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7日星期二

辽宁访民赵振甲“寻衅滋事”被判刑一年

【民生观察2017年10月17日消息】本网从马纲权律师处获悉,辽宁抚顺维权人士赵振甲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传出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赵振甲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公开消息显示,赵振甲于今年(2017年)2月9日在北京市云岗南宫458公交站附近被北京丰台区警方查验身份证后带走并交由抚顺驻京办,随即被遣返抚顺后以涉嫌”寻衅滋事”被拘。3月7日,该案移送新抚区法院,之后被改变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8月11日,赵振甲案在抚顺市第一看守所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当日有近二十名维权人士被获准旁听,庭审过程中因多次爆出掌声而被法警强制终止审理。

该案在开庭两个月后于今天传出判决结果,赵振甲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根据判决书显示,新抚区检察院指控赵振甲的犯罪事实总共四起:1,2016年4月1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25号附近非法集会、扰乱社会秩序;2,2017年1月26日在北京上访期间扬言到国家领导人住处放鞭炮;3,2017年2月1日在北京中南海周边上访;4,2017年2月7日在敌对网站《新唐人网》发文煽动组织“反截访”签名活动。对四起犯罪事实的指控,尽管辩护律师都作了无罪辩护,但法院最终只采纳了部分辩护观点,仅认定其中的两起犯罪事实不能成立,即对指控2017年1月26日在北京上访期间扬言到国家领导人住处放鞭炮及2017年2月7日在敌对网站《新唐人网》发文煽动组织“反截访”签名活动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证据不足而撤销,但仍然用余下两项“犯罪证据”指控赵振甲“寻衅滋事”罪成,判决一年有期徒刑,即时执行。

按照相关规定,赵振甲已被羁押超过八个月,尚余不到四个月的刑期即可出狱。

有关赵振甲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辽宁访民赵振甲寻衅滋事案定于8月11日开庭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7/0801/16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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