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4日星期二

福州张秀屏状告公安违法拘留

【民生观察2018年8月14日消息】2018年8月13日上午,因涉“福州大抓捕”一案刚出狱的福州女冤民张秀屏向鼓楼区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状告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被告)违法拘留具体行政行为。鼓楼区法院诉讼中心工作人员已当场受理诉告,并出具书面受理案件通知书。

原来在2017年3月4日时,张秀屏与欧中辉、林龙官、林应强、谢云天、林东进、李秀榕等共7人(其中李秀榕系福建连江县人,其他6人系仓山区籍)在北京市从天坛乘上2路公交车,虽然7人无任何违法行为,但遇到随车警察查验身份证,由于张秀屏等7人身份证上信息被“黑”了,7人在公交车行经“东城地”车站时,都被北京警察带下车带走。当天张秀屏等仓山区籍共6人(李秀榕除外)被黑保安用暴力遣送回福州,3月6日被告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在张秀屏等6人没有任何违法事实情况下,以“张秀屏、谢云天、林应强、林东进、林龙官、欧中辉等六个信访人员,经事先商量,预谋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携带上访材料,聚集北京天安门两会召开驻地,企图制造影响”为由,对张秀屏等6人都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显然,张秀屏等6人乘坐公交车的行为不存在违法事实,更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当地社会公共秩序,扰乱当地治安的后果,不具备违法特征。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被告)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决定,毫无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乃主观臆断构陷,不符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特征。

此外,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认定的事实是无中生有构陷,没有具体所谓“查获”张秀屏等人的地点,没有所谓“违法”具体行为,更没有“违法”造成的具体社会危害。显然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对张秀屏作出的处罚决定于法无据,系凭空捏造构陷迫害。


据悉,本案中林东进、林应强、林龙官、欧中辉、谢云天等其他五位被拘留的当事人,也已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但鼓楼区法院法官谢立红一审枉判,竟驳回林东进、林应强、林龙官三人的起诉,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受理欧中辉和谢云天诉告。但法官谢立红作出一审判决后,却既不通知,也不送达判决书给当事人,还故意不移交案卷阻挠不服判决的当事人上诉。

另外,本案中张秀屏起诉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但事出有因。张秀屏在拘留10天期满当天,即2017年3月16日,因涉福州大抓捕一案被抓获刑1年半,于2018年8月6日才刑满释放。当张秀屏知悉本案其他当事人的判决结果后,对鼓楼区法院法官的公正已不抱任何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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