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4日星期日

江苏马玉凤刑拘取保后仍受控

【民生观察2019年4月14日消息】江苏镇江访民马玉凤今天告诉本网志愿者,2019年3月8日,她在北京马家楼被维稳官员非法绑架回镇江,后又被构陷罪名刑拘了30天,4月8日取保后仍被维稳部门扣押手机及限制出行。

马玉凤对本网讲述,2013年4月3日,她家房屋在一夜之间被镇江市交通产业集团(前法人代表丁峰)组织人员暴力非法拆除,在这之前没有与她家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家中所有财产至今下落不明。她家房屋系上世纪九十年代单位分给她丈夫丁洪宝的福利住房,共计两百多平方米(包括自建七十平方米),而丈夫单位(镇江市水泥厂)早在2006年已宣布倒闭解散,房屋产权归她家所有。

房屋被强拆后,几年来她多次曾到市、省、国家信访局逐级向上反映问题,可一直未得到合理解决。在依法上访期间,她多次遭到南山公安分局竹林路派出所(现已并入润州公安分局)的打击报复陷害,其中被刑事拘留2次共计38天,行政拘留15次共计144天,在派出所内她还多次被办案警察虐待辱骂殴打。

2014年5月4日她因进京上访反映问题,被江苏驻京办雇人强制押回当地,后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5月28日,交通产业集团副总经理张明曾和她家达成口头协议。但不久之后张明被抓,后新上任的总经理郜益农一概不承认之前的协议,导致她家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约从2015年10月4日开始,她就被镇江市维稳部门雇佣黑社会人员非法拘禁在家中,这些人24小时看守,分成两班,一班人蹲守在她家过道上,另一班人搭帐篷驻扎在她家阳台窗户下。把她当犯人一样对待,不仅不让出门买米买菜,就连看病也不让。

2017年7月,她因受不了家门口看守人员折磨趁机逃到北京,在北京到处东躲西藏,于10月18日被北京警察抓住送往久敬庄关押,后被江苏驻京办领导廖德新带领一帮人接出来,并雇佣黑社会人员黑车押送回当地,一路上不允许她上厕所,黑车上共计六人押送。其中有两个人她认识,一个是交通产业集团常坤,另一个是润州区竹林路派出所高峰。回到当地后,黑车直接开进竹林路派出所,押送人员都下车了,驾驶员却不让她下车,她强行下车却忘记拿包,再上车拿包时,却被两名驾驶员暴打。这次竟然是在派出所院内被暴打,之后两名打人者说:“不要记恨我们,这是政府叫打的,派出所的警察都看的到,就算把你打死,也不会有人管的。”事后,果然派出所警察什么都不管,就把她送回家,交给门口的看守人员非法控制。

2018年底她再次挣脱稳控来到北京市边打工边信访,2019年3月8日“国际妇女节”当天,马玉凤因放假来到北京市西城区游览,结果遭遇“两会”维稳警察的盘查,后被送到北京“马家楼接济中心”关押,之后又被地方截访人员绑架回镇江关押到辖区派出所,期间马玉凤的财物被暂扣,警方拒绝出具暂扣清单。四天后,马玉凤家属突然收到了警方送达的刑事拘留通知书,通知书显示:马玉凤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2019年4月8日下午19时许,镇江市润州区公安分局竹林路派出所所长徐超来到镇江市看守所,将“两会”维稳期间刑拘于此的马玉凤带了出来,并且拿出了一份取保候审决定书让马玉凤签字,但马玉凤认为自己毫无违法犯罪行为,就断然拒签了。见马玉凤态度坚决,徐超就将其带到竹林路派出所审讯室,对马玉凤宣布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告知马玉凤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随便离开镇江市,如有离开必要,必须经过派出所的许可,否则将有严重后果。马玉凤明确答复徐所长,自己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润州区公安分局作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属于缺乏任何事实的构陷,自己的合法房屋遭政府非法强拆已达6年之久,上访控告是国家赋予自己的权利,自己绝不会停止。见马玉凤没有任何屈服,徐超只能放了马玉凤女士,只是告知政府会尽快安排人来协商,解决房屋强拆的赔偿问题。

回到家的马玉凤听丈夫丁洪宝说,丁洪宝8日下午15点就被叫去了竹林路派出所,在所长办公室将1000元人民币的所谓“保金”交给了徐所长,但徐所长没有给予出具收据,自己也没有在任何文书上签字。对此,马玉凤埋怨丈夫糊涂,自己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是公安滥用职权实施构陷,凭什么给“保金”?到了4月9日中午,马玉凤又收到了一份润州区公安分局邮寄来的收取保证金通知书,要求马玉凤女士在4月23日之前,到工商银行缴纳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并且奇怪的是,该通知书上居然没有工商银行账号。马玉凤猜想,莫非是徐所长没有将钱交给公安分局?自己丈夫糊里糊涂的交了1000元所谓的保金,现在公安分局居然又要自己缴1000元保证金,这实在太匪夷所思了。对此,马玉凤立即打110报警,但没有警察出警,只是由分局值班人员打回电话询问了一下情况。

4月13日,马玉凤反映“我的事情没有任何进展,我的两部手机都给警察抢走了,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归还我。并且,维稳警方还限制我出门。现在,我自己没有手机,临时借了一个手机在用(手机号码:1377537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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