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

民生观察:警察新规是暴力的动员令


据新华社9月9日报道,公安部就《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32条款,其中罗列了民警执法免责有关事项,并公然列出不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复议诉讼、维护稳定等为由”的影响,其实质就是拒绝舆论监督,拒绝信访投诉,拒绝司法程序的复议诉讼。这是公然枉顾公民的基本生命财产安全权利,鼓动警察滥权施暴,因此是违反法治原则,肆意践踏人权的行径。民生观察对此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据草案所列所谓“依法履职免责原则”。公安民警履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标准规定的,对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不承担责任;不得以领导批示、舆论炒作、信访投诉、复议诉讼、维护稳定等为由,不当追究民警责任。

此原则是完全针对近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公民凭借网络技术通过手机、电脑等等工具,对社会发生的各种公权力尤其是警权施暴事件屡屡揭露的反击,目的就是公然宣示不接受任何舆论监督,不为现代信息技术所限,同时对信访与诉讼之路也公然阻断。也就是说,草案通过后,警察今后执法完全超越舆论监督与司法救助,警察所为就是最高权威与高后裁决,别的一切都不应该也不会影响到警察所行。这是赤裸裸的警权至上,是雷同纳粹时期的盖世太保超越一切法律与监督之上的权威。

而另外一项“过责相当原则”, 明确列出:因过失导致执法过错,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从轻追究责任。存在执法瑕疵,与危害后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非主观因素引发危害结果的,不承担责任。对于紧急情下因判断失误、反应过度造成后果的,应结合当时情境,客观确定民警有无过错、责任大小,不因舆论炒作等外在因素不当或加重追究民警责任。这原则是公然鼓励民警大胆犯错,明确犯了错也会得到从轻或免于处罚。

不仅如此,草案还列出了“主动纠错从轻原则”:违法违规履职造成危害结果,及时发现并主动纠正错误,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后果与影响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

通过这一系列免责、从轻与主动纠错的原则设定,事实上将警察在执法名义下所犯的一切罪错皆予免除。如果这还不算是对警察施暴的动员令,那世界还有什么能通过法律名义来逃脱法治惩罚的对暴力鼓励条规呢?

众所周知,在中国警察施暴那是极其普遍的事,几乎任何一场公共事件中,如强征强拆,重大事故等等,均有警察在场施暴的身影。而且,从来没有看到过警察在执法名义下施暴受到过惩罚。无论是影响那么大的高知白领雷洋死亡事件,还是普通小民庆安徐纯和被杀事件,都是没有什么警察出来真正承担过相应法律责任。可见,长期来警察执法名义下造成公民生命死亡事件,都得不到追究,那还有什么财产损失可追究的呢?因此,可以确信无疑的是,追究警察执法暴力责任在中国从来就是句空话。

从来不被追究的警察执法责任今天怎么会被提起,还要出台正式法条规定予以对警察权威保护?原因无外乎:一、信息时代民警施暴面临来自周围熟人社会的舆论压力,在整个社会公民反抗日益激烈而普遍下,民警人权法制意识也在觉醒,有些民警已经不再勤于充当暴力工具,由此权力支配警力为恶出现了现实的一些阻碍,而中共当局面对社会反抗,施暴却变得越来越需要与急迫,于是如何动员维护警力成为权力忠实鹰犬就是一大课题,在此情况下,维护警权权威的法条就应运而生了;二、警权数十年来为恶的惯性,使警察积怨于社会,为恶的警棍们面对社会变革也感到一些恐惧,于是通过法规给恶徒壮胆,替暴力扬威就成为自然需要。在这两方面需要下所出台的条规当然是为排除一切舆论与法制监督约束警权的。

如果将这些法条放到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这种条规一是没有必要,另是纵使出台也没有危害。因为在民主国家完善的舆论与法制监督下,警权无法滥权,警察暴力危害受到多重限制,对公民生命财产不会构成现实威胁,相反只能是公民生命财产的保护神。不仅如此,警察的权威也会在法治的公正下得到充分尊重与彰显。所以,法治与民主是警权泛滥的堤防与警察权威的保障。

今天中国在警察暴力已经极度泛滥的情况下,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处处遭到警察滥权的危害下,居然还出台这么个所谓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说明中共当局为了维护权贵的极权统治,已经公然发出了暴力动员令。由此可见中国局势已经极度危机,而中共极权统治者已经作好对民间社会掀起更为残酷的暴力镇压的法规与力量准备。可以预见,在不久将来,中国警察暴力执法将更为普遍泛滥,中国公民生命与财产安全将进一步遭际威胁与损害。所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的出台是中国法治的倒退,是中国极权暴力本性使然,是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是公然自食建设法治社会与尊重保障人权承诺。

面对《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即将出台的现实,中国公民及世界一切文明人类都应保持高度警惕与清醒认识。

民生观察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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