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4日星期一

讨薪维权之路:“六四”能成为政府贪污工资的理由吗?

我几十年来不断地向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政府追讨被贪污(1997年至2009年)的工资未果,今年7月在网上发出了 “龙港镇明目张胆地贪污工资和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劫有区别吗?龙港镇组织部门索贿不成就恶意报复篡改工资级别成铁证!组织部门声称“六四”问题没解决谁也不敢给你补发工资!这是针对“六四”受害者的迫害?还是龙港镇组织部门的腐败?”的质疑。

龙港镇当即回应:“龙港镇的组织部门都集体犯傻了吗?贪污你的工资放自己口袋里了么?你大学本科毕业生这点常识都没有了么?每个人的人生轨迹都是一样的么?你一同参加工作人员当领导你就一样会当领导且拿一样的薪酬么?龙港镇组织部门的权利有那么大么能随便扣发在岗上班人员的统发工资么?既然铁证何不走司法程序呢? 8964光一个龙港组织部门就能说清楚么?党委、政府也不是今天才有的你早都干嘛去了呢?现在有些人要钱的方式也真是千奇百怪,有谁见过没在岗还讨要工资的,而且还说十几万是打发要饭的,帮助处理旧事的人反而被诬陷的,也许有很多人不会相信这样事情,但是这个奇葩的事情确在某人身上发生了。”

针对龙港镇的无耻谎言作出如下的回应:

“龙港镇的组织部们的工作人员现在应该主动向纪检部门自首或者揭发内部的腐败问题以求国家宽大处理,还在这里混淆是非诋毁受害人到底还要不要脸?从目前中央公布的反腐败数据来看政府部门的犯罪往往都是集体作案,很多人未必清楚自己的行为到底是不是在犯罪,龙港镇的组织部门都集体犯傻了有什么奇怪?这叫做利令智昏!每个人的人生轨迹固然不会都是一样的,一同参加工作人员有没有当领导拿的薪酬不一样都很正常,但我正当的工作权利和工资被组织部门无故剥夺,人生的轨迹被扭曲造成的伤害自然向组织部门要说法,这有错么?

试问:8964的事龙港组织部门如果说不清楚,为什么龙港镇组织部门多次要提8964的事?我的工作权利被剥夺和工资被克扣哪样跟8964有关?党委、政府固然不是今天才有,我这几十年来一直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前面政府官员腐败渎职,后面的是不是要“前腐后继”?这人世间要钱的方式本来就是千奇百怪,但只要合法都是无可指责的,到底组织部门眼睛瞎了还是脑子进水了,我明明在华东制版厂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怎么会是不在岗还讨要工资呢? 如果我是不在岗你会说赔我十几万的?说这十几万是我在龙港镇十二年的工资总和,我确实说过“这十几万是打发要饭的”,过去的工资拿来是在过去那个年代消费的,现在和过去的生活水平及物价指数都不一样了,把几十年前的工资数额放到现在才发给工作人员确实不合理。像现在政府发给那些低保的人每年的救济款项都在一万几到几万,这些人如果没有政府的救济就有可能去要饭,他们得到救济二十几年加起来也在二三十万以上,我这样说有错吗?我们没有那些共产党人为了共产主义事业可以贡献出一切那样的伟大胸怀!我要的是我应该得到的工资,这没什么可耻的,工资对于每个工作人员来说是养家糊口所必需的,但对于那些靠索取贿赂的组织部门的人而言工资可以忽略不计的,当然看不上。

帮助处理旧事的人反而被诬陷了吗?

龙港镇政府曾书面回复:“经了解,你于1987年参加工作时被派至华东制版厂、包装装潢厂(以上两个单位均已改制)等单位工作,原工资系县二轻局发放,1989年8底因”六四”事件受同学连累被拘留,1989年12月取保候审,1991年被判缓刑。1997年10月你调至龙港镇,至2009年底。因你系在编不在岗人员,龙港镇没有为你发工资(2009年苍南县在编不在岗人员的相关政策出台前,人事挂靠龙港镇的人员均未发放工资),2009年县在编人员的相关政策出台后,你返岗上班,并正常发放工资。”

很清楚!我是在二轻局被派至华东制版厂、包装装潢厂等单位工作的,我的工资是二轻局发的,我是在1997年10月因二轻局撤并被调至龙港镇的,写得很明白,我的工资关系已经转到龙港镇,龙港镇必须继续给我发工资?怎么突然变成人事挂靠龙港镇了呢?我明明在华东制版厂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怎么突然变成是在编不在岗的人员呢?如果龙港镇需要我回到政府工作完全可以通知我到政府报道,何况我本人已经向组织部门要求回到政府工作,组织部门推说党委会“研究研究”,却一直没有落实,却把国家发给我的工资强行领走。

组织部门作出的答复如此前言不对后语,连简单的逻辑关系都搞不清楚,到底是脑残了还是道德有问题?

现在龙港镇政府终于承认过去扣发的工资是不对的,但同意赔偿给我的工资金额竟然只是过去工资数字的累计,说这是依法补偿的就这么多了!如我不同意可以去法院或者劳动仲裁部门告他们,如继续在网上发表言论一切后果要我自己负责,他们已经做好一切准备了!

这就是我们的龙港镇人民政府吗?他们为了掩盖扣发我工资的事实,极力将整个事件与“六四”挂上钩,试图将贪污我工资的无耻行径政治化,难道已经成为历史定论的“六四”可能作为贪污我工资的理由?

[薛振标简历]
薛振标,1989年因收留大学同学王有才,被拘留,后被判刑两年,缓期两年。
1987年7月毕业于杭州大学物理系
1987年9月—1989年7月,分配到苍南二轻局工作,同年被下派到浙江塑胶包装装潢厂工资,工资由二轻局发放, 但编制从原来答应的行政编制被改为事业编制。
1987年8月的工资被无故停发,直到97年10月,国家发给我的工资记录在人事局的挡案,我没有领到。
1989年8月19日因收留参与“六四”事件受通缉的王有才被苍南公安局收容审查,
1991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1989年12月25日(被取保候审)--1993年在浙江塑胶包装装潢厂继续工作,同年该厂倒闭,转到华东制版中心上班。
1993年—1997年在华东制版中心工作。
1997年11月二轻局被撤销,随龙港办事处人员被龙港镇接收,但一直不给安排工作,而我的工资却被龙港镇截留直到09年8月,只得继续留在华东制版厂工作。
1997年—2008年6月被华东制版中心派到广西南宁办事处工作。
2008年6月—2009年8月协助浙江塑胶包装装潢厂清算组工作。
2009年9月,县在编不在岗人员的相关政策出台的时候被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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