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3日星期日

荆门刘艳丽获律师会见

【民生观察2019年6月22日消息】湖北荆门民主人士刘艳丽因言获罪,其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于今年1月31日,在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一直未宣判。近日,其代理律师马纲权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刘艳丽。

刘艳丽胞姐刘月华发出消息说:各位,感谢大家对艳丽的关心。我这几天回荆门了,马纲权律师也从北京赶过来了。东宝区法院有关人员不接电话、不复信息、不接待律师和家属。

马律师在看守所见到了艳丽,目前她身体状况堪忧,胳膊不能抬起,全身疼痛,看守所不允许她坐着和躺下;经常被换号室,每每一开始熟悉号友就再把她调到陌生的号室,理由是号室出现别人打架现象(总是会出现打架现象)。随后马律师提出抗议,看守所回复说不存在刁难,说这是看守所的纪律。

今天,我爸向荆门市中院信访办递交了信访材料,要求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不要拖延了,“刘艳丽有罪就判无罪就放,否则,家属将层层上访。”

现年44岁的刘艳丽,是湖北荆门银行职员,独立中文笔会会员。从2009年开始,刘艳丽因组织关爱抗战老兵活动以及发表关于民主自由言论而被当地警方重点关注。2015年她参加了武汉异议人士秦永敏发起的“和平转型”及注册“中国人权观察”从而多次被当地国保传唤、骚扰。之后因在网上公开与国保的对话纪录,被当局以言入罪。

2016年9月26日,刘艳丽被荆门警方抓捕,随后被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和逮捕,羁押8个月后,于2017年5月27日以“取保候审”获释,一年期满后又被“监视居住”半年,为避免连累家人,刘艳丽与丈夫协议离婚,随后于2018年11月21日再度被捕入狱。

2019年1月31日,湖北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开庭审理刘艳丽涉嫌“寻衅滋事”案,起诉书列举了刘艳丽自2010年以来的29条网路言论,指控刘的这些言论涉嫌“寻衅滋事罪”,完全是在以言治罪。刘艳丽和辩护人都认为指控罪名不成立,言论自由是公民的权利,批评时政和关心公共事件反而是公民良心和社会责任的体现,并且控方也没有提供损害社会秩序后果的证据。

刘艳丽在长达六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慷慨陈辞,自我辩护,从法理、逻辑、政治等多角度阐明自己无罪,努力捍卫宪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在法庭“最后陈述”中,她引经据典说:“苏格拉底说:‘思考和表达是人类不可毁灭的本能。’法律能做的就是尊重人类的本能,保护每个人思考和表达的权利。我认为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存在的最重要的意义。”“法庭判苏格拉底有罪,历史却宣告他无罪。人类文明正是基于这样的正义和公理不灭,而砥砺前行。”

刘艳丽有着体面安稳的工作与幸福的小家庭,本可以安于自己小天地的“岁月静好”,但她却以一个现代知识女性的敏锐洞察力和过人勇气,主动担当起公民的社会责任,坚守社会正义,为弱者发声,对强权说不,处逆境陷黑狱而初衷不改,始终坚持捍卫个人尊严、捍卫言论自由,体现了知识份子的风骨和林昭精神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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