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0日星期日

快讯:湖北省宜昌维权人士刘家财被重判五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5/11消息:今天上午九点半,湖北省宜昌维权人士刘家财所谓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在宜昌市中级法院宣判,据刘家财的妻子王玉兰和代理律师吴魁明告诉本工作室,刘家财被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获刑五年。而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就是已公开的起诉书中的内容,主要是指刘家财组织同城饭醉活动。
 
吴魁明律师表示就刘家财所谓的“罪行”,属“顶格”判刑,判得很重。
 
刘家财,男,1965年10月26日出生,原系央企葛洲坝集团职工。因为葛洲坝数千下岗职工讨要工资、为职工子女争取教育经费维权,嗣后在困难环境下为争取维权成功依宪、依法组织独立工会接受一些媒体采访,2001年刘家财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管制两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2013年刘家财积极参与各民主维权活动,包括宜昌当地的同城饭醉活动,8月3日,他在网上转发《李向阳复仇血洗公告(并招募敢死队员)》一文后被行政拘留10天。行政拘留期满后,宜昌警方并未释放刘家财,而是指控其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他刑事拘留;9月18日,刘家财被变更罪名为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由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刘家财的案件在移送至检察院时,罪名又变更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之后,刘家财再被变更罪名,终以其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14年7月23日在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