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0日星期四

围观“明经国案”再次开庭者被带走

【民生观察2018年8月30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西赣州农民明经国涉嫌"故意杀人案",于8月30日上午9点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代理律师刘文华出庭为其辩护。据悉,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而今天亦有众多民众到达现场声援并要求旁听被拒,多人被警方强制带离现场。

8月30日上午9点,明经国涉嫌"故意杀人案"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厅公开审理,刘文华律师出庭为其辩护。刘文华表示,庭审中他提出两点:第一、在给明经国涉嫌的罪名这一关键问题。面对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刘文华坚持认为明经国涉嫌的是故意伤害罪。这是非常关键一点,因为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而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罚不至于死刑。第二、在明经国的杀人行为的定性上。他认为受害人有过错,明经国的杀人行为具备防卫性质,只是防卫过当,这是一个重要的从轻处罚的情节。

最后,刘文华律师透露,明经国案此次是第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另外,据到达现场声援的株洲公民何家维介紹,今天江西明经国案开庭审理,赣州中院门前警察众多戒备森严,围观人士根本无法靠近现场,大约有数十人来到现场声援并要求旁听,但都遭到拒绝。警察一发现有拍照者,马上命令其删除;有一老年妇女因大声强烈要求法院发旁听证参加旁听,被警察强制拘禁带离现场,后又得知明经国儿子明帮伟也因为要求旁听被警察强行带走。至中午时分,已至少有两波声援人士在现场被警方强制带走。
据悉,今年63岁的明经国,是江西赣州南康区十八塘乡村民。2017年3月17日,乡人大主席卓宇带人强拆其祖屋时,遭明经国暴力抵抗,后明经国以镰铲伤害致其不治身亡。翌日,逃入山区的明经国被当地警方抓获。其后明经国被以“故意伤害罪”刑拘,之后又被以“故意杀人罪”批捕。

2017年11月1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明经国涉嫌故意杀人案。第二次开庭原定于2018年6月15日上午九点在赣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第二次庭审的庭前会议中,刘文华律师提出申请,要对明经国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于是庭审推迟,将委托鉴定机构对明经国进行重新鉴定。

因为早在明经国案之前,赣州中院作出的“(2016)赣07民终30号”判决书中写明,明经国是患有臆症的。据此领域界专业律师认为,如果属实,明经国可以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将有可能减轻刑罚或者免于刑罚。

有分析人士认为,明经国涉嫌故意杀人案的罪名,按照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所以,从法理上来说,明经国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但是,结合前两次庭审和庭前会议透露出来的信息,明经国案的判罚结果有可能出现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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