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河北定州访民刘敏杰最高法喊冤被扣派出所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7/8消息:河北定州市访民刘敏杰因不服最高法判决,今天上午11时许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的最高人民法院喊冤,被带到东交民巷派出所关押至今未放。 据悉, 刘敏杰是因为儿子刘强2006年到新疆经营销售床上用品生意时,被同乡赵永占、杜朋和谋杀害。经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和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判决;“即被告人赵永占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杜朋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抢劫杀人犯赵永占、杜朋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9日作出(2008)刑四复03576468号刑事判决书:“一、核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8)新刑一终字第1号判决,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永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部分。二、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8)新刑一终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乌中刑二初字第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杜朋的量刑部分。三、被告人杜朋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敏杰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以“杜朋积极参与实施抢劫犯罪,亦为主犯,但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和地位次于赵永占,且认罪态度较好,对杜朋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为由改判死缓,是歪曲事实的枉法裁判。 事实是,杜朋利用与我儿子刘强间的朋友关系,经常到我儿子住处借宿,了解我儿子购进大批货物才勾结老乡赵永占共同实施谋财害命,他才能给我儿子打电话进入房间,然后二人按预定计划分工同时下手。当赵永占用胳膊卡住我儿子脖子时,杜朋随即用手铐铐住刘强双手,又用准备好的绳索捆绑住双腿,用尖刀威逼刘强不能喊叫,还将内裤塞进刘强口中,逼刘强写出银行卡密码后,又用绳索勒死刘强。这一切行为难道是处于次要作用吗?同时刘强被害的床上、地上、门上、杜朋手持凶器上都沾满被害人刘强的血迹。凶手杜朋作案潜逃,网上警方通揖两个多月,才在网吧抓捕,这难道是认罪态度较好?最高人民法院以杜朋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次于赵永占,且认罪态度较好为由,而将一个穷凶极恶的杀人凶手改判死缓有违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是制造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的罪魁祸首。为此,刘敏杰经常到最高法喊冤被多次毒打、关押。 图为:刘敏杰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文章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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