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8日星期五

刘家财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下周一宣判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5-8消息:湖北省宜昌市公民刘家财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审案件将于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在宜昌市中级法院101法庭公开宣判。 据刘家财的妻子王玉兰告诉本工作室,她今天上午已经接到律师通知。据刘家财的辩护律师吴魁明告诉本工作室,此次将是直接宣判而非审理。 据悉,刘家财,男,1965年10月26日出生,原系央企葛洲坝集团职工。1998年至2000年期间,由于某种原因,葛洲坝下岗职工合法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及葛洲坝企业可能存在某种严重问题,刘家财为数千下岗职工讨要工资、为职工子女争取教育经费维权,嗣后在困难环境下为争取维权成功依宪、依法组织独立工会接受一些媒体采访,因此,他被湖北省宜昌市司法当局于2001年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管制两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与此同时,刘家财在当地赢得了广泛尊重。刘家财出狱后,警方对其长期监控骚扰,甚至刘家财因此丢了工作,但刘家财多年来并未因长期遭受非法对待及承受的巨大压力而放弃公民权利,继续通过各种方式,依法、理性、平和、坚定为公民权利、自由、民主、法治、人权鼓与呼为良心犯声援,参与许多具体维权工作。 2013年8月3日,刘家财因参与民主维权活动,在网上转发《李向阳复仇血洗公告(并招募敢死队员)》一文被行政拘留10天。然而,行政拘留期满后,宜昌警方并未释放刘家财,而是指控其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他刑事拘留;9月18日,刘家财被变更罪名为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由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刘家财的案件在移送至检察院时,罪名又变更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之后,刘家财再被变更罪名,终以其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14年7月23日在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2015年1月31日,刘家财的妻子及律师告诉本工作室,宜昌市中院近日给律师发来了通知,称刘家财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经报请湖北省高院、最高院批准,延期审理十二个月。 今天上午刘家财妻子王玉兰接到通知,刘家财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审案件将于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在宜昌市中级法院101法庭公开宣判。 刘家财妻子王玉兰电话:15971646832 上图为:刘家财在看守所中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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