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

律师会见湖北鲍乃刚再遭拒绝

【民生观察2018年12月7日消息】本网获悉, 2018年10月18日湖北京山维权人鲍乃刚刚到北京就被维稳人员强行劫持,押解回当地,第二天,鲍乃刚在京山公安局接受询问并被抄家,警方拿走了鲍乃刚的电脑、手机,以及一些上诉材料等,之后鲍乃刚被刑事拘留。

10月25日,鲍乃刚的律师来到看守所要求依法回见,但是却被看守所、办案警察以“鲍乃刚涉嫌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拒绝。

12月7日,鲍乃刚的律师再次来到看守所要求依法回见,但又一次被看守所以同样的理由拒绝。无奈之下,律师只好依法向驻所的潘检察官反映情况,表明鲍乃刚的刑拘、逮捕通知书上,均载明鲍乃刚是涉嫌“寻衅滋事罪”而非危害国家安全罪,依法可以随时会见,看守所不应借“鲍乃刚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拒绝律师会见。律师要求驻看守所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解决会见鲍乃刚遇阻的问题。对此,潘姓检察官答应过问,但同时又劝律师说“待侦查终结后,再会见。”,最终,律师仍然没有被允许会见鲍乃刚。

据鲍乃刚妻子的罗汉娥介绍,这分明就是在践踏法律,党领导下的公安、检察院、法院本质上就是一家人,这种体制根本就无法做到司法独立、客观公正、依法治国,只能是一个本质上的人治社会。

罗汉娥介绍,年青时的鲍乃刚曾当过兵,并荣获二等功和三等功各一次,1992年退伍后,鲍乃刚发现他的档案被有关部门偷梁换柱,经多次反映无果后,只好作罢。20年前,鲍乃刚的父亲鲍述忠曾是一名中共老政协委员,后因生计问题被京山城管殴打至重伤偏瘫,从那时起鲍乃刚开始上访,无奈公检法部门都推诿,律师媒体都偏袒打人凶手,多年的上访维权,其结果是换来多次入狱。之后,鲍乃刚的父亲因遭殴打致重伤在卧床7年后死亡,当地政府部门也是无人问津。

在此过程中,鲍乃刚积极关注公共事件,并作为一名志愿者投身于2008年四川的抗争救灾活动中,曾受到绵阳自愿者协会的书面嘉奖。2011年2月26日鲍乃刚因参与灾后的维权案件,被四川绵阳市北川芜族自治县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于绵阳看守所,2011年11月21日被取保候审释放。

2014年,鲍乃刚的弟弟在佛山一家公司打工时从高处坠落致重伤后死亡,该公司为了逃避责任不尽责处理此事,还将他母亲打伤,后联合公安机关把鲍乃刚拘留,其弟尸体至今在广东佛山南海看守所停放,鲍乃刚一直坚持不签字不火化。此次,再次抵达北京准备上访维权的鲍乃刚,被当地维稳人员强制带回并刑拘抄家。

据公开信息显示:

鲍乃刚,男,湖北省京山县宋河镇人,复转军官,曾在绵阳市北川县经商,因为父上访申冤10年。

2003年,被当局栽赃入监两年。

2011年2月,因在网上响应茉莉花革命,被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后羁押于绵阳市看守所长达9个月,之后被逮捕,同年11月被取保获释送回原籍湖北。

2017年2月10日,鲍乃刚因旁听武汉王芳涉嫌寻衅滋事案庭审遭户籍地京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3日处罚。

2017年2月17日,鲍乃刚向京山县人民法院对京山县公安局提起行政诉状,要求撤销京山县公安局京公(宋河)行决字1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恶意剥夺公民权利的京山县公安局向公众公开道歉。

2017年2月21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对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行政起诉一案予以受理,并决定立案审理。

2017年3月20日,鲍乃刚接到京山县人民法院通知,案件将于2017年4月5日上午8:30在京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庭审理。

2017年3月22日,鲍乃刚在网上公开发布行政诉讼募集资金倡议书。

2017年3月23日,鲍乃刚委托湖南律师罗立志、卢京美担任其诉京山县公安局案代理人。

2017年3月28日,湖北维权公民陈剑雄(实名:陈进新)向京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就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2017年4月4日,鲍乃刚通过网络公开发布高调诉讼京山县公安局的理由。

2017年4月7日,鲍乃刚向京山县人民法院申请使用最大法庭公开审理其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

2017年4月10日 ,鲍乃刚接到京山县人民法院电话,被告知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庭审再次延期,具体时间另外确定。

2017年4月17日,鲍乃刚就不服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发起维护公益权益轻松筹项目,期望更多公民关注并参与公民抗争行动。

2017年5月6日,鲍乃刚通过网络公开宣布撤销就不服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捍卫公民权利轻松筹项目,原因是该项目没有通过轻松筹官方平台验证,无法正常提取支持资金。

2017年5月31日,鲍乃刚收到京山县人民法院传票,得知因其行使公民权利被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定于2017年6月6日在京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鲍乃刚于当日通过网络公开发布邀请函,邀请公民朋友届时参与庭审围观,期望形成50人以上的围观规模,以便了解该案真相并监督公权力,共同维护公民正常行使权利。

2017年8月10日,京山县人民法院驳回鲍乃刚诉讼请求,并让其负担50元案件受理费。鲍乃刚遂上诉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2日,鲍乃刚收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得知其因围观武汉王芳案遭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二审将于2017年10月31日上午九点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

2017年10月31日上午九点,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案二审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庭审只有十来分钟,庭审过程没有任何如实记录,几页纸都是过场套话,鲍乃刚虽然表示异议,但考虑到安全问题无奈按要求签字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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