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8日星期一

立刻废除侵权株连的立法与制度


据云南省高院的微信公号在2月13日发表题为《我国进入一人受刑全家受影响》的文章,指出从刑法第九修正案开始,将对判刑人士出狱后的职业采取限制,并且强调大人犯法、小孩受罪,获刑人士的子女在公务员考试、军警招考都面临审查无法通过。其中,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其子女的不得从警。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党和政府有不满言行的、或正被调查对象的子女,亦不能加入。此外,官方禁止被刑事处罚的人从事21种职业;除禁止担任公务员和司法人员外,还禁止他们从事特定的金融、保险、证券、企业高管、国企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甚至是特定的食品从业人员。中共当局如此株连入刑人员亲属,剥夺服刑后人员职业发展的行径,是重祭封建专制株连制度,严重违反现代法治原则,肆意践踏公民人权,民生观察对此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由《刑法修正案九》可见对服刑后人员职业的限制: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同时,修正案九还公然祭出大人犯法,小孩受罪的株连条款。即在公务员政审中,有一项是审查考生的直系亲属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则孩子公务员政审不通过。如一、老赖,老赖指的是有能力还账,但是却耍赖拒不还款的人。二、直系亲属如果有判处死刑的情况,亦或者正在服刑(不管是什么刑罚)、曾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都会影响到考生的“仕途”。三、父母有醉驾前科,影响孩子的公务员政审。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株连中居然规定“曾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都会影响到考生‘仕途’”的政审通过。这种将审查对象即嫌疑人也定为直接影响政审的规定,不仅从字面就可见其荒谬,如果结合中国公安部推出的《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就会发现整个社会众多人群事实上长期来被公安系统列入了重点监控侦察管治的名单,被肆意剥夺了公民的正当权利,成为当局认定的所谓犯罪嫌疑人,因此他们的亲属随时就遭遇政审不通过,被剥夺掉常人理应享有的学习与工作权利。

据公安部发布的《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第三条:有下列行为嫌疑的人员应当列为重点人口:
(一)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1、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投敌叛变、叛逃等活动嫌疑的;
2、有参与动乱、骚乱、暴乱或者其他破坏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嫌疑的;
3、有组织、参加敌对组织嫌疑,或者有组织、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稳定的组织活动嫌疑,或者与这些组织有联系嫌疑的;
4、有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嫌疑的;
5、有故意破坏民族团结,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等宣传煽动活动嫌疑的;
6、有从事间谍或者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嫌疑的;
7、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从这种完全没有犯罪判决,而只凭臆测的所谓嫌疑人,就被定义成公安监控对象的重点人口,进而成为株连亲属的政审依据,这种任意性、主观性、广泛性显示着中共极权统治完全无视法制,肆意践踏人权,仇视一切不甘于奴役者,敌视人类普世文明的反法治、反人权、反历史的本性。

将《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中所列出的重点人口与《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株连与限制规定结合起来,就会让人恐怖的发现中国众多依法践行公民宪法权利的人员,事实已经被列入了中共管控的重点人口,成为被划定的嫌疑人,进而成为了亲属们遭受株连的对象。如此看来,今日中国在网络上敢于表达自己独立见解的网民,敢于伸张维护自己权利的访民,敢于出来指出批评当局各种害民政策的异议人士,敢于出来坚守法制原则的律师与维权人士,等等,可以保守估计有数亿的人士,已经被中共当局列入了嫌疑人,成为了当局株连亲属的由头。

这些被划入重点人口及其他们的亲属在全国应该达到了几亿人,也就是说中共当局已经将几亿国民划进了嫌疑人范围,成为了重点控制与株连对象。不要觉得这个几亿人被列为嫌疑人的重点人口数字有些危言耸听,只要翻看一下中共极权专政的历史,从中共夺取大陆政权的镇反、反右、四清、文革、清污、六四屠杀、镇压维权等等,将国民分成“黑五类”、阶级敌人、自由化分子等等成分,哪一次专政打压的对象不是数以千万计,侵害的群体不是数以亿计,而今天的所谓重点人口,事实就是将中共极权历史上所有遭到侵害的群体都囊括其中,将历史上的“黑五类”等等专制对象变换成了今天的“重点人口”,所以人数上加上公然规定的株连,自然达到了几亿之巨。

中共将如此庞大的人口划归到嫌疑人的重点人口中,进而通过刑法修正案九的明文规定来株连,可见中共统治集团对国民的普遍仇视、恐惧心理,也充分显露出中共统治集团与民为敌的本性。

中共如此划分重点人口与株连亲属的行径,是严重违反《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等等所有有关公民权利的条款。也完全违背《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人权捍卫者宣言》等等国际人权公约。与人类历史发展的人权、民主、法治方向背道而驰。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立刻废止株连亲属的违法侵权的《刑法修正案九》与《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切实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真正开启旨在保障人权的政治体制改革。

民生观察 2019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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