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福州大抓捕”一案第二次开庭审理,由公诉人补充证据。据到现场围观的知情人士透露,有数十警察、国保分布在法院内外,戒备森严。大约有四十多位来自全国各地公民前来围观庭审,然而能容纳50人的法庭,仅允许十多人旁听。据悉,公诉机关甚至把林炳兴等人联名控告福建高院法警用暴力围殴林炳兴致伤的状诉作为定罪证据,提交给法庭质证,以补全所谓的“定罪”证据。
至于今天下午的宣判只是审判长口头宣判,判决书还未送交当事人、家属和辩护律师。据悉,林炳兴、严兴声被判两年零三个月,廖俊被判两年缓刑三年,江智安、贺清敏被判一年零九个月,张秀萍、卓道明、林善忠、吴宏福、熊凤莲被判一年零年六个月,石立琴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当审判长刚刚宣判完,林炳兴等冤民,都当庭大声抗议表示不服,将会上诉,并誓死申诉到底。
林炳兴等冤民已深受福州司法公权力的迫害,如今再遭冤判,这样的结果让今天到福清法院围观声援的徐孝顺(屠夫父亲)、唐兆星、庄磊、何宗旺、陆祚钰、林赛英、严煜钊、梁百端、叶钟、林应强、吴林香等维权公民和当事人家属都感到非常气愤。有关人士认为,纵观“福州大抓捕”一案,明显是当局滥用公权,行构陷报复迫害林炳兴等冤民的又一恶行。本案辩护律师王国芳在福清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就曾当庭指出承办该案的公检法人员的居心险恶。
对于“福州大抓捕”涉案人员因“聚会”而被判有罪,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认为:首先公民聚会是在宪法框架下每一个公民的天赋人权,任何一个公民都权利参与或不参与任何一个及任何内容的聚会。只要聚会本身不违反任何法律禁止的行为,这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福州大抓捕”一案在本质上是对这些公民在“三坊七巷公民自由行”和“勿忘六四”这两件事情上的惩罚,但当局为了掩盖民间具有一定程度的抗争力量及抗争行为的事实,故而做出这样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极权专制的本质。因聚会、聚餐、自由行等行驶法定权利的行为而被判有罪,这是中国乃至世界法治史上的一大笑柄。
相关报道:“福州大抓捕”案第二天的庭审实况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8/0104/16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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