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9日星期三

“刘兰华被拐案”嫌犯被以超时为由释放

【民生观察2018年12月19日消息】四川省古蔺县“刘兰华被拐案”出现重大转机,由代理律师控告之下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37天后予以释放,理由是该案超过法律时效及证据不足。

据悉,2018年10月下旬,刘兰华家人委托“709”案王宇律师、谢阳律师以及“律师后”文东海代理该案,律师在向泸州市监察委,公安局以及古蔺县监察委等个部门进行控告后,古蔺县公安局于11月3日将其中之一名犯罪嫌疑人从打工的浙江带回进行刑事拘留,却在刑拘37天后的12月10日将犯罪嫌疑人释放。

据家属吴丽萍透露,前几日,古蔺县检察院致电被拐当事人刘兰华(吴丽萍弟弟),告知该案已结案,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已释放。警方给出的释放理由是:一,该案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时效(刘兰华被拐是在1993年,距今已有25年);二,警方声称无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而犯罪嫌疑人一直不承认曾经犯案。得知消息的吴丽萍随即以“刘兰华被拐案”报案人的身份致电古蔺县公安局和检察院,质问当局有该案消息为何不予通知报案人却告知被拐人刘兰华。

吴丽萍指出,作为被拐人的弟弟刘兰当年被拐时华年仅三四岁,或许对拐卖他的犯罪嫌疑人会有些许印象,但对之后的多次报案、立案以及姐姐吴丽萍的四处寻找等二十多年来的维权经历一无所知,警方的做法有掩盖案情以及敷衍了事的味道。

由于控诉无门和无可奈何的原因,目前吴丽萍只能借助网络平台为被拐案发声,希望得到更多的关注,早日将人贩子绳之于法。期间,吴丽萍多个国内社交账户被封,发出去的有关被拐案消息被以屏蔽处理。为此吴丽萍将案情撰写成文,并实名举报古蔺县公安局玩忽职守、包庇犯罪等的行径,发布在国内各大网络媒体以及相关部门网站。由于“刘兰华被拐案”属于公安部督办案件,因此该案短期内一度成为国内各大媒体网站热搜榜的第一名。

吴丽萍表示,案情结果早有担忧,只不过警方所作所为已经极度不要脸。在多年为寻找弟弟的经历中知道拐卖妇女儿童的事情已经形成产业链,分工明确层级分明,有关部门则充当保护伞,甚至参与其中唯利是图。吴丽萍引述弟弟刘兰华指,希望法律可以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

相关报道:“刘兰华被拐案”遭警方强压二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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