁警告我,叫我不要“乱说话”,否则还会把我送进精神病院关押诊治。

志愿者:哦!那你要注意安全。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采访就到此为止吧!谢谢你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

张军:也感谢媒体对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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