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7日星期六

《精神卫生法》第一案 徐为抗争14年只为离开疯人院

自由是所有生命锲而不舍的追求目标,自由是光!

2017年9月27日上午,徐为终于正大光明的离开了上海市闵行区青春精神病康复院,和他一起离开的还有相恋12年的女友迎春。杨卫华律师欣慰的见证了这一切。为了这一天,徐为花了14年设法逃离精神病院。“徐为”这个名字,是他为自己改的,“为”是“为自由”的意思。

过去14年,徐为很少见到夜幕一点点降临的样子,倒是每天把天空从黑暗到蒙蒙亮的过程看得清楚真切。对他来说,夜晚是漫长的。在他居住的上海市闵行区青春精神病康复院,病人们被严格规定按照一套特殊的作息时间生活:

清晨6:30是早餐时间,10:45午餐,3:45晚餐,午睡到下午1:30,4点就要回病房睡到第二天。
长夜难捱,每天凌晨一点左右醒来后,徐为会打开广播,听听新闻,了解外面的世界发生了什么,然后等待天亮。

“一个正常人能忍受这样的生活吗?”他反问道。即便不愿忍受,从2003年7月12日入院以来,他已经以这样的方式度过了5000多个日夜。

2003年,徐为住进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后,此处就成了他在上海唯一的“住所”。2001年到2002年,他在上海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住了近一年。

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的医生当时说徐为可以出院了,他就借了1元钱坐公交车回了家。一年之后,当他再次住进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后,就再也没这样的机会了。徐为形容自己“较有自制力”。之所以两次接受精神障碍的治疗,他认为都是一些琐碎的家庭小事引起的。

徐为曾在澳大利亚生活了11年。23岁出国,34岁回国。2002年从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回家后找到过一份工作,为一位外国人做翻译。不过很快就辞职了,理由是“工资很低”。为此,他和父亲吵了起来,父亲坚持认为这份工作不错,争吵中,徐为伸手推了父亲,指甲划伤了父亲。

当时,70岁的父亲将徐为的举动告诉了居委会。居委会打算将徐为再次送到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但被院方拒绝。父亲也不同意将他转送往其他医院。那年37岁的徐为不清楚被拒绝的原因,也不知道父亲的想法。他记得,“有一天,一辆车开到家门口”,在警察和居委会人员的监督下,他住进了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

2004年,徐为病情没有反复,按照他自己的说法,已经“可以出院了”。但是当居委会代表来到精神病院准备接徐为回家时,院长却将居委会的人叫到一边交谈了一番。谈话结束后,居委会代表没有接徐为出院,也没有再主动提出接他出院。“我不知道他们说了些什么,反正没让我回家!”

对于本刊提出的“当时父亲他们送你到精神病院有没有任何书面鉴定或依据?”的问题,徐为的回答很干脆:“没有”。

徐为知道的情况是,入院之初没有安排任何精神病诊断,入院一周后,徐为要求进行精神情况鉴定,再三催促下,一位医生和一名护士开始了为徐为“会诊”。这一过程就是双方的问答。徐为还记得的问题有:“树上有10只鸟,打死1只,还剩几只?”徐为当时开玩笑地回答:“还有几只鸟在等着被打……”医生还用手指比划着问:“这是几?”,或者直接问他“1加1等于几?”

徐为用“简单”来形容这次“会诊”,但他至今还不知道这次“会诊”的结果。徐为目前看到的书面诊断结果只有一份:2012年11月上海普陀区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结论是: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残留期。徐为本人对此并不“满意”

为了自由,为了回归正常的生活,徐为尽力抓住每一丝光亮:他求过亲人,苦心策划过出逃,但那些光亮,却总是从手中溜走——哥哥不愿接他出院,他出逃当天就被抓回,在2013年5月6日,以侵犯人身自由权为由,将康复院和作为其监护人的兄长告上法院。官司经过一审、二审,以败诉告终,再审申请也被驳回。

媒体纷纷将徐为的故事冠以“中国版飞越疯人院”之名。使得徐为案进入大众的视野,成为此类案件中被重点关注的对象。在电影《飞越疯人院》的结局中,主角迈克·墨菲历经曲折,最终没能摆脱现实的桎梏。徐为不愿要同样的结局,十几年来,他使尽浑身解数,只为一个结果:“能出去”和“不自由毋宁死”的信念。

入院头两年,徐为也试过一次跳楼,精神病院最高的楼层是5楼,到楼顶的通道是一扇天窗,攀爬天窗时徐为摔成了脚踝骨裂,在床上躺了几个月。不敢告诉医生实情,只说是下楼时不小心磕到,“他们会认为你发病了,就更出不去了”。但徐为称帮助他爬天窗的病友最后翻墙逃了出去,从此结束了精神病院的生活。徐为曾踩着病友的肩膀意图翻墙逃跑,可是没成功。

后来,他发现,很多翻墙爬出去的病友,总是隔不了多久就回来了——家人不接纳,身上又没钱,只能流落街头,被警察送回来。他告诉自己,要出去,就得做好万全的准备。徐为开始帮康复院做事——为病友理发,采购点心、香烟等物品,顺便赚些跑腿费。徐为甚至获得自由出入精神病院的“特权”。

在和医生、守门阿姨搞好关系的过程中,有一件事是徐为的底线:医生让大家帮忙把发病的人绑起来,他从来不参与。为了存钱,他不乱花钱,他很节省,七八年下来,徐为一共存了两三万。

2011年2月,他特意挑了春节后的时间,因为“那时买火车票不用身份证”,准备带着女友迎春逃跑,他选择凌晨4点动身,靠徐为自由出入的“权力”,守门的阿姨打开了医院大门。他们打车直奔上海南站,买票进站。一切似乎都很顺利。候车室里,两人又冷又饿,手里握着的,是两张从上海到广州的火车票,徐为记得发车时间是早上8点,站票。但两人最终未能搭上南下的列车,早上7点,医院来人了,“一个是医生,一个是派药的,直接到我们的座位上把我们带了回去。”

徐为至今都不清楚到底是怎么“落网”的。

徐为关注新闻,善于接受新生事物,学习能力非常强,他会使用网络,学习、购物,为生活的更便捷,还会下载各种软件,找房、共享单车等,在律师黄雪涛眼里,徐为是个“很有公民意识的人”。

在《凤凰周刊》记者曽鼎、杨卫华、黄雪涛和其他接触过徐为的社工的眼里,徐为一直克制、有礼貌,即使心里着急,也从不打夺命连环call,更不会像有的精神病人那样不管不顾地宣泄情绪。只有在得知判决结果时,徐为曾在电话里抑制不住地大声喊了几句,气得摔了手机。隔一个小时再见面时,他即使面色有些难看,也没了脾气。但对情绪的克制,也让徐为的崩溃、沮丧都郁结在心,没有出口,“没地方可以说。就是想死,但又死不了”。很长一段时间里,徐为被剥夺的,正是为自己做选择的权利。

父亲死后,被指定为徐为监护人的大哥徐兴(化名)从不肯答应接他出来。要想出院,徐为就必须放弃父亲留下的一处公房的租金,并将户籍迁出公房——徐为称,案件审理期间,大哥曾打来电话提出这样的要求,他不肯。徐为至今都不知道父亲的祭日。徐为已经没什么“亲人”,一家兄弟4人,两个哥哥一年来一两次,通常不说什么话就走。弟弟在他入院不久后,也因身体残疾住进了上海一家福利院。

为了出院,他试图变更监护人,联系上了半辈子没见面、连样子都记不清的生母。母亲出家多年,给他带来了一个半导体播放佛教音乐,徐为自己摆弄着,把它调到了别的电台听新闻,但法院判决认为,徐母年事已高,且无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不适合担任徐为的监护人。

这次获准出院后,他给哥哥打电话,商量着拿家里的公租房开个棋牌室做生意,再把租金补给哥哥,“他不答应,说你就是没有房子,没有钱”。“我们那代人小时候,品德好就是一切,后来长大了,社会变了,什么都是有钱才行,全破碎了,只认钱。”在徐为眼里,哥哥对自己如此,部分病友的家属也一样。

徐为一直记得,有个跟他要好的病友爱抽烟,但是对方的哥哥只给他抽发霉的,“他哥哥做香烟生意,卖不出去的烟才给他抽”。还有同屋的一个病友,他母亲一个月只给20块钱,“这里伙食不好,20块钱根本吃不饱,我让她多给点,她说,反正他也不懂”。

“这样的亲人,就不是亲人。”徐为劝病友们维护自己的权益,把没履行好义务的监护人告上法庭。但大家只会无奈地回答他:“那他们要是不高兴了怎么办,现在一个月来一次,以后半年、一年都不来”

从36岁住到51岁,从正当年步入老龄行列,精神病院里的徐为掉了两颗门牙,眼睛也开始老花,看不清护肤品瓶子上的小字,好在,不管什么结果,他终于可以走出疯人院了,这一切不禁让人唏嘘!16年的光阴,人们不禁想问,当初在没有任何手续和书面诊断就把人给送进去并给收治了,象这样的一个特殊行业为何如此随意、不负责任。

徐为靠自己的劳动攒下了两万多块钱。这两万块钱,徐为一度想付给杨卫华做律师费,被拒绝了。杨卫华说,徐为在待人处事上一直有着自己的体面:不爱麻烦人,也不愿受人恩惠,庭审时跟律师、记者一起在外边吃饭,徐为总抢着买单。

黄雪涛至今还记得,第一次见到徐为的时候,徐为拿出一份经历介绍的材料——边缘上都是他用铅笔、圆珠笔写的批注,对于事情的细节,他回忆得清楚具体,逻辑完整。

徐为是在2012年底,通过网络联系到深圳衡平机构律师黄雪涛。也因此结识了后来向他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杨卫华。徐为案是2013年5月6日作为依《精神卫生法》起诉、被法院受理的第一例案件,被称作“精神卫生法第一案”。此案中徐为欲携其恋爱了十余载的女友逃离精神病院失败后,而对康复院和其监护人的兄长发起的人身自由权力保卫战。

黄雪涛当初接触徐为的案子,觉得徐为的案子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的投入,但过程还是超过了她的想象——立案就花了将近一年,本以为可以胜诉的一审、二审也接连吃了败仗。这份在《精神卫生法》实施仅5天后就提交的诉状被上海闵行区法院当场拒绝立案,理由是:徐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促使法院立案,2013年7月29日开始,徐为每天写一封信给法官。2013年12月20日,上海闵行区法院通知徐为已立案。2014年7月28日,该案首次开庭,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到庭应诉,但拒绝让徐为出庭。徐兴(兄长)出庭。11月17日,第二次开庭。2014年11月25日一审延期判决。2015年4月,海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为败诉。法院认为,“徐为属于非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不适用《精神卫生法》关于‘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的规定。2015年7月23日,二审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徐兴(兄长)同样没出庭。2015年9月,二审维持一审结果。

二审败诉之后,徐为在电话里求着杨卫华想办法,让自己再做一次司法鉴定,也是最后一次。在此之前,他曾做过两次鉴定,2012年的结果是“精神分裂症残留期,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014年是“症状基本缓解,具有诉讼能力。徐为已经下定决心,这一次,要么出去,要么杀死自己。如果这次的鉴定结果还不理想,他打算让自己有尊严的死去。

“他当时说的那些话,是很悲壮的。”为此,杨卫华把案由想了个遍——申请宣告徐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徐为生母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徐为大哥的监护权。2017年5月10日,徐为做了鉴定,结果为“应评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对徐为来说,总算有一寸光照进了现实。过去5年里,徐为把康复院告上法院,但同时他还住在这里——在这种微妙的关系里,徐为不得不处处谨慎权衡,让自己的行为不被挑出毛病。病友没来由地拿碗砸他的头,他不吭声;记者、律师和社工来找他,康复院不乐意,一度没收过他的手机。但这一切,徐为都能坦然面对。

2017年7月6日,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给出了对徐为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意见:“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病情缓解,应评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协商,院方同意在代理律师到场的情况下,为徐为办理出院手续。

得知鉴定结果的那一天,徐为立马联系了代理律师杨卫华,催促他赶紧帮忙把鉴定书取回来,“不能拖,一拖,不知道又出什么问题”,徐为害怕夜长梦多。

徐为说,只要出了精神病院,总有办法可以生活。他翻出一个已经四处脱线的背包,是从迎春的哥哥那要来的,里头放着手机、银行卡、身份证——为了准备好随时离开,2008年康复院组织办理二代身份证时,徐为找理由把身份证要到了自己手里。如果不是迎春想住的离儿子近,徐为最想去的是广东——“没人认识我,混得好不好都不怕,而且天暖和,睡在马路上也没什么问题。”

徐为不怕飘零,“哪怕流浪,那也是自由的”。

9月25日凌晨,徐为给本刊发来一条信息“星期三出院”(9月27号),短短几个字包含了多少兴奋与期待!问起今后的规划,徐为说:“只有初步的,想往公益方面发展。”用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帮助更多人。

祝福徐为今后的日子阳光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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