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

陕西省富平县访民拘留案行政复议竟胜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4/21消息:今天,本工作室收到陕西省富平县访民张月梅对富平县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由陕西省渭南市公安局作出,认定富平县公安局对张月梅拘留十日的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5年10月,富平县公安局以张月梅到北京中南海周边走访为由,认定其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并受到北京警方训戒为由行政拘留十日。

渭南市公安局2016年3月作出的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虽然撤销了富平县公安局对张月梅的处罚决定,要求富平县公安局赔偿张月梅十日拘留期间的经济损失二千多元,但却拒绝了张月梅的追究富平县公安局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等要求。

以下是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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