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

举报贩婴反被警方扣留

2025年11月1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通过长期卧底,揭露湖南怀化人贩子袁某团伙的贩婴网络。警方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成功解救3名婴儿。11月2日,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确认案件属实。案件告破后,怀化市城南派出所所长以“钓鱼执法违法”为由,强制收缴上官正义两部手机,安排专人监视其3个多小时,期间禁止上厕所。事件曝光后,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质疑。公众核心呼声:追责涉事执法人员,彻查犯罪保护链。网友质疑:“破案效率高,对待举报人像审犯人?”若正义需付出“被当嫌疑人”的代价,未来谁还敢挺身而出?此案揭露的冲突远超个案:民间正义与公权力的协作机制亟待完善。志愿者卧底取证虽推动案件侦破,但被基层执法者视为“干扰办案”甚至“违法”。执法部门需明确“举报者是同盟而非对手”,建立举报人保护机制及执法过程全记录公开制度。若举报犯罪需承担“被执法”风险,将严重挫伤社会力量参与打拐的积极性。公众期待怀化警方以程序正义回应质疑,让“英雄流血不流泪”成为法治底线。

事件经过

2025年11月1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通过长期卧底,揭露湖南怀化人贩子袁某团伙的贩婴网络:利用小红书平台伪装“收养中介”,以2万-3万元低价收购孕妇新生儿,再以8万-9万元高价转卖,并勾结医院内部人员伪造《出生医学证明》洗白婴儿身份。

上官正义报警后,警方当场控制2名嫌疑人并解救1名婴儿;当日深夜,专案组扩大行动,共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含主犯袁某),成功解救3名婴儿。

案件告破后,怀化市城南派出所所长以“钓鱼执法违法”为由,强制收缴上官正义两部手机,安排专人监视其3个多小时,期间禁止上厕所,并拒绝怀化市公安局宣传科长归还手机的要求。鹤城分局田姓领导态度恶劣,质问:“你怎么不去帮美国打仗?”。

警方以“配合调查”名义限制人身自由,但未询问案情;上官正义的39页举报材料被随意丢弃在接警台,副所长嚼槟榔敷衍处理。直到傍晚离开时,他才主动提交材料。

11月2日,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通报确认案件属实,承诺对举报人协助情况“依法依规处理”,但未提及扣留事件细节。

上官正义多次发声质疑:截至11月3日,怀化警方未就扣留行为联系他,也未公布执法记录仪影像。

网民对扣留合法性存疑与诉求

1、法律界指出,公民“违法”需经司法程序认定,派出所所长无权现场判定举报人“钓鱼执法违法”。公安部明文要求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收缴手机行为涉嫌违规。

2、保护伞隐忧与历史背景:2024年鹤城分局民警杨某、李某曾因拐卖妇女案收受贿赂、伪造证据被立案调查。犯罪链条涉及医疗系统伪造出生证,暴露监管漏洞(如袁某将不同来源婴儿伪造成“龙凤胎”落户自身名下)。

3、公众核心呼声:要求对抢夺手机、限制人身自由的所长及田姓领导启动调查。 彻查犯罪保护链:深挖医院、户籍涉案人员,落实出生证明全国联网核验及异常落户预警机制。上官正义已公布部分执法录音,并呼吁湖南省级部门介入。

网友评论

原住民者:11月2日,怀化警方通报举报属实,称对举报人被扣留等关键争议避而不谈。有法律人士称,“钓鱼执法”是执法机构诱导原本无违法意图的人实施违法行为,而上官正义是在犯罪行为已然发生的情况下收集证据,属于合法举报,绝非“钓鱼执法”。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有一田姓光头领导对上官延义说:你为何不去帮美国打仗?有人解释这话的言外之意:你们民间的平台老百姓,是闲得蛋疼吗?或者是这样:在执法者的自已辖区里,本来是风和日丽的。也就是说,本质上没有人在乎案件的发生、龌龊的存在的。但被你这打拐志愿者的“好事”者说出来,就打破了表面的风和日丽,也就影响了他们的颜面。

YIBO-博BO:鹤城分局田姓领导(被描述为“光头叔叔”)态度恶劣,拒绝归还手机,并质问上官正义:“你怎么不去帮美国打仗?某些领导应该严查!!!

@丛林中的狩猎者:自己无能抓不住人贩子!!

贾泽生说法:搞不懂当地警方为何这样对待举报人?本应礼貌相待才符合逻辑和工作要求吧,怎么反而像对待犯罪嫌疑人似的态度和做法,这事感觉有点蹊跷。

逾飞:天下奇闻:解救婴儿成了嫌犯,举报“人贩子”被执法者当犯人扣押……

这是典型的以权代法或法盲执法。

今日灼见:举报贩婴有错吗?连公平待遇也没有吗?这样的正义人士更应该得到保护才对,等待最后处理结果。

@AnthonyYao3:上户口就在当地派出所,所以当地城南所这个操作应该是贼喊捉贼吧,不然很难解释。

就次搁浅:举报人@上官正义,全说清了,千里举报坏人,义务举报人犯,反被当地派出所倒查,被呵斥,被扣留手机,被限制自由,这比人贩子作恶更恶,必须严查。

PRND21:这种高效运转、包含了身份漂白的一条龙产业链,以及举报者受到的魔幻“礼遇”,怀疑这里面有没有身着制服的人干预甚至参与,是合逻辑的吧?

@股民朱古力:怎么办到证?怎么上户口?所以一切皆有因果,懂的都懂。

@战车冲撞:真黑啊。

@树上鱼0022:它们为脸面服务?

法者青锋:我来说一下为什么本应该是打击犯罪“同盟”的举报者和公安机关为什么会有如此强烈的对抗,倒不是有人故意包庇犯罪,主要是传统办案思维与新兴监督理念的碰撞。
第一,一些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民警沿用了过去的办案模式,认为举报人提供线索,他们接收之后,怎么处理就是他们自己的事,不愿意也不想接受举报人的建议。他们认为这是对他们办案的干扰与染指。
第二,一些办案民警无法适应也不想适应镜头下办案。所以,他们看到有人拍摄执法过程,会非常抵触。
第三,举报人为获得线索,一些举动确实带有一定的危险性,也有些可能会游走在灰色地带,这是公安机关对他们居高临下的心理优势基础。不管如何,都不能让心怀正义的人感到不被尊重进而心灰意冷。

@战神8无敌999:举报人不是查案专家……这种案件要慎重,还要全局考虑…这种案件肯定是窝案,走漏一点风声,其他尚未解救的娃的安全?…都知道人贩无人性…赌不起他们的善良。

@NAFOFella:别洗地了,就是蛇鼠一窝的。这些婴儿怎么办理户口的?大家还不明白吗????

马跃成:看了全文,感觉局长和“正伟”两个人不是坏人,城南派出所问题不小,有人贩子保护伞的怀疑,应该提级审查,由省纪委派调查组调查。向上官正义同志致敬!

财棉花:这案子里的人贩子都能办假出生证明“洗白”婴儿身份,背后说不定藏着保护伞。现在举报人没被感谢反而受委屈,真希望能好好查查这事儿。还是有前科人员的派出所。

红歌会网:“荒诞”的事一直在发生,老百姓还能撑多久?

当日,他在交易现场报警,协助抓获两名人贩子并解救一名男婴,同时提交书面证据材料。然而,派出所所长以“钓鱼执法”为由认定其行为违法,强制没收两部手机并安排专人看管。期间,上官正义多次要求归还手机未果,甚至被限制上厕所,直至相关领导介入,其手机才于当日18时许归还。次日,相关部门发布通报证实举报属实,已抓获4名嫌疑人、解救3名婴儿,但未回应扣留上官正义的具体缘由。上官正义随后发文质疑程序合法性,称派出所长滥用职权,某田姓领导态度恶劣。

三刀认为,一位长期致力于打拐、不惜卧底获取犯罪证据的人,在协助抓获人贩子、解救婴儿后,非但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可与保护,反而被自己所信任的执法部门限制自由、收缴手机,这样的反转足以让每一个关注此事的人感到错愕与寒心。

从披露的信息来看,上官正义所追踪的贩婴链条堪称恶劣。人贩子以“收养”为名从孕妇手中低价收购婴儿,再以数万元高价转卖,更能勾结医院内部人员伪造出生证明,为被拐婴儿“洗白”身份。这样的行为,毁掉的是一个个完整的家庭,践踏的是生命的尊严。

上官正义的举报,不仅是制止了一次具体的犯罪,更是在撕开一条隐藏在暗处的利益链条,为那些可能被贩卖的婴儿筑起一道防线。他所付出的,是时间、精力,甚至是人身安全的风险。可就是这样一个本应被视作“功臣”的人,却在报案后被认定“违法”,被专人看管,连基本的人身自由都难以保障。

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相关部门给出的“钓鱼执法”理由。钓鱼执法,通常指行政机关或执法人员通过故意设计诱惑性情境,诱使原本无违法意图的公民实施违法行为,进而收集证据进行处罚的行为。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将上官正义为获取犯罪证据而进行的调查与“执法”挂钩,这本身就很牵强。

大体看了下评论区,有人提到自己此前因举报违法企业,当天便接到了对方的电话,个人信息不知为何泄露;还有人分享过,发现盗窃行为后报警,却在派出所遭遇了如同审讯罪犯般的对待,反复笔录、频繁按手印,最后只落得“下次不敢再管”的无奈。说到这里,我们不禁要问:“如果举报犯罪需要承担如此高的成本,善意的介入换来的是不被信任的对待,那么谁还会有勇气站出来?”

此时的上官正义,他所代表的恰恰是一种不向黑暗低头的勇气,是一种“即便知道有风险,也想护住那些弱小生命”的善意。可就是这样一份善意,却被贴上“违法”的标签,被限制自由。

值得庆幸的是,事件曝光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为上官正义发声。他们追问相关部门的执法依据,质疑通报中对扣留事件的避而不谈,期待上级部门能给出一个公正的调查结果。我相信这种追问,不是单纯的“讨说法”,而是在守护一种信念。

文章最后,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对此次事件进行彻底调查,不仅要查清涉事派出所所长的行为是否合法,更要让每一个愿意为正义发声的人感到安心。

剥蒜先生:举报违法犯罪是公民权利,保护儿童更是全社会共识。然而,怀化警方在证据确凿、举报有效的情况下,不仅未予保护,反而对举报人施以堪比犯罪嫌疑人的对待。执法者公然抢夺取证设备、限制举报人人身自由,暴露出权力的傲慢与程序规范的缺失。执法行动不能只看结果,更要看过程是否合法、是否尊重公民权利。此事件中,当地警方对举报人的恶劣态度,与其对贩婴案的"零容忍"表态形成刺眼反差。若连挺身而出的举报者都要遭受不公,未来还有谁愿为正义冒险?

怀化警方需对此事给出明确交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法治社会不容"功过相抵",规范执法、尊重公民权利,才是打击犯罪最坚实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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