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徐佩玲,1996年我的大儿子因脑瘤八岁去世,1998年我第二个孩子出世,本以为可以逐步弥补创伤迎接新生活。哪知道上海市卫生局与有关方面,又丧心病狂把我打进18层地狱,造成我家破人残……
1999年我因胆结石入住上海中医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于4月30日实施胆囊切除术,本来这个小手术只要医生摘除我的胆囊几天就可出院,可是阴差阳错医生却剪断了我的胆总管。
手术差点要了我的命,在曙光医院我肚子上整整插了八个月的引流管,这肉体痛苦无法用语言表达,肝脏也受到了严重损坏。
2000年经上海瑞金医院帮我做了补救手术,把我的左右肝管各一剪二接在大肠上,我肝损坏了,人残疾了。当时医生做了两例手术,一例患者没有成功去世,医生对手术成功的我说:我最多还有20年生存机会。
丈夫选择与我离婚,我已经失去了一个儿子,现在这个小儿子,我再也不愿意失去,我拖着残疾的身体把孩子留给自己。
本来发生这不幸的医疗事故又不能叫医生偿命,曙光医院做出应该的经济赔偿让我活一天算一天就是了。
可是在这个礼义廉耻皆无的社会,这么大的医院竟然对我这个弱女子耍无赖,篡改病历企图逃脱医院手术过错,公然不肯承担责任(我有证据我事先复印了4月30日的手术记录)。
2004年卢湾法院委托上海市医学会鉴定,这鉴定即体现了医学会的部分良知:鉴定认定了曙光医院操作不当损伤了我的胆总管;目前存在的胆道损伤伴肝功能损害与医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胆道逆行感染目前无法彻底解决等事实。
但是共字号害民残民的共同点依然存在,这次鉴定医学会公然扣押21张更权威的上海瑞金医院病案的复印资料,和3张病史摄片2张RCP摄片不给专家鉴定,把我因胆道损坏致肝功能重度损坏的客观后果降为轻度肝功能损坏,鉴定结果是伤残七级(应该是三级伤残),医院负主要责任。故意压低了伤残四个级别,甚至荒唐地认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我负次要责任,请问我在被麻醉以后上了手术台,完全在无知觉任医院摆布的情况下,我为什么要对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难道我有特异功能破坏了医院对我的手术?
我不服一直在艰辛的抗争,2008年由徐汇区卫生局负责人密继红招集卢湾区法院,卢湾区检察院,湖南街道,居委会有关人员开协调会,在会场承诺按“三级伤残医院负全部责任”以帮困方式解决76万元,上报到市卫生局,但是卫生局信访办主任王家军以无伤残依据推翻了上述部门的协调结果。
2009年,王家军亲自召集上述部门人员在卢湾区法院召开协调会。要求我自己去找司法机构做伤残鉴定。并承诺按照伤残鉴定的结果赔偿化解。
我根据会议精神,在北京华夏鉴定所做了伤残鉴定【2009】第202号司法鉴定结论三级伤残医院负全责。
但是酷吏王家军拿到三级伤残鉴定后又耍赖,不认可三级伤残医院负全责的司法鉴定。最后王家军提出要开听证会,我当即表示同意,可是一直拖到2016年上海高院才主持开了听证会,主持法官金铭当庭表示,医院存在问题,承诺三个月内会给我书面答复,可是至今我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连半个字的答复都没有。
我向法院要答复,法院回答:卫生局架子大,法院叫不动卫生局。
天啊,共产党又创造奇迹了天下竟有这么荒唐的事情,法院叫不动卫生局。
他们对卫生局没办法,可是对我有的是办法,为了解决这医疗事故,我被拘留了多少天我自己都不记得了。2014年,我还被判刑八个月。上海中院法官打电话对我说:你徐佩玲确实够不上犯罪,按照我国的法律也套不上你犯罪。但是我们为了吃饭养家糊口,我们必须判你有罪。
我的悲惨遭遇甚至都打动了看守所,拘留所与多方面公安人员的同情与气愤,2014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治安支队书面通知我,卫生局同意一次性补偿我30万,我不同意这个数目,当时我的要求是人民币100多万。
听说我街道派出所和政府,对我的事情每年上报上级部门要求尽快给我解决。可是由于王家军的破坏我至今没得到一分钱的赔偿,现在王家军虽然退休了,但是他的阴魂还在。他的儿子用中国人民的民脂民膏,早就在美国留学。
我的生命已经进入倒计时,我珍惜自己最后的短暂生命,想选择得到赔偿早点安静休息,争取多活一年半载。
但是我找卫生局,卫生局说应该由法院解决。我找法院,法院又说他们请不动卫生局。现在卫生局信访处的门特别难进,门口有很多特保,他不让你进,你还真进不了他们的大门。
事情已经将近20年了,我受够了他们的耍赖互相推脱与抓捕的三部曲。我的生命已经不多了。如果再不给我解决,难道一定要逼我到卫生局门口自焚以示抗议吗?用我最后的残生向全世界控䜣他们的罪恶……
如果他们一定要让我绝望,我又何必吝啬我最后几天的生命,我只能用我的死向全世界暴露他们的罪恶。
但我不清楚我应该选择在卫生局门口还是选择在法院门口,或者选择在人民广场。
我知道我们普通老百姓的生命在这些贪官污吏的眼睛里是一文不值的,但我不这样做又有什么选择呢?古人云: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他们总有一天逃不了人民的惩罚!
徐佩玲
20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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