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7日星期三

广东陈进学律师致信长沙市局 要求会见江天勇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6月7日消息】今天,江天勇律师的辩护人之一的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陈进学律师向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发出会见江天勇的要求书,要求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依法安排律师会见当事人。

陈进学律师称,江天勇被羁押的半年来,其和江天勇另外一位辩护人覃臣寿律师先后八次前往长沙要求会见江天勇,但都被长沙警方以会见有碍侦查或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等理由拒绝。后长沙警方转交一份署名江天勇的律师解聘文书,声称解聘陈进学和覃臣寿律师。陈进学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要求会见嫌疑人,当面确认解除委托关系,看守所方面应给予会见安排。

另据悉,昨日(6月6日)江天勇妹妹来到长沙第二看守所给江存钱,值班民警听到江天勇的名字后,并非查询电脑,而是拿出一本本子,记录存钱三百,且不提供收据,无任何理由。

附会见要求书全文:

律师会见江天勇要求书
要求人: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 陈进学律师

2017年6月5日,江天勇父亲收到你局的通知书,称江天勇已被长沙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罪名是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受江天勇父亲委托,要求人担任江天勇的辩护律师。要求人与江天勇的另外一位辩护律师覃臣寿此前共8次向你局要求会见江天勇,你局都不许可律师会见,理由都是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要求人认为,律师会见当然不会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律师会见这一执业行为是受律师执业道德、律师执业纪律和法律的制约,如存在有碍侦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另,你局转交一份署名为江天勇的解聘声明,该声明称江天勇解聘了要求人和覃臣寿律师,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八条:“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的,办案机关应当要求其出具或签署书面文件,并在三日以内转交受委托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综上两点,要求人特第五次要求会见江天勇,请许可。

此致
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要求人:陈进学
2017年6月6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258号301
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26002506

有关江天勇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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