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8日星期五

谴责对卢庭阁律师的强迫失踪

从数个消息来源获知,自2019年3月2日卢廷阁律师被石家庄市司法局和辖区派出所警察联合带走后,就与外界失联。至今已经是第6天了。

虽然3月2日晚卢律师给妻子打过一次电话,但用的却是司法局邢强处长的电话。此后其家人再无法再联系上他。

作为法律人,我们一致认为这是对公民人身自由,通讯自由这些基本人权的严重侵害,是一种典型的强迫失踪行为,相关涉案人员已经构成《刑法》第238条的非法拘禁罪。

我们有理由相信,对卢律师的强迫失踪可能与他提议修改宪法的联署文本有关,因为多个联署律师均已被所在地的司法局约谈。

由卢律师个案联想到以前多位人权捍卫者因言论表达而被区别对待甚至被限制部分自由的情形,我们一致认为:

第一,基于人的言论和政治倾向而对公民进行秘密分类和甄别是不道德的,对践行宪法权利的合法公民进行长期的秘密侦查是不道德的。

第二,在全国人大、政协或者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会议召开及某些特定日子,基于对公民的秘密分类和甄别,对特定公民进行强制驱逐和限制自由迁移是违法的,是对《宪法》权利的践踏,与政府主张的依法治国精神相违背。

第三,依法治国的核心要求是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让国民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而公权力的强迫失踪会塑造弥漫性的恐惧氛围,因为权力的行使具有强烈的示范作用,一旦权力边界被突破,极易被复制,对所有国民都是一种威胁。卢廷阁作为一名律师,他的被强迫失踪不可避免的会带给普通人更大的心理冲击。

第四,依据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16条和23条之规定,各国政府应该保证律师能履行其所有职责而不受恫吓和威胁,律师作为公民也享有言论、信仰、结社和集会的自由,他们应有权参加针对法律、司法以及促进和保障人权方面的公开讨论。

我们呼吁石家庄市司法局和辖区派出所人员即刻还卢律师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

我们呼吁河北省纪检监察部门立即对涉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展开调查,以消除事件带来的恶劣影响。

中国人权律师团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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