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7/15消息:黑龙江佳木斯桦南县访民岳桂兰,因接受政府2万元救济款,6月15日被桦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 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两万元,今天被送往哈尔滨市女子监狱执行生效判决。
岳桂兰被送到监狱时,她在佳木斯市看守所的2000余元生活费看守所不让她带走,今天下午,岳桂兰的女儿冯娟到看守所索要岳桂兰留下的生活费时看守所仍然不让拿走,不让她拿走的理由是,她母亲在监狱不配合,还得转回看守所。
对此,冯娟表示不可能,岳桂兰因为在看守所被戴手铐、脚镣至双腿不能行走,在看守所看病拍一次片子就1000多,现在已花了好几千元,她家经济条件不好,在看守所看不起病,岳桂兰听人说监狱的条件要好些,不用自己花钱看病才撤回上诉,要求到监狱服刑,她不可能不配合。
据悉,岳桂兰是2014年11月18日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桦南县公安局拘留。同年12月17日,桦南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以敲诈勒索罪向桦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理由为,被告人岳桂兰自2011年以来,以其所谓的个人问题未得以解决为由常年非正常上访,并在上访期间以‘不给钱就留京上访’ 为由多次向接访单位索要钱,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5年4月8日、13日、30日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参加庭审的佳木斯访民李长海说,岳桂兰就是2014年的3月、6月、10月连续3次共收了政府2万元救济款,就成了敲诈勒索,现在岳桂兰身体很差,有心脏病,第二次开庭就是因为她心脏病犯了才休庭的。而且进出法庭都是让人背着的,还带着手铐脚镣,每次她进出法庭,法警就会把执法仪关掉,不愿录上她这个样子。律师3次为她申请取保候审法院都不同意。后因岳桂兰身体原因,法院又一再延期开庭开庭。
据了解,岳桂兰因为土地和工伤待遇问题已经上访20多年,因为上访被行政拘留了8次,刑事拘留了1次(因不成立犯罪撤销了案件)。2000年4月30日,岳桂兰因上访被以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为由还被佳木斯市劳教委决定劳教2年,关押了14个月后释放,后于2004年被佳木斯市前进区法院和佳木斯市中院之两级法院撤销劳教决定,2005年8月23日桦南县公安局分别作出了1914.90元的刑事赔偿决定和26808.60元的行政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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