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7日星期五

湖北潜江彭峰被以“涉黑”打压恐吓

【民生观察2018年8月17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潜江维权人士、人大独立参选人彭峰遭警方传唤,农场官员并送达其“无头文件”,称“上访可认定黑恶势力、要遭打击的对象”。

据知情人士透露,湖北潜江维权人士彭峰本月6日曾遭到潜江兴隆派出所的传唤,彭峰向对方索要传唤证书,对方以“口头传唤为由拒绝出示《传唤证书》。

彭峰说:“6日那天兴隆派出所所长与一名警察早上8点将我带到派出所,一直问询到晚上10点才将我释放。他们(问询警察)说我去了湖北省纪委大门,投诉官、警、匪涉黑、恶的问题。还说那个地方不是我去的地方”。

原以为警方传唤结束就没事了,不料,在上周五(8月10日)下午,彭峰原单位农场官员又给他送来一份文件。“他们给我送来的是一份无头文件,内容是‘上访可认定为黑恶势力,是要遭打击的对象’”。

看到这份一无出处,二无日期,三无落款单位的题为《极端上访或被认定黑恶势力,31种违法上访行为后果严重》的文件,彭峰感到非常气氛。13日上午,他便拿着这些“无头文件”到市政法委找政法委书记核实。

“我到政法委没找到书记,政法委另外一位官员接待了我,我问中央扫黑除恶的对象有哪些?涉黑涉恶要具备哪些要件?我们访民是不是打黑除恶的主要对象?政法委接待我的官员说不是政法委发的。我们的官员是装糊涂,还是真不懂呢?还是故意扭曲中央扫黑除恶的精神?”彭峰气愤地说。

离开政法委,彭峰便气呼呼赶到了农场,找到发给他文件的农场官员质问:政法委官员说他们没发这样的文件,这些文件你是从哪里得来的?

农场官员支支吾吾没有正面回答彭峰的问题。

浏览农场官员送达给彭峰的《极端上访或被认定黑恶势力,31种违法上访行为后果严重》的文件内容,不觉触目惊心。

《文件》中称:上访并不禁止,但需要理性上访,否则得不偿失,甚至会走上犯罪道路。这次全国范围内扫黑除恶斗争,就将“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作为重点的打击对象。

那么到底哪些上访行为会被当局以“黑恶势力”为由打压访民的呢?潜江农场官员交给彭峰的文件中显示,根据《信访条例》、《治安处罚法》、《刑法》以及公安部相关文件规定,罗列出一下十种“违规”上访行为被严厉禁止:

1、以上访为名未经批准组织煽动、策划群众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

2、采取或煽动他人采取放火、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自伤、自残、自杀,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3、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

4、为制造社会影响、发泄不满情绪、实现个人诉求,采取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闯等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

5、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弓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

6、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

7、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扬言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

8、在车站、码头、商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或者非法聚集,以及在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国内、国际重大会议期间,在场馆周围、活动区域或者场内实施前述行为。

9、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者交通通道上堵塞、阻断交通或者非法聚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10、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

包括上述10种极端上访行为在内的以下31种违法上访行为后果严重:

概述如下:

1、越级上访,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信访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推选代表,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

2、拘捕通过法定途径提出请求,不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信访事项复核。或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在信访接待场所多次缠访,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

3、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摆放花圈、骨灰盒、遗像、祭品,焚烧冥币,或者停放尸体,不听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扰乱信访工作秩序。

5、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

6、聚众扰乱信访工作秩序,情节严重。

7、为制造社会影响,发泄不满情绪、实现个人诉求,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闯,危害公共安全。

8、以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等为由,非法拦截、强登、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抛撒信访材料,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9、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弓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

10、采取放火、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自伤、自残、自杀,危害公共安全。

11、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12、采取口头、书面等方式公然侮辱、诽谤他人。

13、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危险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14、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15、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收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16、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

17、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18、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

19、以帮助信访为名骗取他人财物。

20、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扬言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

21、在车站、码头、商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或者非法聚集,以及在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国内、国际重大会议期间,在场馆周围、活动区域或者场内实施前述行为,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

22、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者交通通道上堵塞、阻断交通或者非法聚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23、在外国使馆区、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所在地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的。

24、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

25、实施跳河、跳楼、跳桥,攀爬建筑物、铁塔、烟囱、树木,或者其他自伤、自残、自杀行为,制造社会影响的。

26、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拒不按照规定购票,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无理取闹。

27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制造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

28、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先车、警车等车辆通行。

29、任意损毁、占用信访接待场所、国家机关或者他人财物。

30、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31、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消息,煽动、组织、策划非法聚集、游行、示威活动,编造险情、疫情、警情,扬言实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自伤、自残、自杀等。

湖北潜江农场官员送达给彭峰的31条相关访民如违法上访的“严重后果”,按相关法律条款,《文件》中直接罗列定罪。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对本网表示,看了这份湖北潜江农场官员送给当地访民粗制滥造《文件》,这种明显故意篡改中共中央精神,用以打镇压访民上访的造假文件真的令人感到触目惊心!《文件》中口口声声称访民违背上访及司法程序越级上访“严重后果”,却忘记了自己在截访这些访民的过程中是否违背了司法程序、忘记了自己强取豪夺是否在违法犯罪。说白了不就是“我抢劫了你,你就要拱手相让,不能有任何反抗”吗?权力的膨胀与傲慢已至无以复加的地步。

彭峰:潜江市官员扭曲中央扫黑除恶!

2018年8月6日早8点,兴隆派出所所长与一名警察强行对我口头传唤,一直询问到晚10点。还说去了湖北省纪委大门,投诉官,警,匪涉黑,恶问题。还说那个地方不是我去的地方?接着10日下午,农场官员给我送来无头文件,上访可认定黑恶势力,要遭打击对象。

我今上午拿此文件到市政法委核实,中央扫黑除恶的对象有哪些?涉黑涉恶要具备哪些要件?我们的官员是装糊涂,还是真不懂呢?还是故意扭曲中央扫黑除恶的精神!举报人彭峰电话:17763002016。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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