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

江苏维权人士姚宝华“刑满获释”

【民生观察2019年4月23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省常州市著名维权人士姚宝华,历时五年冤狱,终于2019年4月17日收到江苏溧阳监狱的“释放证明书”和常州钟楼区司法局的“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今年80周岁的姚宝华老先生,自2015年4月3日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后,就一直在家看病治疗癌症。

2019年4月17日下午,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北港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姚宝华家中,给姚宝华送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矫正证明书中称,社区服刑人员姚宝华,居住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邹家村委江墅村72号,户籍地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邹家村委江墅村72号。身份证号码--------,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4年3月14日被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依据江苏省监狱管理局(2015)苏狱刑执字第42号决定书,暂予监外执行,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于2019年4月17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北港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离开后,江苏省溧阳监狱刑法科与狱政科人员也来到姚宝华家中,给姚宝华送达释放证明书。

姚宝华是当地一名小学退休教师,退休之后,他长期帮助村民土地维权,曾无偿代理过八十多起土地维权行政官司,在当地村民中有很高的威望。因为土地维权,姚宝华曾六次被警方拘留,还被劳教一年零三个月。

2012年时,他家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为逼使他就范,当地警方以他组织的维权事件指控他家四人(姚宝华和妻子、儿子、女儿)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刑拘,之后又以几年前姚宝华带领村民维权,得到开发商给村民补偿款属涉嫌敲诈勒索犯罪逮捕姚宝华和他妻子及儿子。

2014年3月14日,钟楼区人民法院开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中称,被告人姚宝华、刘勤凤、姚纳新以获得非法收入为目的,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以征地不合法、补偿不到位、安置不合理为借口,采用阻碍施工的方法,使开发商蒙受停工损失,迫使与其无利益关联的开发商与其进行交涉,强行索取开发商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姚宝华、刘勤凤、姚纳新属共同犯罪。判决:被告人姚宝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其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刘勤凤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姚纳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姚宝华、刘勤凤、姚纳新均不服判决,都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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