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

“福州大抓捕”一案将于2月6日开庭宣判

【民生观察2018年1月25日消息】本网获悉,昨天(1月24日)“福州大抓捕”案的辩护律师林洪楠等,相继收到了福建福清法院的《出庭通知书》,通知他们该案将于2018年2月6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福清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宣判。

“福州大抓捕”一案在今年1月2日开庭审理以来,昨天林洪楠等律师相继收到了福州福清市法院的《出庭通知书》。【(2017)闽0181刑初592号】通知上写:“本院受理林炳兴、石立琴、江智安、廖俊、张秀屏、卓道明、贺清敏、吴宏福、林善忠、严兴声、熊凤莲寻衅滋事一案,定于2018年2月6日9时30分在福清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希你作为本案的辩护人准时出庭。”发出的通知日期为1月20日。

据悉,在2016年8月9月杭州G20前后,福州维权人士林炳兴、石立琴、廖俊、江智安、林依妹、蒋碧秀、熊凤莲、严兴声、张秀屏、吴宏福、罗红梅、贺清敏、林善忠、卓道明等14人相继被福州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抓捕。2017年3月雷宗林被抓捕,本案前后共计十五人被抓捕。其中,2016年10月13日前后,蒋碧秀、石立琴、张秀屏、林依妹、熊凤莲、江智安、贺清敏、吴宏福、罗红梅、林善忠、卓道明等11人于刑拘期满后曾被取保候审,后除因林依妹失踪外,其他人又相聚被福清当局批捕收押。另外,蒋碧秀、罗红梅、雷宗林涉嫌寻衅滋事罪案已经分别开庭审理。林依妹因未归案另案处理。2017年4月19日,林炳兴、石立琴、廖俊、江智安、熊凤莲、严兴声、张秀屏、吴宏福、贺清敏、林善忠、卓道明等11人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名义一同起诉。

本案在2018年1月2日至4日在福清法院开庭审理,由隋牧青、葛文秀、林洪楠、纪中久、王国芳、黄志强、刘培福等多位人权律师联袂代理。此次庭审约有四五十人前往法院申请旁听审判,但仅有几个人获准进入法庭。11名被告每人仅获两张家属旁听证。当局指控被告涉嫌“寻衅滋事”的三个罪证与举牌、维权、纪念“六四”有关。

原定四天的庭审,因检方撤回大多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据,提前一天结束。十二位辩护人,除当地一位孙律师做有罪辩护之外,其余十一位辩护人均做无罪辩护。在1月2日—4日庭审过程中,十一位被告人曾据理力争并表示:“作为上访者是为了解决自己所受不公正对待而向有关部门寻求解决;如果上访人有罪,则说明上访制度有罪,国家有罪;为了下一代人争取做人的尊严,为下一代过上好日子,愿意坐牢;上访就是爱国,上访就是帮助反腐败;贪污枉法者才是卖国;现在所谓的维稳不是维护社会稳定,而是维护官帽的稳定。”

十二位辩护律师中,除了廖俊的辩护人之外,均提出了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辩护律师们称:“十一位被告公民依法上访,是以自身的行为去实现法律的公正运行,是国家法治建设的贡献者。把上访群众定为寻衅滋事,违反基本政治伦理,我国为共和政体,主权在民,政府、法院等是公民选出的担任一定管理职能的机构,相当于公民之公仆。主人责难公仆没有做好工作,如何构成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寻求刺激、发泄情绪,公民上访都是有着自己心酸心痛的经历,没有人到福建省高级法院寻求刺激。福建省高级法院又岂是寻求刺激的场所?如果合议庭判决上访者有罪,就是对福建省最高司法机关的诋毁。”在各方的加班加点工作中,庭审提前一天结束。法庭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关于“福州大抓捕”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福州大抓捕”案第二天的庭审实况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8/0104/16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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