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

无偿献血已经逐渐演变成强制吸血

11月12日,河北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某班级发布通知称“学校要求每班必须3人参加献血”,采取抽签方式决定人选,被抽中者若遇特殊情况需“自行找人协调”。该学校工作人员回应称:献血系自愿原则。引发网民对“变相、强制献血”的关注。网友质疑:《献血法》明确规定献血须自愿无偿,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抽签、评优挂钩、行政摊派等方式均涉嫌违规。另抽签机制将献血责任转嫁给学生个体,特殊体质者(如贫血、疾病)可能被迫参与或承担协调压力。学校回应称“自愿”,但班级通知使用“必须”“自行协调”等措辞,暴露强制献血背后的谎言。沧州事件警醒管理者,任何以行政命令绑架善意的行为,终将消解公益的公信力。献血本质是生命馈赠,唯有剥离行政强制、回归自愿初心,才能让每一滴血都承载真正的温度。强制献血的本质是公益制度公信力与执行落差的矛盾:法律虽禁止强制,但现实中变相施压、用血机制不透明、激励政策边界模糊等问题持续引发质疑。解决路径需兼顾制度公平(如透明化用血成本)、权益保障(如简化报销)及动员方式优化(杜绝挂钩学业/职业),方能重塑公众对无偿献血的信任。

类似案例:多地曾现“变相强制献血”现象

2025年9月25日,赣州职业技术学院献血可免2天军训。

2025年6月18日,武昌理工学院以学分强制学生献血。

2025年5月9日,南京邮电大学被曝献血免晨跑和体育课。

2023年,哈尔滨金融学院,辅导员通知“每班必须5人以上献血,班干部带头”,并威胁“不献血者取消评优、撤职”。校方否认强制,称系“动员干部带头”。

2017年,湖南高校,学生爆料学校强制献血,要求“14、15级每班3人、16级7人”,被指“爱心变强迫”。

辽宁大连某中学将献血与教师评职称、评优挂钩,被批评后撤回通知;浙江武义县甚至将家长献血积分与子女入学优先权绑定。

事件起因

11月12日,河北沧州。网曝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一班级发布通知称“学校要求每班必须3人参加献血,抽签决定,被抽到的同学有特殊情况的自己找别人协调”。对此,学校工作人员回应称,不是强迫是自愿献血,抽签是这个班级用于分配听报告会、义务劳动等事项的不成文做法,学校立即进行了整改。

网友评论

逍遥刘杰:“必须”和“自愿”?教书育人的地方,能整这出事儿,实在不行,再加上“抽签”决定,而不是“强迫”!

@开朗阳光小多多:大学多少年来都这样,没理由就献血。然后这个近视,那个贫血,只有老实人默默献血。

@江南野渔:搞抽签摊派献血,无耻无下限。

@幸运小青蛇:我大学的时候,一到大三,全部拉到献血中心献血。

回忆如歌:凭什么抽签?凭什么让人自愿?凭什么!

@·很想抱月光·:怎么又自愿又有指标啊。

@杰臣Jason:这种事全国各地都有,只是现在的老师也太没有“敏感性”了,还在群里明目张胆留下“证据”。

@锦鲤附体招财喵:我以为只有机关单位强制献血。

@六月中的海岸线:现在很多都是强制性的下任务定指标。

@那个老头很叛逆:社会上资源献血的资源少了,现在把手伸向学生?说的不是强迫,大家都不傻,谁不懂呢?不过就是秋后算账而已。

@刘作君--沮水巫师:反对强迫献血,支持自愿有偿献血!反对将无私无偿的献血,投入到别人有偿谋利的商业行为之中!

追光者:我只能说,是最一群脸厚心黑的人遇到了最逆来顺受、高素质和听话的咱们的大学生了,所以才能导致他们各种无法无天,有恃无恐。并且一旦被人揭露了,那就是各种自愿来了。自愿,这***是不是自愿大家又不瞎,还看不出来吗?如果是自愿,那为什么每班一定要有3个人去献血,大家都不想去,那不去不就结了。他们之所以抽签,还不是因为要完成学校的这群高坐神龛,只关注自己香火却毫不关心学生死活的领导发布的狗屎命令吗?普通人的抽签,尤其是大家都不想干的时候的抽签,在我看来,就是一种生死由天的对命运的妥协。潜在意思就是,看谁命不好呗,抽到了认栽,自认倒霉呗。问题是,抽到的当然此次肯定是最倒霉的。但这也是一个概率学上的问题,谁能保证下次这样的事不会被你我抽到。都是从大学生过来的,在大学那会儿好像什么辅导员在群里发布个啥东西,就像是铁律一样,必须得令行禁止,否则感觉自己的天就塌了。尤其是那些成绩比较好的,一心向学,想走保研、评奖的这些好学生,大家本来都只想安安稳稳上学、读书,也不想惹太多烦恼的。但是这些人一道命令下来,干肯定是不想干的,但是不干又怕这些人在保研、评奖这些事情上给大家下绊子。他们这群人,别的本事没有,但是要给你设置点障碍那可就到人家的专业领域了,于是就只能捏着鼻子吃下这内心非常抗拒,但是却不得不吃的屎。后来到了社会上,才慢慢发觉,其实大学或许也可以不用这么乖的。只是这个时候,或许有些晚了,想想如果大学的时候就能明白这个道理,大学那几年应该能够过得更自由,更精彩分层一些。因为辅导员是啥,他本质应该是帮助大家适应大学生生活,尽快成长起来的向导的。但是在现在的大学校园里面,辅导员在同学们的心里依然已经变成额可以决定他们校园生活死生的县官了。但事实上,只要你不要违规违纪,你在校园里就是基本是完全自由的。有时候,劳什子评奖、如档,如果不是铁了心要走政这条路,其实也没那么重要。如果在大学期间能够静下心来,认认真真学学专业知识,学学专业技能、认认真真读几年书,做到胸中自有沟壑,那比这些劳什子要有意义得多。就是因为大家害怕不去干这些破事,可能会遭受无端的处分和打击,所以大家才迫于无奈去干这全是强迫的活。并且还直接下命令,一点饵都不愿意给,除了大学生和容易被你们拿捏的人,换另一个人你试试有没有人愿意干。那像他们这强盗行径,直接硬性命令,生抢是吧!

林剑行:而在这所大专院校里,献血竟然还需要进行“抽签摊派”抽到谁谁就必须要上去,这种强制性命令,足以可见“献血”这件事情在真实民众的心目中是怎样的。学生又是彻头彻尾的弱势群体,无论是在学校还是社会当中,尤其还是他们这种专科院校的学生。但一项没有任何利好的政策,其首要推行对象,必然是那些没有任何阻力的群体。他们就算察觉到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犯,也通常因为自身的软弱性不敢进行发声,况且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通常也没有多余的脑容量来思考眼前的这种”主流宣传的好事“究竟对自己是否有裨益。而他们通常将大量思绪,全部关心于跟自己毫无关系的事情之上,比如某明星出轨,某大国如何如何,继而对自己本身”密切相关“的事情问题上减少脑容量的投入,这也是命运悲惨的根源之一。

大乘赢学:今天能让你“自愿”献血,明天让你“自愿”捐献器官也不是不行。健康反而会被猎手盯上,有时候想想挺绝望的。

赖分析与观点:11月12日,河北沧州。网爆沧州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一班级发布通知称“学校要求每班必须3人参加献血,抽签决定,被抽到的同学有特殊情况的自己找别人协调”。对此,学校工作人员回应称,不是强迫是自愿献血,抽签是这个班级用于分配听报告会、义务劳动等事项的不成文做法,学校立即进行了整改。

笔者认为,当无偿献血这一充满人道主义光辉的崇高行为,被简化为一场由“抽签”决定的强制性任务时,它便彻底变了味。河北沧州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每班必须3人参加献血”的通知,如同一面棱镜,折射出某些教育管理者在法治意识、人权观念和教育伦理上的严重缺失。这不仅是一次管理上的失当,更是一场对学生基本权利的公然侵犯。

一、学校行为严重侵犯学生多项基本权利

首先,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与身体自主权。人的身体是个人最根本的私有领域,任何对身体的处置都必须基于本人的明确、自由、知情的同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献血,无异于将学生身体工具化,视其为完成行政任务的资源。抽签决定谁去献血,更是将生命健康视为儿戏,如同古代“抽丁”般荒诞,完全无视个体意愿与身体权利。学生不是学校的附属品,更不是完成指标的“血库”,其身体不可被任意支配。

其次,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抽签决定献血人选,本质上是一种人格贬损。它将学生置于被动、无助的地位,剥夺了其作为独立个体的尊严与选择权。这种“谁运气不好谁去”的分配方式,充满了对个体价值的漠视,让学生感觉自己如同物品般被随意分配,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与人格完整性。

再次,该行为侵犯了学生的知情同意权与健康权。献血是一项涉及身体健康的行为,必须建立在充分了解风险、自愿参与的基础上。学校以任务形式下达指标,并通过抽签强制分配,使献血行为完全脱离了自愿与知情的轨道。学生在非自愿状态下参与,其健康权益无法得到真正保障。一旦发生献血不良反应,责任归属将极为模糊,学生的健康安全将暴露在巨大风险之中。

二、法律的红线:被无视的国家法律法规

学校的行为不仅不道德,更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其行为直接与多项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1.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自愿”原则。

《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自愿”是整个献血制度不可动摇的基石。沧州幼师高专“每班必须3人”的硬性指标,从源头上就否定了“自愿”存在的可能性。这种“指标式”的动员方式,无论其包装得多么巧妙,本质上都是一种变相的行政摊派,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违背。

2.严重违背《民法典》对人格权的保护。

如前所述,《民法典》将身体权和人格尊严权置于核心保护地位。学校的行为,是对这两项基本民事权利的直接侵犯。学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身体权和人格尊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学校,都无权以任何理由加以侵犯。学校的“抽签”决定,构成了对他人身体的非法干涉,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教育管理原则。

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学校应当“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学校的管理行为应当合法、合规、合理。以“抽签”方式强制学生献血,显然不属于科学管理的范畴,更与“依法治校”的精神背道而驰,是一种典型的滥用管理权力的行为。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该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应当“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教育机构的根本职责是育人,而非行政摊派。学校将行政任务(完成献血指标)转嫁给学生,并通过班级管理手段强制执行,严重背离了教育宗旨,是对学生合法权益的系统性侵害。

三、谎言的辩解:对学校回应的有力驳斥与严厉批判

面对舆论的声讨,学校工作人员的回应非但没有体现出应有的反思和担当,反而是一场苍白无力的“甩锅”与狡辩,其逻辑之混乱、态度之傲慢,令人咋舌。

1.驳斥“不是强迫是自愿”:这是典型的偷换概念与逻辑诡辩。

当学校下达“每班必须3人”的死命令时,“自愿”就已经成为了一个伪命题。这是一种典型的“结果导向型”强制:我不管你过程是否自愿,但最终必须有人去献血。这种“伪自愿”比明目张胆的强迫更具欺骗性和危害性,它用一个美好的词汇包装了强制性的内核,试图在法律和道义上为自己开脱。真正的自愿,是鼓励、引导、尊重,而不是设定一个必须完成的数字陷阱。

2.驳斥“抽签是班级不成文做法”:这是拙劣的责任转嫁与嫁祸于人。

将“抽签”这一行为归咎于“班级不成文做法”,是企图将学校层面的管理责任,巧妙地推卸给基层班级和学生干部。我们必须追问:如果没有学校下达的强制性指标,班级何需发明“抽签”这种分配“任务”的方法?“不成文做法”恰恰是学校高压指标下的必然产物,是“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的直接体现。这种回应,不仅毫无担当,更是将学生推到了风口浪尖,是对学生干部的恶意揣测和对公众智商的公然侮辱。

3.批判“立即整改”:这是被曝光后的危机公关,而非主动的法治觉醒。

“立即整改”四个字,听起来雷厉风行,但其背后是“不曝光就不整改”的被动逻辑。如果此事没有被网络曝光,这个侵犯学生权利的“不成文做法”是否还会堂而皇之地继续下去?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整改,治标不治本。它暴露了学校缺乏常态化的法治监督和人权保障机制,其所谓的“整改”更像是为了平息舆论而采取的权宜之计,而非发自内心的法治观念重塑。

对学校做法的最终批判:

作为一所培养未来教师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其行为尤其令人发指。学校本应是法治精神的殿堂、人权理念的摇篮,但沧州幼师高专的做法,却向未来的准教师们示范了如何滥用权力、如何漠视规则、如何巧妙地侵犯他人权利。这种“指标化管理”的惰政思维,将活生生的人视为可以量化分配的“资源”,是对教育本质的彻底背叛。它传递给学生的价值观是扭曲的:为了完成上级任务,程序正义和个人权利都可以被牺牲。

笔者认为,“抽签献血”事件,是高校管理中法治缺失与权力傲慢的又一铁证。对于沧州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而言,仅仅停止“抽签”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一场从上至下的灵魂拷问和制度重建,重新学习何为法治、何为尊重、何为教育的初心。否则,它培养出的可能不是优秀的“人类灵魂工程师”,而是一批深谙“指标思维”和“甩锅艺术”的精致利己主义者。这,才是中国教育最大的悲哀与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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