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2日星期一

温州黄志霄“寻衅滋事”二审维持原判

【民生观察2018年10月22日消息】本网获悉,温州维权人士、赤脚律师黄志霄因网上发帖而被控涉嫌“寻衅滋事”案,二审被温州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黄志霄指斥法院不公,表示会继续申诉乃至上访为自己讨还公道。

上周二(10月16日),因言获罪的黄志霄接到当地派出所电话通知,让其到派出所去一趟。当他如约而至,发现龙湾区法院一审法官早等候于此,随即,法官向黄志霄送达了温州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的(2018)浙03刑终1079号刑事裁定书。

尽管此判决在意料之中,但仍使黄志霄感到一种莫名的悲凉与失望。面对法院送达的回执,他像以往一样,在上面写了一个大大的“怨”字,以此表达他不会妥协的意志。

追溯黄志霄因言获罪的始末,记者了解到:黄志霄的连襟陈巧勇,因2011年1月份其幼女遭邻居王某某故意伤害并致精神“创伤后应激障碍”而当地永嘉县公安局至今未处理,自己正当防卫反被该局行政拘留五日等事,委托黄志霄为其公民代理,数年间先后就公安不公诸多问题起诉该局行政案件约二十宗。一年多时间,该局四宗行政案件败诉(案号为2015温永行初字第82号、2016浙0324行初21号、2016浙03行终254号、2017浙03行终10号)。同时,黄志霄在2012年底至2017年1月份,一直有在当地号称“民间信访局”的703804网络论坛发布网贴质问永嘉县公安局及永嘉法院。

期间,陈巧勇案的经办单位永嘉县公安局江北所前后三任所长林某、金某某、毛某某,及林某局长都曾私下找熟人想调解陈巧勇案。

在2013年9月30日,时任所长金某与陈巧勇签订《停访息诉表》,表中写明“陈巧勇与王少林互殴一案均不处理,并赔偿陈巧勇两万元医药费”,并口头承诺会在当年11月份撤销对陈巧勇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而到了2014年春天,该局也还没有信守承诺撤销对陈巧勇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黄志霄便与陈巧勇通过永嘉县卫生局查出了永嘉县中医院黄某医师为王少林事后捏造病例伪证的事实,卫生局并对黄某做出了记过处分决定。黄志霄两人拿着该处分决定书找瓯北新所长毛某某,认为出现了应当撤销还没执行的拘留五日处罚决定的新证据。交涉数月,毛称不足为据。于是陈巧勇重新信访维权)。

后在2016年夏,江北所长毛某某、林某副局长又就陈巧勇案找黄志霄谈赔偿事宜,及金某某、邵某某也与黄志霄约谈过。因陈巧勇要求依法处理,该局则只主张私了赔偿(按毛某某的原话是补助),赔偿金额又受限制,故调解不成。

在离最后一次发帖的半年后、最后一次调解的一年后,即2017年7月12日,永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突然上门以(对永嘉县公安局、永嘉法院)寻衅滋事罪刑拘黄志霄。同年8月1日,黄志霄被永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26日,案件移送到永嘉县检察院,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龙湾区检察院管辖,案件于同年11月10日转至龙湾区检察院。黄志霄被抓后,拒不取保,也不接受调解方案(让黄志霄接受相对不起诉或有罪免刑决定,私下则予以经济补偿几十万)均被黄志霄拒绝。审查起诉期间,退回永嘉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两次,延迟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程序走尽,于是在2018年6月26日,该案一审于龙湾法院开庭,昆明刘文华律师为黄志霄做无罪辩护。

2018年7月3日,龙湾法院认为黄志霄寻衅滋事罪名成立,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罪证是所发的18个网贴中的5个网贴中的八句话:“永嘉公安局公报私仇”、“好不容易查出王某让黄海捏造伪证的事实”、“行政庭非法刁难”、"永嘉法院既不依法、也不讲理,一定要非法剥夺黄某的代理权”、“依法欺侮一个一脸茫然、一问三不知的原告”、“有权真好,法可以不依!理可以不讲!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永嘉警察渎职”、“滥用职权、变相拘禁”。
之后黄志霄马上提出上诉,并在狱中提交了上诉状,以及刘文华律师所写的上诉状。2018年7月12日,一年刑满,黄被释放。

“宁受一时之清苦,为争一世之清白!”黄志霄宁愿在看守所被羁押近一年,也不愿与公权力妥协的精神在当地坊间成为佳谈。

2018年8月27日,黄志霄、陈巧勇、吴晓叶三人依法共同向公安局申请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以促进黄志霄因言获罪一案二审开庭并予公正审判,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法律的正确实施。警方不予受理。

2018年9月13日,他们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该院提交了亲属二十多人签名捺印的《要求二审对黄志霄案进行庭审网络直播的请愿书》,申请温州市中院二审开庭并进行庭审网络直播黄志霄寻衅滋事一案,以期得到公正的审判。

2018年9月10日深夜,陈巧勇、吴晓叶夫妇等亲友到温州中院门口拉横幅举牌,要求温州市中院二审开庭并依法改判黄志霄无罪。

尽管如此,温州中院依然我行我素坚持书面审理,二审辩护律师李中伟律师提交了辩护词。之后温州中院向浙江省高院申请了延期。

2018年10月16日,当地派出所电话通知黄志霄到所里去一趟。龙湾区法院一审法官向黄志霄送达了温州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的(2018)浙03刑终1079号刑事裁定书。

在送达回执上,黄志霄依然象前面收到的法律文书一样签上了“冤”字,并直斥法院不公。

黄志霄认为该裁定书漏洞百出,想要曲意维护侦查机关永嘉县公安局、作出逮捕决定的永嘉县检察院、作出起诉的龙湾区检察院、判决罪名成立的龙湾区法院,然而正如一个谎言,需要一百个谎言去维持。黄志霄告诉记者他正准备写再审申请书,向浙江省高院申诉。

黄志霄说:按该刑事裁定书,对我在上诉中所提到的几点反证疑问都没有提及:如我果真有罪,四年来一直在作案犯罪,那么,身为“被害人”又是行政兼司法机关的永嘉县公安局会任由治下的一个百姓自2013年以来陆续发布这五个“纂改事实重要情节,在网络上起哄闹事抹黑国家机关”的网帖对自己寻衅滋事达四年之久?而且,该局既不辟谣也不立案侦查,还听凭“引发不明真相的网民抨击有关部门,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达四年之久,这明显不符合常理,经不起推敲。更无法解释的是,永公工作人员在不同时间段,反而纷纷为上诉人贴中所涉诸事而托人买情面欲私下调解。这里尤须注意的是,因帮陈巧勇维权,永嘉县公安局四年来对黄志霄应该积怨已久(按永公刑侦大队长汪海潮来提审黄志霄时的原话是“永嘉公安局有多少人吃你气晓得吧?”“吃你气”是温州话,即恨的意思)。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如黄志霄某帖某句真属于虚假信息,温州永嘉当局早就会立案将他拿下了,焉能容他到今日?更不必四处托人说情欲私了。

记者了解到,龙湾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最长期限将届满需作出起诉或免诉决定前两日,检察官找黄志霄问有无调解意向;在一审开庭前,一直在“积极”做黄志霄的家人“思想工作”的永嘉县政法委徐某主任还给陈巧勇的妻子吴晓叶打电话,说开庭前一小时还可以调解;开庭后第三日,监室主管民警还找黄志霄问调解方案,等等......

知情人士称,正如黄志霄上诉状中所说“黄志霄被关近年,不取保不调解,永嘉公安局公无法收场,龙检如依法作出绝对不予起诉决定,则永公、永检都将面临被问责,经办人都将面临被处分,国家赔偿、赔礼道歉等还会让政府脸上无光,而且永公还难免报复诬陷之嫌,因此龙检在劝和未遂后,不得不为永公、永检护行,将错就错,对黄志霄提起公诉,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也正基于此,一审法院明知黄志霄无罪,竟不惜制造冤案,扩大官民矛盾,甚令人愤慨”,那么,二审的判裁定也就不难理解了。

黄志霄案一审辩护律师刘文华辩护词最后陈述中称:“官员是拿来监督的,政府是拿来批评的,官员人格权较普通公民受到更大限制,政府并无法律上的人格权。官员和政府对公众的质疑和批评要保持最大限度的宽容和克制。将质疑和批评政府及其官员的言论拿来治罪,并冠以‘抹黑政府部门’的帽子,有违民主法治国家的通例,背离世界文明,实乃法治之耻!中国作为‘全世界最大的民主法治国家’,一贯秉承权力自下而上的来源属性,即政府和官员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纳税人供养的政府和官员,如果不允许批评、不允许质疑,那么关进笼子里的就不是张牙舞爪的权力,而是普通老百姓。我们放眼看看世界,民主法治国家无不‘官不聊生’,人民的言论自由获得极大保障,在此基础上官员勤政廉洁,政府奉公守法。本案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实乃中国法治之耻!如果言论自由葬送在我们手里,我们何以面对子孙后代?如果黄志霄被判有罪,我们每个法律人都是有罪的!”

尽管刘文华律师的辩护词有理有据,但一审法院还是判决黄志霄“寻衅滋事”罪成立,判处一年。

黄志霄案二审辩护人李中伟律师辩护词最后一段陈述中称:“本案起源于一起小小的邻居纷纷,用黄志霄本要人话讲,‘只因永嘉县公安局对陈巧勇相关案件存在执法过错,却不加反省,反而对黄志霄发帖质问其不公兼诉该局二十案四胜而怀恨在心,数欲私了又未遂而恼羞成怒,于是对黄志霄进行的报复诬陷!’而一审法院明知黄志霄无罪,却屈服于公安,不惜制造冤案,扩大官民矛盾,实属不该。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黄志霄无罪。公权,应“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如果将公民的监督、批评、质疑动辄诋毁为‘抹黑国家机关’、指控为‘寻衅滋事’,那便是在践踏法治、践踏人权!如此打压言论,恐会大失民心。从黄志霄能够起诉永喜县公安局的二十四案和他宁愿坐牢、决不取保的决绝态度来看,此案,他会一直申诉下去,他是一个非常有韧性的人,宁受一时之清苦,为争一世之清白,他告诉辩护人,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他将誓死捍卫自己的清白,直至再被抓起来,希望二审法院慎重。另外,黄志霄的故事已经在网络广泛传播,仅真辩网的《宁受一时之清苦,为争一世之清白》一文,就转发1300多次,互动2000多次,阅读近50万。有多家媒体还要准备进行报道,现在舆论对温州中院的二审有着很大的期待。如果二审维持,恐怕会给温州中院和主审法官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中国网民本对因言获罪是恨之入骨,这类有关言论自由的案件,特别要严格依法办理,不用说判错,就是理由不够充分都会被广泛质疑。作为特别关注网络言论自由的一名律师,辩护人深知这类案件不能正确处理的可怕后果,再请法官慎之又慎!”,但二审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

对于黄志霄案二审判决,知情人士向本网表示,在当前的中国司法环境下,黄志霄的二审结果,并不让人意外。中国刑案的无罪率几乎是万分之一,更何况如果改判黄志霄无罪,正如其本人在上诉中所说“永公还难免报复诬陷之嫌”,永嘉当局伤不起,温州当局舍不得。

记者了解到,在黄志霄因言获罪二审判决前夕,陈巧勇就已经在温州论坛重新发了法院认定黄志霄所谓有罪的几个网帖,并称“如黄志霄发这几个帖有罪,我陈巧勇夫妇愿与其同罪”。

记者问黄志霄,因发帖维权却因言获罪,目前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你是否还会继续上诉?

黄志霄明确表示,既然陈巧勇已经重发了,他就先走法律救济途径。如省高院申诉失败,最高院信访不理,他也一定会再发被法院认定所谓有罪的几个网贴,宁可付出自己再蒙冤坐牢的代价,表达他的愤怒和抗争,以期引起社会和媒体的关注。二审的裁定只是一个逗号,或者是一个问号,但绝不会是一个句号。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温州维权人士黄志霄因言获罪的案情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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