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18年2月10日消息】本网获悉,昨天(2月9日)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山东平度访民李延香家属及委托辩护律师宋玉生相继在8、9日收到了来自山东平度法院的判决书。判决结果显示:李延香涉嫌“寻衅滋事”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据悉,1月25日山东维权访民李延香被控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青岛市第二看守所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辩护律师宋玉生为她作了无罪辩护,但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不过,山东平度检方起诉书中指控李延香涉嫌“寻衅滋事罪”,是以2015年4月13日李延香到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联合国开发署门前“非正常上访”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当时李延香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拘留五日,但起诉书指在被行政处罚后,李延香“不思悔改”,仍然先后于2016年1月4日、2016年2月7日至2月12日和2017年8月16日七次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或天安门“非正常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其中,2016年1月4日,李延香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时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域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训诫1次,次日被平度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16年2月7日到2月12日期间,李延香因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域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训诫7次,2016年3月13日被平度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17年8月16日,李延香到北京市天安门“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域分局府右街派出所送久敬庄分流中心,次日被平度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为此,公诉方认为,李延香“无端滋事”,多次到北京重点区域和“敏感部位”“非正常上访”,扰乱了公共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国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李延香却认为公诉方对自己的指控是错误的,自己没有“非法上访”,公诉方适用法律错误,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李延香辩护律师宋玉生认为,本案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合议庭应当依法作出李延香无罪的判决。
一、李延香没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本案中李延香上访的动机是要求实施非法强拆的原即墨市城管执法局对李延香依法给予合理赔偿,对实施强拆的直接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故李延香的上访行为主观上没有寻衅滋事的故意。
二、李延香没有实施寻衅滋事的客观行为。以“被公安局管予以训诫”就认定“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不能成立。训诫书本身不能证实李延香在北京市中南海周边实施了“非正常上访”行为。本案中的被告人的行为非法性都达不到行政处罚的程度,被平度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罚过其当,如果李延香的行为达到行政拘留的程度,北京市公安局西域分局完全可以对李延香进行行政拘留,然而却没有。关于2017年8月16日,李延香到哦北京市天安门“非正常上访”的问题,根据李延香的供述,李延香只是路过北京天安门,没有在此地“非法上访”,平度市公安局对其行政拘留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三、李延香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李延香没有事实寻衅滋事的行为,则不存在侵犯公共秩序,李延香没有实施寻衅滋事的客体要件。综上所述,李延香主观上没有寻衅滋事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另外,1、李延香于2015年4月13日到联合国开发署反映情况,高呼口号要人权是正当的行为,没有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2、对平度市公安局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该处罚决定书不合法;对平度市人民政府的平政复决字(2017)145号复议决定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李洪财没有收到过该复议决定书,给李洪财送达的挂号信函的收件人签章不是李洪财的笔迹。
尽管李延香坚称自己无罪,曾为此绝食抗争两个多月;辩护律师宋玉生为其作的无罪辩护词符合情、理、法,但两周过后,平度市法院仍判李延香“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李延香获刑两年零六个月。
对此判决,本网人权观察员采访了李延香的辩护律师宋玉生,宋律师无奈地用简短的两句话对本网表示:李延香的行为明显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法院涉嫌违法裁判。
在此之后,李延香的丈夫李洪财给本网人权观察员打来电话,抗议平度法院对李延香的判决。李洪财愤怒的情绪有些失控,他表示法院对李延香指控的罪名失实,事件与时间都不是真实的。并说他昨天(2月9日)又到看守所去探望了李延香,李延香告诉李洪财,自从开始绝食至今已将近三个月,现在已无法进食,完全靠导管流食维持生命,想吃东西也吃不去了。为此李洪财痛苦万分,他感到李延香时刻都会离他而去,自己却无力相救,如果李延香有个好歹,他自己也不想活了。
李洪财最后对本网表示,希望社会各界继续能够关注李延香的命运,同时希望再有律师介入为李延香办理“取保候审”申请。但由于哥哥与老母亲都拄拐杖不能干活,加上这场强拆浩劫与李延香的官司,现在已家徒四壁,无法负担律师的费用了。
【李延香简介】
李延香,女,1970年生人,平度市古岘镇岩山头村村民,初中文化程度。从2011年开始在即墨市大信镇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的《即墨市福顺废旧物品回收站》。2013年12月20日,即墨市大信镇政府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以违法占压麦田为由将《即墨市福顺废旧物品回收站》进行了强拆,致使其价值50余万元的私人财产掩埋损毁,数万元贵重物品在失去防护设施后被盗窃。由于上述违法情形及强拆后的原经营场地用来建设活动场地,李延香逐级维权无果,被迫进京上访,因此遭到多次绑架、拘留和非法拘禁,还曾被截访人员装到麻袋里扔到河中,后被路人发现获救。
2017年8月16日,李延香和李宗英、孙淑到北京路过天安门时便被北京警察拦截,在检查了她们的身份证后便被送到久敬庄。8月17日,地方截访人员将她3人截回后各自拘留10天。8月26日,李延香丈夫李洪财收到了山东平度市古岘镇派出所的通知,被告知李延香已与8月25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为刑事拘留。李宗英、孙淑于8月27日获释。
李延香在经历了几年的为私有财产维权,已成为走向公共维权的街头人权捍卫者,她曾参与过2014年苏州抗强拆手刃四个黑社会成员的范木根案的庭审围观;山东潍坊抗强拆手刃两个黑社会成员的丁汉忠案;赴庆安徐纯合被枪杀问责第一梯队成员,后被治安拘留十天;潍坊案十七人之一,后被关押一个月。曾参与了北京浦志强案开庭等多次街头围观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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