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0日星期四

内蒙古“宋月芳案”再次开庭 律师要求检方回避

[民生观察2017/8/10消息]本网获悉,昨天宋月芳敲诈勒索罪改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内蒙乌兰察布市商都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内蒙访民古宋月芳因实名举镇政府官员,遭到打击报复陷害,于2015年12月10日被以涉嫌“敲诈勒索政府罪”抓捕,案件由王振江律师担任辩护人。王振江律师接案后调阅卷宗时发现:“该案进入侦查时就由化德县侦查机关牵头,县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法院两名院长及刑庭庭长、检察院两名检察长参加的集体通案会议。会上法院和检察院的主要领导均发表了定罪意见。然而该会议严重违反了侦查权、起诉权和审判权的三权独立原则。同时也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即未审先判!”

本案严重违法,明显的制造着权大于法的窝案。在王振江律师的据理力争下,2016年6月15日宋月芳的罪名又被改为“寻衅滋事罪”,案件转到乌兰察布市商都县检察院起诉。案件延期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宋月芳的“敲诈勒索罪”是因政府给她两万元钱,不要不行。而后就成了该罪名的事实依据。强大的政府被小小老百姓敲诈了,奇葩案罪名难以成立。2017年3月27日商都县检察院变更为“寻衅滋事罪”起诉于该县法院。2017年8月9日开庭审理的时候,王振江律师在法庭上依法申请公诉方回避,案件定于8月25日开庭。

有关内蒙古“宋月芳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宋月芳家属电话:15247455476

相关报道:内蒙访民宋月芳被以敲诈勒索罪批捕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6/0205/13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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