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星期三

亲属聘辩护人对王全璋起诉书发表意见

【民生观察2018年12月26日消息】王全璋亲属为其聘请的律师虽然一直未能见到王全璋,但在王全璋案开庭前发表辩护意见。

现将王全璋的起诉书及亲属聘请的律师辩护意见摘录如下:

因为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拒绝与辩护人见面,拒绝向两辩护人送达起诉书、不让阅卷,天津市第二、第一看守所不让会见王全璋,我们不知道案件的详细事实,是否已经开过庭,为最大限度维护被告人王全璋的合法权益,现两辩护人根据亲属提供的起诉书和媒体披露的案情,再次提交一审辩护意见(二),希望办案检察机关和法院认真研究予以采纳。落款2017年2月13日的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 书[津检二分院公诉刑诉(2017)10001号]指控王全璋的犯罪事实三起:

1、2009年8月,与瑞典人彼得.耶斯佩尔.达林(Dahlin Peter jesper,已被驱逐出境)、陈松竹(另案处理)等人共同预谋后,在香港注册公司,专门接受境外组织提供的资金支持,以“中国维权紧急援助组”、“人权卫士紧急救援协会”等名义,先后在多地成立所谓“法律援助站”,并多次组织所为“赤脚律师”培训,传授与政府对抗的方法、技巧,培植对抗力量。同时,积极向境外提供、发布调查报告,攻击我国法治及人权状况,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2014年3月22日,黑龙江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依法对扰乱社会秩序的相关人员行政拘留。同年3月28日,王全璋前往建三江七星看守所,参加部分律师、访民参与的非法聚集滋事、静坐守候等示威活动,无理要求释放被拘留人员。期间,王全璋多次在互联网上歪曲事实,恶意炒作,煽动网民前去关注、营救、抗争,挑起不明真相的人对抗国家政权机关。

3、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在代理三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中,多次在互联网上歪曲事实,恶意炒作,抹黑司法机关,诋毁、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主要证据有: 1、年度报告、赤脚律师培训安排等书证;2、证人王宇、陈松竹、邢建深等证言;3、搜查和勘验笔录;4、视听资料、电子数据: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检方从而认为,王全璋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触犯了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应当追究颠覆国家政权犯罪责任。

亲属聘请的辩护人认为,以上指控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把法律允许律师从事的中外法律事务合作、律师依法对公安机关和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投诉控告、律师合法的辩护行为,污蔑成颠覆国家政权……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