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

反诈已经发展成一场草木皆兵的“运动”

2025年11月3日,律师周筱赟在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取现(低于5万元)时,因拒绝详细说明具体用途及历史转账细节,被银行柜员联系反诈中心核查,最终未完成取款。周筱赟律师曝光后引发网民关于侵犯隐私与过度审查的争议。周筱赟律师评论:近年来,电信诈骗并没有随着实名制而受到遏制,反而愈演愈烈。实名制竟然让电诈人员掌握了诈骗对象的全部个人信息,实现精准诈骗。电诈分子是怎么获得个人信息的?答案不言而喻。但有关部门不去源头打击,采取的各种反诈方式,却是让普通老百姓承受不便乃至损失,限制普通人开卡、转账、提现,冻结账户,停机等等。反诈已经搞得走火入魔了。”如果每个人遭遇不公,都能站出来发声,那么这个社会才能变得比现在更好!我听说,现在办银行卡、电话卡,更是难上加难!根据澎湃新闻11月3日的报道,多地办电话卡需要工作证明、无犯罪记录、银行流水等。理由还是冠冕堂皇的反诈。意思是有过犯罪记录的人,连手机也不能用了?为此,有媒体评论,办卡先“自证清白”,是对法治精神的背离。反电信诈骗,需要的是源头治理,而不是成天折腾普通老百姓。比如为什么电诈人员能获得海量普通老百姓的个人信息;设备、基站是谁为电诈集团维护的;为什么频繁冻结受害者的账户而不能冻结诈骗者的账户……

事件起因

周筱赟律师:奇葩!去建设银行山东东营支行取现,我竟被银行报警了!

太过分了!建设银行山东东营支行规定取现1万元以上(而非央行规定的5万以上)就要说明用途,我被建行当成犯罪嫌疑人报警。建行东营支行,你们反诈已经走火入魔了?

2025年11月3日,我的银行账户并没有被封。但我深深感受到了,反诈已经走火入魔了!

我到山东省东营市出差办案,已经一个星期了。我突然获悉,有个外地的朋友要结婚,我就想干脆过两天直接去当地参加朋友婚礼吧。参加婚礼,需要给红包。于是我就到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取现。

我之前也知道,反诈有很多奇葩的规定。比如银行柜台取现超过5万元,要说明用途。再如转账限额,不同银行不一样,甚至有低至2000元的。导致连交学费都转不了账。有人说,现在电诈这么猖獗,这是为了你好。可是,为什么所谓“为你好”就要让普通老百姓承担不便甚至损失呢?这些方法除了让老百姓更不方便之外,遏制了电诈吗?

我到建设银行取东营东城支行取现,低于5万元,所以我根本没想到会出现问题,还以为几分钟就能搞定。柜员问我,取现是什么用途?我当时都懵了,我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是5万元以上才要说明用途,我没到啊。柜员的领导告诉我,我们这里规定,取现1万元以上就要说明用途。

我问这是哪里的规定?柜员答复:东营市反诈中心。我心想,5万元的规定,就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多家央媒也做过批评。但既然央行这么规定,我就认了,可是,下面怎么能如此层层加码,标准降低到了1万元!

我说低于5万元,根据央行的规定,我没有义务说明用途。柜员说必须说明用途,否则没法取现。我心想,这么僵持着也不是个事。于是我说,那就是“个人消费”吧。柜员问:那你具体是买什么呢?我当时就怒了!这是我自己的银行卡,我买什么东西,关银行什么事?建设银行,你们真的是过分侵犯个人隐私了!

我想我认栽吧,我说我是用于朋友结婚给红包。我看柜员在电脑上操作,问是不是系统里没有这个选项。她说是的。她说现在只能让反诈中心和你核实。她又问,你有家人可以核实吗?我心想,难道我看上去像00后,或者未成年吗?我心想这个逻辑也不对啊,真的要反诈,万一是全家人都被电诈了呢?我是不是还要把朋友的结婚证复印件拿来交给银行,还要找当地民政局盖个公章?你说我朋友会愿意吗?

更离谱的还在后面,柜员又问:上个月的某月某日,有个叫某某某的人给你转了若干元,这笔钱是什么?我说你是公安局吗?你对我刑事立案吗?我有什么义务向你汇报?

建设银行这么问,已经不仅仅是侵犯个人隐私了,而是赤裸裸的把每个普通公民都当成犯罪嫌疑人来审问了!违反了现代文明社会最基本的法制精神。建设银行先默认每个储户都是犯罪嫌疑人,然后要求每个储户自证清白。其实,根据刑法的基本法理,即使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而是公诉机关举证证明其犯罪。

柜员说,我们已经打电话给反诈中心和派出所,但是电话没人接。现在只能让反诈中心出警来向你核实了。我说行,你们为了这点事就报警,那我就等着。柜员说我们没有报警,是让反诈中心出警。

其实,报警和“让出警”,有什么区别呢?报警是从报警人角度说的,出警是从警察角度说的。“让出警”明明就是报警的意思。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和我玩这种小儿科的文字游戏。

于是,我就这样在建设银行干等了半小时。但反诈中心并没有出警。我说我不能一直在这里耗下去,你们要我等到什么时候呢?如果你们报警了,我就在这里等,否则你们会诬陷我跑了。但如果你们没有报警,那我不取现了,把卡还给我,我现在就走。

围观群众中,有一个中年男子说,银行这么做是为你好!我说,你是自干五啊。我是在维护我们大家的权益。

又出来一个领导,说我们没有报警,问你还取不取?貌似意思是可以让我取现了。所以,我早就知道,所谓的规定,有的时候是死规定,而有的时候,又是可以变通的。取决于领导的心情。

我说我不取了。于是银行就让我走了。

一方面把反诈说的那么重要,但是,另一方面,为什么当天银行打反诈中心的电话,却一直打不通呢?说明它也不重要。

今天的经历,真是让我深切的体会到,反诈已经搞得走火入魔了!当然,并不是只有建设银行是这样。但是我今天遇到的是建设银行,所以我批评建设银行。

公众质疑

1、隐私权侵犯:银行追问历史转账记录(如“某月某日某人转账目的”)已超出合理范围,涉嫌将储户预设为犯罪嫌疑人。 法治精神背离:要求储户“自证清白”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刑法》规定举证责任在公诉机关)。

2、取款自由受限:《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明确“取款自由、为存款人保密”原则,银行操作被指违规。

3、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单笔取现5万元以上需说明资金来源或用途(此前规定,2025年征求意见稿拟取消该要求)。东营市反诈中心规定:取现1万元以上即需说明用途及资金来源,银行严格执行此标准。地方标准严于央行规定,被质疑“层层加码”,侵犯储户隐私权。

4、基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地方反诈形势,银行需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若用户拒不配合且银行无法核实资金合法性,不得阻碍业务办理。

5、银行追问历史转账记录(如“某月某日某人转账目的”)已超出合理范围,涉嫌将储户预设为犯罪嫌疑人。要求储户“自证清白”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刑法》规定举证责任在公诉机关)。取款自由受限,《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明确“取款自由、为存款人保密”原则,银行操作被指违规。

网友评论

搜狐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用户有电诈嫌疑的情况下,凭什么不让用户取款?这明显是违规行为。

而且,银行还盘问当事人此前一笔转账记录的来源和目的,不仅让人体验不佳,这种盘问行为还让人怀疑在侵犯他人隐私。更让人疑惑的是,既然当地要求比较严格,那为何反诈中心的电话又打不通,让用户在营业厅白白耗了半天?难道,反诈中心不出警,银行就不办理万元以上的现金业务了吗?

反诈应该回归常识,别总想着多一道审核环节是好的,还要看具体效果。建议当地对反诈中心的电话为何接不通、银行有无权利拒绝用户取款、1万元以上取款需要调查来源和用途的依据是什么等问题给出明确的说法,以回应公众关切。

空天砺剑:感觉更大的问题在银行身上,按照东营市反诈中心的说法是根据现在的反诈形势才有这样的要求,但对于取现金的数额没有标准,其实有这样的要求可以理解,毕竟诈骗事件依然高发;而中国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给的说法是不管取现1万以上,还是5万以上,都需要提供说明用途和资金来源,而银行是不能阻碍用户办理相关业务的,中国建设银行东营东城分行有些为难人了。

@蘑菇聊车:这种层层加码的行为很烦。

@她不很漂亮:我前不久才经历过各种盘问各种确认签才完成转账取款。

@潍坊-120:因为“反诈”,ATM机上的“无卡取款”/“手机取款”也被暂停了……。

@偶尔也天马行空:取一万打电话上门问“钱干嘛的,钱在哪里,取一万老公知道吗,给老公打电话”。

@活泼柑橘学编程:关银行屁事,银行才不愿意做吃力不讨好的事,还不是被反诈中心逼的。

@空落黑夜后的白天:金融机构核实交易情况的前提是针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而不是打着“为你好”的名义、以有罪推定的思维进行“一刀切”的盘问。

@金簇小蜻蜓:我是不理解的,感觉洗钱大于一切。

@永远的泰山:上次去办个卡要先报备,等通过了再去开卡,开通手机银行也是。

@也方艺术:一万元现金取不出,我付款还只能一天付最高5000,买贵的东西还买不了,但诈骗轻轻松松转走别人几百万,银行专门为诈骗开绿色通道?

@区块菜:没本事收拾骗子,就来收拾好人。真怀疑他们是不是真的为了反诈。

@无色天竺葵:好奇的是如果银行的问题我随便回答,银行怎么辨别我说的是不是真话,如果不能辨别,问那么多有什么意义呢?

@真东郭先生:银行是金融服务行业,不是为客户资金做主的部门!

@渔村外来工:走火入魔,不可理喻。

@欧累欧累:我取2W,派出所打我电话,让我加WX,并把现金拍照发给他们看。

@亮亮-他爹:用现金它们监控不了。

@三囤学士:早经历过了,有点走火入魔忘乎所以了。

@阳光明旭之3024:储户存在银行的钱到底属于谁。

花开的时候我再来:我在广州,两周前因为入职一家东莞公司,需要办邮政储蓄银行卡。过程也曲折:1.在海珠区办,不受理,说我户籍地、常驻地在天河。2.去天河办,需要提供证明,为什么是邮政银行,要提供工资单。我说我要有银行卡,公司才给发工资,这是蛋和鸡的问题。最后让我提供聘用函,并且扫描留底。几天后还要电话回访,我必须要随时准备接969185电话证明我是我。我的工作地点在车间,不方便带电话,那一个星期我都不敢多呆车间。隐私没了,工作也不能好好干…真把客户当嫌疑犯或者蠢货。

@陈文伍:我也被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报警过。

@等风景看透的猪:2024年12月31日在建行自助取款机取了2万不到的现金,过完元旦发现建行把我的转账额度限制到每天1万块了。

@在花海做沙拉的猫咪:作为一名受害者,感同身受。莫名其妙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了一个月,银行账户资金只许进必须出,连还同一银行的信用卡都不行,打反诈中心电话不通,银行说管不了,欲哭无泪投诉无门,感觉好无力啊。

@荒漠随行:都已经草木皆兵啦。

@北极冰雪梨:农行工行收到转账3000多元立即冻结,并要求提供转账人电话核实信息才能解冻。而且连续转账几笔就把卡锁死,不让转账,提示有风险。正常生活的几千元都要反诈,怎么消费。

@悠着点186:今年中秋我取现2w送给亲姐(她搬新家),亲,第二天亲姐通过转账退回我建行卡~~随即卡被冻结,怀疑洗钱[允悲]我去建行柜台解封卡,还要我打建行官方电话问需要哪些资料。

柠檬色的梦想闪亮亮:“取自己的钱还要自证清白?”周筱赟律师取款被银行盘问并报警的事件,戳中了公众对“取款自由”的敏感神经。当反诈防控与公民财产权、隐私权正面碰撞,法治的天平该如何平衡,值得每一位法律人深思。

银行的操作看似有“规”可依,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建行东营支行称“取现1万元以上需说明用途及来源”源于反诈中心规定,但这一地方要求明显突破了上位法边界。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取款自由、为存款人保密”是商业银行的法定原则。而《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明确,仅对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有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的要求,且无任何条款赋予银行报警核查的权力。2025年虽取消现金存取强制登记要求,但可疑情况核查仍需恪守法定限度,1万元的核查门槛本身就于法无据。

更值得警惕的是银行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背离。周律师质疑的核心,本质是程序正义的失守——银行先默认储户具有犯罪嫌疑,再要求其自证清白,这与刑事诉讼法“公诉机关举证证明犯罪”的基本法理完全相悖。储户的银行流水属于核心隐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明确禁止非法刺探、侵扰他人隐私,银行盘问过往转账细节的行为,已超出“最少必需”的信息收集原则,构成对金融隐私权的侵犯。

反诈的公共利益不能成为侵犯私权的借口。近年来电信诈骗高发,银行确实负有资金安全保障义务,但义务履行必须恪守比例原则。实践中,银行可通过风险提示、交易劝阻等合规方式防范诈骗,而非将审查责任转嫁为储户的自证义务。此前长春某银行要求取款需派出所同意,就因增设法定外审批环节被批“于法无据”,此次报警核查的操作,无疑是同类问题的重复上演。

解决矛盾的关键在于构建“合规反诈”的制度框架。一方面,需明确金融机构尽职调查的范围与边界,将核查标准统一于全国性立法,杜绝地方规定随意加码;另一方面,应建立隐私保护与反诈调查的衔接机制,参照“图尔尼尔案”确立的判例规则,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守住私权底线。

当储户取款需要“报警验证”,法治的公信力便会受损。反诈是场持久战,但无论何种防控手段,都不能以牺牲法治原则为代价。唯有让银行的操作回归法律轨道,才能实现金融安全与公民权利的真正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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