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

辽宁凤城张海彦诉因上访被“精神病”终获立案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5-26消息:辽宁凤城张海彦因上访多次被凤凰城公安分局非法强制送到精神病院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治疗,近日 ,张海彦把凤凰城公安分局和精神病院共同列为被告诉至法院,513日凤城市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

据悉,自去年12月份开始,张海彦就不间断的到凤城市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要求认定凤凰城公安分局非法强制把他送到精神病院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但法院对此却置之不理。直至拖到今年5.1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才给他登记立案。

张海彦的诉状记载,他居住于辽宁省凤城市凤凰城办事处丹凤委五组040168。因其在200691写举报信,实名举报凤城市流氓黑恶势力案件,而后遭该团伙打击报复。在20099月离家到大连瓦房店长兴岛一造船厂打工,被继续纠缠。无奈20115月辗转到旅顺开发区今冈船厂务工,经正规体检并考试进入该船厂做电焊工作,当时还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后在该厂内患结核病并住院治疗,应是工伤。却仅被支付了7700元钱,遭开除。

张海彦于201111月开始进京上访维权,多次遭黑监狱、拘留关押。因原发案件是举报凤城市黑恶势力团伙后引起的矛盾转化,凤凰城公安分局为了控访、了结信访案件、就造假精神病鉴定,这样所有的举报案件就会不被采信,将来再到任何地方举报都没人受理了。先后三次将他送进精神病院非法关押,接受强制治疗。

第一次是因张海彦在沈阳全运会开始那天上访,201383120131011日被刑拘41天;拘押期间被强制串通做精神病鉴定后,并于1011日将张海彦送进凤城市精神病院,关押17天强制吃药。直到20131028日被家属接回。第二次是201435日凤城市凤凰城公安分局将他从北京接回,送进了凤城市精神病院关押13天。这次公安局还非法使用张海彦医疗卡中的费用,同年318日被家属接回。

第三次是20141021日(开四中全会期间),张海彦在凤城市火车站买车票去外地,凤凰城分局强行将他截住,张海彦反复解释说我已经签了息诉罢访协议、不是去上访。可公安局在没有家属的签字同意的情况下仍将他送进精神病院关押14天,接受强制治疗,直到1025日释放。

每次被送精神病院,张海彦都会被强制吃药,身心受到严重损害造成至今精神紧张、言语迟缓呆滞、记忆力减退等不良症状。张海彦的妹妹每次都要求放人,精神病院均以谁送来谁接出的原则推脱。

张海彦认为,凤城市凤凰城公安分局和凤城市精神病医院未经其本人认可,强制、串通鉴定他患有精神病,并值他父兄等亲属与不顾私自为他指定监护人,非法把他送进精神病院,侵犯了他的人身自由权。为此,张海彦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对限制人身自由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以要求法院依法判定公安局和精神病院的强制行为违反《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和第三十一条: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规定对他实施强制治疗的行为违法,并赔偿他由此遭受的精神损失和误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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